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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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購固定資產[1]
外購固定資產是指企業購買的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等固定資產,外購固定資產應按照購買時發生的實際成本入賬。
外購固定資產的核算[2]
外購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應包括固定資產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進口關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以及安裝成本等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其原價。不需要安裝時,直接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或“應付賬款,,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例1]大同公司現購機器設備一臺,發票價格為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 000元,發生的包裝運輸費2000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119000
貸:銀行存款 119000
[例2]大同公司購入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一臺,發票記錄的價款及增值稅金額為120000元,運費和裝卸搬運費共計6000元。貨款及運雜費均已通過銀行結算。由某安裝公司進行安裝,完工驗收後,付給安裝費8000元。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①購買機器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②支付運雜費時:
借:在建工程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③支付設備的安裝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④機器設備安裝完工投入使用,結轉安裝成本時:
借:固定資產 134000
貸:在建工程 1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