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增值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將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包括年度折舊)從商品和勞務的銷售額中抵扣,由於作為增值稅課稅對象的增值額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因此將這種類型的增值稅稱作“生產型增值稅”。
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即採取了對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不予抵扣的辦法,原因是基於兩方面的考慮:
在新的形勢下,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也越發明顯:
1、不利於降低投資稅負,影響經濟增長。生產型增值稅17%的稅率相當於消費型增值稅23%稅率的負擔水平,對擴大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2、不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企業機器設備購置成本,抑制了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積極性,特別不利於基礎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3、不利於提高國內產品的競爭力。生產型增值稅導致對進口產品徵稅不足、對出口產品退稅不足,既不利於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也不利於擴大進口替代產品的生產。
4、不利於公平內外資企業之間增值稅稅負。現行稅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准予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對部分進口設備實行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上相當於給予了部分外資企業和進口設備消費型增值稅的待遇,從而使內資企業和國內生產的設備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5、不利於稅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必須將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與不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分開,使計算變得複雜,也增加了稅務機關審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也提高了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2009年已經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