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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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出口退稅登記[1]
出口退稅登記是出口企業在辦好工商、稅務登記,並取得出口經營權後,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項制度。它包括出口企業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重新登記和註銷登記及年檢。它是稅務機關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出口企業必須自覺履行的法律義務。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2]
(1)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能夠合法從事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製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併在銀行開設獨立賬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式[3]
- (一)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式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 (二)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賬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徵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