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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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累進稅率(Excess Progressive of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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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累進稅率為“全額累進稅率”的對稱。分別以徵稅對象的超額部分為基礎計徵稅款的累進稅率。是累進稅率的一種。凡稅基每超過一個級距時,即分別以其超額的部分適用相應級距的稅率徵稅。
假定累進稅率規定為: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時,稅率10%;超過1000元到3500元時,稅率20%;超過3500元至10000元時,稅率30%;超過10000至25000元時,稅率35%。
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
(1)計算方法比較複雜,徵稅對象越大,包括等級越來越多,計算就越複雜。
(2)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特別是徵稅對象級次分界上下,只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一般不會發生增加部分的稅率超過增加的徵稅對象數額的不合理現象。有利於鼓勵納稅人增產增收。
(3)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透明度差。在實際工作中,為瞭解決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稅款這一比較複雜的問題,採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額累進稅率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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