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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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預算(Budge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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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算組成是指國家預算體系的組成環節。我國國家預算的組成,是與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域劃分一致的,即有一級政府設立一級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1995年1月1日實施)規定,我國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也就是說,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合併組成國家預算
中央預算即中央政府預算,是由中央各部門預算及中央直接組織的收入和直接安排的支出預算組成,中央預算在國家預算中占主導地位。
2008年(執行情況)[1]:
2008年,全國財政收入61316億元,超過預算2830億元,完成預算的104.8%;全國財政支出62427億元,超過調整預算1041億元,完成預算的101.7%。中央財政收入33611億元,超過預算1080億元,完成預算的103.3%;中央財政支出36319億元,超過調整預算888億元,完成預算的102.5%,另有192億元列作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財政赤字1800億元,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數額持平。2008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實際數為53270.76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55185.85億元限額之內。地方財政收支相抵,結轉或結餘1597.87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8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受住了多方面的重大挑戰和考驗。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各項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針對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巨集觀政策,切實加強收入徵管,大力支持抗災救災,沉著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取得了顯著成績。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長,重點支出得到了較好保障,財稅改革穩步推進,國家財政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預算執行和財政運行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預算編製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還不夠高,預算執行中追加較多;財政體制不夠完善,結構不盡合理,一些市、縣公共財政保障能力較弱;一些財政資金下達撥付較晚,支出進度不夠均衡,年終結轉或結餘資金較多;財政管理不夠嚴格,跟蹤問效制度不夠健全,存在不少損失和鋪張浪費現象。這些問題應在今後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2009年(預算情況)[1]:
全國財政收入66230億元,增長8%;全國財政支出76235億元,增長22.1%。其中,中央財政收入35860億元,比上年預算執行數增加3188億元,增長9.8%。另外,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調入505億元納入預算安排。中央財政支出43865億元,比上年預算執行數增加8485億元,增長24%;其中,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增加6883億元,增長31.3%。中央財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億元。2009年,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62708.35億元。同時,由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2000億元,納入地方預算統籌安排。全國財政赤字合計9500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9年中央預算草案,貫徹了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通過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保障公共投資、“三農”、就業、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保障性住房等重點支出,努力改善人民生活,這樣的預算安排是可行的。2009年的財政赤字雖然增加較多,但對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是必要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9年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09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任務非常繁重,財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為了圓滿完成2009年預算,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認真執行稅費改革政策,全面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切實做好成品油稅費改革工作,落實中小企業、房地產交易稅收優惠和出口退稅政策,促進企業擴大有效投資和技術創新,拉動居民消費。要研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一步推進稅費改革,優化稅制。繼續研究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
進一步加強收入徵管,落實惠農政策用好財政支農資金,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監管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推進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
2009年3月1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3日上午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批准2009年中央預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