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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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Structural Tax 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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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是指在總體稅負適當降低的情況下,對稅制內部實施結構性調整。對於總體稅負的降幅,結構性減稅的空間應該與當前的“擴內需,保增長”的巨集觀調控目標聯繫起來考慮。
結構性減稅的內涵[1]
結構性減稅是一種“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方案。既區別於全面的,大規模的減稅,又不同於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減”:考慮空間壓力 結構性減稅是指在總體稅負適當降低的情況下,對稅制內部實施結構性調整。對於總體稅負的降幅,結構性減稅的空間應該與當前的“擴內需,保增長”的巨集觀調控目標聯繫起來考慮。
目前,我國政府已經推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包括繼續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暫免征收個人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個人所得稅;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取消和降低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並且改為單邊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印花稅以及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減免政策。
這些結構性稅收減免政策今年還將繼續實施。根據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將實施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落實已出台的中小企業、房地產和證券交易相關稅收優惠以及出口退稅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預計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5000億元。應該說,這個數額是相當可觀的。
一系列減稅措施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顯而易見,再加上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效益下降等因素影響,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財政收入增速不斷下滑。同時,財政支出卻面臨著快速增長的壓力,增支也成為本次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個重要舉措,國務院出台了擴大內需的十條措施,計劃兩年投資4萬億元。因此,結構性減稅必須要考慮到財政收支平衡的壓力。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收支差額的擴大再所難免,因此需要增發國債進行彌補,如此才能保證支出增長。這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形勢下還是很有必要的。預計2009年全國財政預算赤字將達到95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為62708億元。雖然目前財政赤字占 GDP的比重預計將控制在3%之內,屬於國際警戒線之內,但必須意識到巨額的財政赤字無疑會加劇財政風險。
因此,當前實行結構性減稅應註意其空間壓力,把握好“度”。同時,註重運用組合工具發揮調控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增”:完善綠色稅制
推行本次結構性減稅的另一個重要的使命是改革和優化稅制。結構性減稅並不排斥結構性增稅,應立足於優化稅制結構、服務於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完善。
當前是提高我國稅制綠色化程度,完善稅制的絕好時機。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稅收手段已經在理論和實踐方面被證明是應對環境污染的最有效的經濟手段之一,為發達國家廣為採用。同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現有稅制綠色化程度不高,資源稅等同環境密切相關的稅種存在著征收標準不高等問題。
最重要的是,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環境稅。而此類稅種在環境稅收制度中應處於主體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用於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 弱化了稅收的環境保護作用。完善資源稅、研究開徵環境稅,對建設生態文明、完善稅制、深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環境稅的開徵以及資源稅的調整可能引發部分產品價格的提高,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其出台的時機持謹慎態度。而當前則是研究開徵環境稅的絕好時機。一方面,調整資源稅,環境稅作為結構性增稅與增值稅轉型搭配出台,可以對沖財政減收壓力,強化稅收調控效果。另一方面,國家統計局最新信息顯示,2009年2月份,CPI(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1.6%,PPI(工業品出廠價格)同比下降4.5%。CPI、PPI近年來罕見的雙雙告負局面將會給環境稅和資源稅調整騰出一部分空間。改革的思路如下:
第一,抓緊改革資源稅。基本思路是在資源有償開采、使用的前提下,適當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完善資源稅計徵辦法,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徵方法,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第二,研究開徵環境稅。今後可以考慮開徵獨立的環境稅,將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具有征收對象穩定、征收比較容易的特點等污染物,由現在的收費改為徵稅形式。對於開徵環境稅可能產生的影響,可採用實行稅收優惠、逐步提高稅率和實施預先告知企業的開徵預告制度等,緩解環境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第三,完善消費稅制度,發揮其寓禁於征的作用可以考慮擴大消費稅徵稅範圍,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征收範圍。同時,可以考慮提高對煙草消費稅征收標準,達到控煙的目的。
結構性減稅對經濟的影響[2]
調結構
一是調整稅收收入結構。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從長遠看,享受該政策的企業在新購入設備的折舊期內會增加其企業所得稅。這是因為原來執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企業新購設備的進項稅額雖然不能抵扣,但可以進入固定資產的原值計提折舊,減少折舊期間應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後,企業新購設備的進項稅額雖然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卻無法再計入折舊額,會增加購入設備折舊期內的企業所得稅。因此,增值稅轉型雖然減少了固定資產購買當期的增值稅額,但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期內的企業所得稅,有利於改變目前我國稅收收入結構中流轉稅占比過大的局面,進一步優化稅收收入結構。
二是調整成品油價格結構。此次成品油價稅費改革一次性取消公路養護費等六項道路交通收費,規範了地方政府部門收費行為,逐步取消了政府還貸的二級公路收費,暫不取消一級路和高速路的收費,體現出漸行漸看的改革思路。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優化經濟結構,形成“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調節機制。由於其征收方式不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還有利於形成穩定的消費稅稅源,避免國際油價大幅上漲對消費者造成過重的負擔。通過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國內成品油價格實現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的間接接軌,也有利於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促投資
