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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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export rebate;Export draw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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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徵、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徵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以來,先後在1994年、1999年和2003三次調整齣口退稅政策。根據2003年10月出台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齣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與前兩次調整比較,按現行出口結構,這次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 研讀新的出口退稅規則,有五大鮮明特點。
第一,借市場的力量培育優勢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列為主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可以說正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題中應有之意。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之一,在某些行業諸如紡織服裝、家用電器、電子元器件等行業,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降低其出口退稅率,並不會影響到這些行業的出口競爭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過市場的方法培育與發展它們的競爭力,儘管短期是有損的,長期則是有利的。
第二,借國際規則擴大對農產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稅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特別是對農產品的政策支持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當仁不讓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農產品的各種政策支持尚未納入WTO的框架之內。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對農產品出口關愛有加,《通知》規定“現行出口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和“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維持原有的退稅率。除此之外,對部分農產品的加工行業的產品還提高了退稅率。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貨物的出口退稅率,就由5%調高到13%。
第三,借地方優勢調整區域間的利益分配。據今年初外經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我國外貿十強省(市)分別是廣東、上海、江蘇、北京、浙江、山東、福建、天津、遼寧和河北。其中,廣東進出口總額高達2211億美元,占2002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的35%。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的92%為十強省市所占有。毫無疑問這些省市占有全國退稅總額的絕大部分,換句話說,強省從中央財政中通過退稅渠道獲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財政在退稅資金方面則倍受壓力,全國尚欠出口退稅額到年底將達到3000億之巨。新政策規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此項規定可謂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財政壓力減輕;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數之上負擔部分退稅額並不會影響其財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區域間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稅收杠桿調節國內資源性產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據不同產品國際競爭力和國內需求情況,採取了大致三類措施予以調節。一是維持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不變。二是下調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是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特別是在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目錄中,資源性產品為多,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輕柴油、木漿、紙板等等。下調出口退稅率的產品也有類似的情況,如焦炭、煤、銅、鋁、磷、鐵合金等產品的退稅率有較大幅度的下調。近幾年這些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相對旺盛的需求增長有缺口,通過稅收政策杠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關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
最後,借非匯率的手段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發達國家強烈要求人民幣升值,儘管我國政府多次在各種場合都明確地表達了人民幣穩定對國內經濟、亞洲經濟以及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幣升值的實際壓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國外匯儲備總額達到3647億美元。進一步說,多年來的進出口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高速增長,使國際社會要求人民幣升值的主要理由並沒有被改變。因此,新出口退稅政策是巧借非匯率的手段,力求減少與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以緩解國際社會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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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翻譯成英語是這樣的export drawback?
專業用詞應該是,export rebate ,已補充。
也就是一個新成立的企業如果辦理出口退稅,那麼流程是先要進行出口退稅登記,然後再遞交出口退稅資料是嗎?出口退稅登記是只針對新成立企業吧,或是第一次辦理出口退稅企業來說的。
那如果剛開始沒有業務,也沒有涉及出口退稅,但是遲早是會有涉及出口退稅的。那麼可以在此業務還沒有發生之前就去辦理出口退稅登記嗎?然後有業務發生了再走提交資料這一塊可以嗎?還是說稅務要求必須有出口業務才能去登記才能去辦退稅?先辦登記以後有退稅業務在提交資料可不可以?
謝謝指正,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