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看条目
稅收停徵是指按照法定程式,對某些稅收法律、法規有效期的停止。稅收停徵的結果是某稅法或其中某些條款從明確規定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1、直接停徵
用稅法中的某一條款或單獨明文規定停止征收。
2、間接停徵
用新稅法否定舊稅法,以及根據後法否定前法的原則,對前法規定與後法內容相抵觸的視為停徵。中國現行稅收制度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從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採用的是單獨明文規定直接停徵的方式。對屠宰稅、筵席稅的開徵與停止則是下放到各省級人大或人民政府自行規定。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
頁面分類: 稅收術語
百科VIP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收藏夹
账号安全中心
我的页面
我的贡献
我的讨论页
我的设置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图片(选填)0/9
提交成功
反馈结果请前往 MBA智库App 查看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