加工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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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Processing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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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主要指對外加工裝配貿易、中小型補償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而通常所說的“三來一補”,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其中來樣加工不在加工貿易的範圍內。
1.進料加工。又叫以進養出,指用外匯購入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成品後,銷往國外市場。這類業務中,經營的企業以買主的身份與國外簽訂購買原材料的合同,又以賣主的身份簽訂成品的出口合同。兩個合同體現為兩筆交易,它們都是以所有權轉移為特征的貨物買賣。進料加工貿易要註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國際市場上要有銷路。否則,進口原料外匯很難平衡,從這一點看進料加工要承擔價格風險和成品的銷售風險。
2.來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國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按照雙方商定的質量、規格、款式加工為成品,交給對方,自已收取加工費。有的是全部由對方來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對方來料,一部分由加工方採用本國原料的輔料。此外,有時對方只提出式樣、規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當地的原、輔料進行加工生產。這種做法常被稱為“來樣加工”。
3.裝配業務。指由一方提供裝配所需設備、技術和有關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裝配為成品後交貨。來料加工和來料裝配業務包括兩個貿易進程,一是進口原料,二是產品出口。但這兩個過程是同一筆貿易的兩個方面,而不是兩筆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產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業,交易雙方不存在買賣關係,而是委托加工關係,加工一方賺取的是勞務費,因而這類貿易屬於勞務貿易範疇。它的好處是:加工一方可以發揮本國勞動力資源豐裕的優勢,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補充國內原料不足,充分發揮本國的生產潛力;可以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生產工藝,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本國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適銷能力和競爭能力。當然,來料加工與裝配業務只是一種初級階段的勞務貿易,加工方只能賺取加工費,產品從原料轉化為成品過程中的附加價值,基本被對方占有。由於這種貿易方式比進料加工風險小,目前在我國開展得比較廣泛,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4.協作生產。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國生產的其他配件組裝成一件產品出口。商標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對方的。所供配件的價款可在貨款中扣除。協作生產的產品一般規定由對方銷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規定由第三方銷售。
加工貿易合同是規定委托方、承接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的標的。加工裝配業務的合同標的與買賣合同的標的不同,它體現為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指定成品而付出的勞動以及一定的技術或工藝。因此,合同的標的應規定與勞動或一定技術有關的產品種類及標難,以及委托加工的具體事項。
(2)原材料供應。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委托方送交料件的時間、地點,並應列明對料件品質、數量的具體要求以及慄托方來料、來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處理方法。
(3)成品交付。在合同條款中,要對成品的品質、規格以及交貨期作出明確規定;通常還要規定違約的處理辦法
(4)耗料和殘次品率。委托方規定生產企業產品消耗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具體數額,以及殘次品的比例。
(5)工繳費。承接方為委托方加工裝配所收取的勞務報酬,它的支付方法通常有以下兩種:
①對來料、來件和產品均不作價,加工裝配業務完成後,由承接方按約定向委托方收取。
⑦對來料、來件和產品分別作價,承接方對委托方的來料、來件先不付款,從成品出口的貨款中扣除,成品的價格與來料、來件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工繳費。
(6)對外運輸。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的運進及成品的運出問題。按照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性質,這兩段運輸責任及費用應有委托方承擔。但在實際業務中,由委托方辦理兩段運輸業務有困難,承接方應協助代辦。
(7)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需要己設立了來料加工一攬子綜合險,投保這種險別,保險公司即承擔兩段運輸及存倉財產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