與生產型增值稅不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投資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增值稅轉型改革作為實行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內容,改變了試點時“增量抵扣”的方案,允許一次性全額抵扣,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成本,有利於刺激企業投資,尤其是促進繳納增值稅的裝備製造業、電力、採礦、化工等行業的投資力度。
保出口
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取消和降低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這一系列政策調整與當時巨集觀調控政策轉向有密切關係,目的是為了保出口。
近幾年來,出口退稅政策日益成為政府巨集觀調控的重要工具。2006年至今,政府已先後15次調整出口退稅率,這不僅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徵管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出口退稅的頻繁調整與出口退稅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出口退稅是被世貿組織認可的沒有爭議的貿易促進措施。其主要作用是避免國際間重覆徵稅,中性的增值稅也決定了出口退稅的中性本質。雖然調整齣口退稅可以在短期內起到刺激或抑制出口的效果,卻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我國出口退稅制度頻繁調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沒有意識到穩定出口退稅政策的重要性,將出口退稅政策作為相機抉擇調節經濟發展的巨集觀政策工具;二是出口退稅制度立法層次較低,政府有關部門即可對退稅制度進行調整。稅率調整頻繁帶來的另一個後果是目前出口退稅率達到七檔,而1994年稅改時設定的退稅率只有三檔。過多檔次的退稅率,導致企業間流轉稅負差異較大,也給設租、尋租行為提供了較大空間。
如果要抑制特定貨物出口,可搭配相機抉擇的出口關稅政策。關稅政策比較適合作為選擇性政策工具,一是符合國際慣例,各國關稅一般都有多檔稅率;二是關稅稅率調整空間大,稅率調整更具靈活性,而出口退稅率調整區間限於 0~17%;三是關稅征收簡單,不存在分擔機制、欠退稅等問題,關稅稅率調整較少帶來額外的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
結構性減稅主要針對企業而不是個人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過度依賴投資和出口,忽視消費特別是居民消費。通過減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進而刺激消費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節投資與消費的重要舉措。目前已推出減稅政策的國家大部分把重點放在個人所得稅上,如美國2008年2月率先推出了總額達1680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其中用於個人退稅的約 1200億美元。南韓2008年9月推出總額約190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其中減徵個人所得稅預計為53.1億美元。
從我國目前已出台的政策看,結構性減稅更多的是關註促投資和保出口,主要是針對企業而不是個人。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收入的比例較小,只有7%左右。
在此次減稅中,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力度是偏小的。個人所得稅總共有十一個稅目,其中只有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兩個稅目的所得稅政策在 2008年3月有所調整,今年並沒有出台新的政策。實際上,我國個人所得稅仍有很大的調整空間。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與主要經濟體相比,是相當高的。如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35%,英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目前,因為香港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只有17%,我國不少外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選擇在內地工作,香港付薪。其次,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目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檔次明顯偏多,級距過小,造成中等收入的納稅人稅負增長過快。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適用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再次,雖然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標準已從800元提高到2000元,但勞務報酬、稿酬類所得的稅前扣除標準仍然維持在1994年稅改時的水平,不利於獨立提供勞務的勞動者,也不利於鼓勵個人靈活就業。
結構性減稅可以降低企業成本
增值稅轉型的另一直接後果是企業減少了固定資產基數,從而減少了生產單位產品應負擔的固定資產折舊額,降低了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這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對通脹的預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出口型產品提高國際競爭力。
結構性減稅對全年稅收收入有一定影響
據財政部門測算,2009年僅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這一減稅舉措,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此外,落實已出台的中小企業、房地產和證券交易相關稅收優惠及出口退稅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可能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5000億元。
結構性減稅加大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難度
道路交通收費原來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征收,而成品油消費稅是中央稅,這也是原來制約道路交通收費改革的一個重要因素,成品油稅費改革後會減少地方政府收入,增加中央政府的可支配財力。雖然此次改革規定對調整稅額形成的稅收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替代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後的支出等,但在具體操作層面還是加大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難度。
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重大意義[3]
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有效剋服目前的困境,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果斷調整巨集觀經濟政策,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採取有針對性的財稅金融措施全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在稅收政策上,多次調整齣口退稅率,先後出台了增值稅轉型改革、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等多項結構性減稅政策,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稅改力度最大、稅收政策調整最密集的一段時期。全面把握結構性減稅的具體內容及其帶來的發展機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近期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主要內容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為增強企業發展後勁與市場競爭力,黨和國家已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範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及措施。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行。二是相應調整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及其征收率。