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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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算(State Bu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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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看,國家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式上看,國家預算的編製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國家決算則是國家預算執行的總結。
預算是國家財政發展到一定階段適應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剩餘產品是財政產生的經濟條件,國家則是財政產生的社會條件。奴隸制國家的出現,隨之也產生了財政收支活動,但當時的國家財政與王室收支沒有嚴格分開;封建社會曾經出現過類似預算的財政管理制度,但由於封建君主擁有至高無尚的權力,王室支用無度,橫征暴斂,隨心所欲,不受約束,國家財政管理很難形成統一的收支計劃。封建社會末期,隨著資產階級力量的強大,逐漸地要求限制封建帝皇的無限財政,監督國家財政收支。這場鬥爭最初集中在課稅權上,隨後逐漸發展到資金支配權,並最終要求取消封建貴族對財政的控制和享有的特權,要求國家財政收支應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這迫使封建帝皇承認了資產階級的部分權利,同意由政府每年制定一個國家財政收支文件,將財政收支作事先安排,向資產階級占統治地位的議會報告,並由議會安排,向資產階級占統治地位的議會報告,並由議會審批,以形成國家財政收支文件。
我國的國家預算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條件下的清末憲政改良時期,參酌中西制度,從外國引進的。1889年6月11日,光緒皇帝接受變法,推行新政時,才真正提出“清理財政,籌辦預算”;1907年頒佈“清理財政章程”;‘1910年宣統皇帝又擬定“預算冊式及例言”,同時公佈了“統一國庫章程”,並逐漸形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質的國家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正式建立了新民主主義國家財政預算;1956年社會主義發行取得決定性勝利,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社會主義的國家預算也隨之建立。
單式預算,指國家財政收支計劃通過一個統一的表格來反映;
複式預算,則指國家財政收支計劃通過兩個以上的表格來反映。
(二)以內容上的差別為依據,國家預算可分為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
增量預算,指新的財政年度的收支計劃指標以上年度指標執行數為基礎,並考慮本年度的實際情況之後調整確定;
零基預算,則指財政收支計劃指標的確定,只以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為依據,不考慮以前的財政收支狀況。
國家預算也就是政府收支預算,一般來說,有一級政府即有一級財政收支活動主體,也就應有一級預算。在現代社會,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多級預算,從而產生了國家預算的級次和組成的問題。我國國家預算組成體系是按照一級政權設立一級預算的原則建立的。
我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五級預算:
1、中央級預算
2、省、自治區級預算
3、直轄市級預算
4、縣、自治區不設區的市、轄區級預算
5、鄉、民族鄉、鎮級預算
(一)公開性
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採取一定的形式公之於眾,讓人民瞭解財政收支情況,並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
(二)可靠性
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進行科學計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
(三)完整性
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預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賬,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
(四)統一性
各級政府都設有財政部門,也有相應的預算,各級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這就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要嚴格按統一的口徑、程式計算和填列。
(五)年度性
任何一個國家預算的編製和實現,都要有時間上的界定,即預算年度。它是指預算收支起訖的有效期限,通常為1年(365天)。
不同性質的國家,其預算的性質不同。資本主義國家預算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手段,預算收入主要來自各階層人民繳納的稅款收,預算支出主要用於軍政費用。我國社會主義國家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為了實現政治經濟任務,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一部分國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國家經濟政策的反映。中國有預算收入,雖然也主要採取稅收形式,但各項稅收主要是由社會主義經濟繳納的,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積累。中國的預算支出,主要用於社會主義建設,節減軍政費用、騰出資金用於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科學、衛生以及社會福利事業,這是中國安排預算資金的一貫方針。
預算編製是整個預算工作程式的開始。國務院應及時下達關於編製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部署。各地方政府應按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彙總。
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中央預算和各級地方預算按照複式預算編製。中央政府公共預算不列赤字。中央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入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等方式籌措,但債務應當有合理的規模和結構。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不列赤字。各級政府預算應按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置預算周轉金。
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每年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初審,在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於預算草案的報告。預算草案經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後,才能成立。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預算執行是整個預算工作程式的重要環節。收入入庫、支出撥付以及預算調整都必須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的程式進行。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財政部門負責。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地征收應收的預算收入。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規的規定,將應上繳的收入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庫。各級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和規定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資金,並加強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設立國庫。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
各級政府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由本級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政府決定。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用於預算執行中的資金周轉,不准挪作他用。
預算調整是預算執行的一項重要程式。預算調整是指經過批准的各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使原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預算調整,必須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審查和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調整預算。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不同科目間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按財政部的規定報經批准。
決算是整個預算工作程式的總結和終結。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製,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部署。決算草案的審批與預算草案的審批的程式相同,各級政府決算批准後,財政部門要向本級各部門批覆決算,地方各級政府還應將經批准的決算,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國家預算作為財政分配和巨集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調控和監督職能。國家預算的作用是國家預算職能在經濟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巨集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手段。是國家財政實行巨集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模可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國家預算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預算收入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水平,預算支出反映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因此通過國家預算的編製和執行便於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出現的問題,從而採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
根據1991年國務院頒佈的《國家預算管理條例》規定,現行的國家複式預算分為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兩部分。經常性預算收入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取得的各項稅收收入和其他一般性收入;經常性預算支出是指國家用於維持政府活動、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發展各項社會公益事業以及用於人民生活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建設性預算收入是指國家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各種專項建設基金和國家明確規定用於建設方面的收入;建設性預算支出是指國家預算中用於各項經濟建設活動的支出。複式預算收支項目的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一)經常性預算
經常性預算收入包括:除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耕地占用稅以外的各項稅收,非生產性企業虧損補貼:(商業、糧食、外貿企業虧損補貼)及其他收入等。
經常性預算支出包括:非生產性基本建設支出,事業發展支出(文化教育科學衛生事業費、農林水氣部門事業費等),國家政權建設支出(行政管理費、國防費等),政策性補貼支出等。
(二)建設性預算
建設性預算收入包括:經常性預算結餘,專項建設性收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征收排污費和城市水資源費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等),生產性企業虧損補貼(工業、農林、水產、氣象等企業虧損補貼)。
建設性預算支出包括:生產性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由以下幾個環節構成:
(一)收費立項審批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以上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准,其他部門無權批准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一律不得憑藉自身擁有的行政管理職能自行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由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由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建立政府性基金的決定權在國務院,由財政部具體負責審批。
(二)收費票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必須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統一印製或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財政部門負責票據的印刷、發放、核銷、稽查和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三)財政專戶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都必須在銀行開設統一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於管理和核算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凡有預算外資金的單位,必須把收取的預算外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單位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以及支出申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從財政專戶向申請單位撥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單位專用賬戶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報經財政部門批准,為本單位設立一個預算外資金支出專用專戶。支出賬戶只能用於接受財政專戶的撥款,並按部門批准的支出計劃和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確有必要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單位還可開設一個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該賬戶只能用於歸集本單位所有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並把歸集的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專用賬戶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應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負責,不允許多頭開戶和多頭管理預算外資金。具備管理條件的,也可以取消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直接通過銀行,把預算外資金收入繳入財政專戶。
(五)計劃和決算管理
有預算外資金的單位,必須編製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並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年度收支計劃,是財政部門監督單位收取預算外資金和向單位撥付預算外資金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要在認真審核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的基礎上,編製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年度終了,財政部門要審批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並報同級政府審批。
(六)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利用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財政專戶以及票據發放等手段,對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和管理。監察、審計、計劃(物價)、金融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對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的有關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查處。
(七)禁止把預算內資金轉到預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