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也就意味著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都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統一下調為3%,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設置兩檔征收率。三是將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金屬礦採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採選產品;非金屬礦採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採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採選產品、煤炭和鹽(食用鹽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四是調整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從 2009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即廢舊物資),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 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相關退稅業務由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五是調整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將現行分佈在多個規範性文件里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作了整合,將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等11種產品新納入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停止了採用立窯法工藝生產綜合利用水泥產品的免徵增值稅政策,規範了認證程式,統一了產品標準和環保要求。六是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機動車(應徵消費稅的機動車和舊機動車除外) 零售業務必須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成品油消費稅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將無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含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柴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 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後,取消“六項收費”,減輕消費者負擔。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餘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國稅機關只負責稅款征收。
小排量乘用車車購稅調整政策。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暫減按5%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減徵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延長納稅申報期限。修訂後的增值稅、消費稅《條例》根據稅收徵管實踐,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其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最長可以一季度申報一次。
企業所得稅政策調整。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外,還明確了跨省和省內跨市州經營企業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辦法。一些原來執行彙總納稅政策的企業自2008年開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停徵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從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對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暫停征收,對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間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實行分段計息(2007年8月15日稅率由20%調減至5%)。
進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一是先後6次調整齣口退稅率。從2008年以來,國家先後6次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總體來看,一方面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外貿出口發展,陸續提高部分紡織、服裝、機電、輕工、電子信息、鋼鐵、有色金屬、石化等商品及其他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另一方面從 2008年8月1日起,取消了部分農藥產品、部分塗料產品和部分電池產品的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率調整增減因素抵消後,對我省出口退稅總額影響不大。二是鎳、銅、鋁恢復加工貿易政策。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進行了調整,從2009年2月1日起恢復鎳、銅、鋁產品的加工貿易政策。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不退稅產品要按簡易辦法計算徵稅。 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促發展
全面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將大大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更新改造,對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稅務部門要按照中央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決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支持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是服務發展大局,確保經濟增長。一系列減稅政策相繼出台,勢必對全省國稅收入產生影響。但無論組織收入有多大困難,無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會帶來多少減收,都不能因此而截留和變通稅收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做好稅收減免工作,切實提高出口退稅等審核審批效率,保證應退盡退、應抵盡抵。要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全省經濟發展的大局,準確把握稅制改革工作任務,強化各項措施,堅決貫徹落實好各項結構性減稅政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為企業減負,支持全省特色優勢產業做大做強,助推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政策落實。按照中央加強和改善巨集觀調控、實行結構性減稅的要求,深入相關企業進行調研、分析,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徵管水平,切實把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車輛購置稅減徵、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等一系列減稅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堅持收入原則,加強稅收徵管。在政策落實中,既堅持依法治稅原則,運用稅收執法信息管理軟體等多種手段規範幹部執法行為,堅持減免稅集體審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以增值稅轉型為主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更新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保持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決不因收入形勢嚴峻而影響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又堅持組織收入原則,認真清理政策優惠已到期的企業,該繳的稅款要立即組織入庫,應收盡收,保持國稅收入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財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