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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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稅制改革[1]
分稅制改革指的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收支劃分並理順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
分稅制改革背景[2]
我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中央財政的高度集權,導致地方政府積極性與責任心的缺失,並且由於中央1953年後持續20多年期間沉重的財政負擔,中央在內因驅動下選擇財政分權,即分竈吃飯的財政體系。從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收入總額的比重上看1980-1993年間均在40.5% 以內,其中1980-1982年與1991-1993年甚至低於30% ;從這一比重的增長趨勢上看(見表),前期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收入總額的比重持續上升顯示了分竈吃飯財政體制在緩解中央財政壓力上的作用,後期這一比重的持續下降趨勢則說明瞭分竈吃飯財政體制有利於地方籌集收入,但不利於中央籌集收入的弊端;因此,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幹問題的決定》,決定自1994年起改財政包乾制為分稅制,在科學界定財政收支範圍的基礎上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配關係。
分稅制改革的特點[3]
分稅制改革的特點,是削弱了稅收的微觀調節功能,加強了巨集觀調節功能。
分稅制改革的意義[4]
1.有利於解決存在的一些問題財政承包制存在的問題主要如下:
(1)財政包乾體制把地方政府的利益與地方企業的命運緊緊聯繫在一起,強化了地方保護傾向,助長了地區經濟封鎖和重覆建設,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產業結構優化。同時,這一機制還強化了政府對企業的干預,與實現兩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相適應。
(2)在承包制下,地方財政增收的大部分留給地方,國家只拿小頭,使國家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持續下降,中央財力嚴重不足,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能力。
(3)財政運行機制方面出現了種種混亂現象。例如,社會分配秩序混亂,各種集資、攤派屢禁不止,越來越多的部門與財政並行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大大降低了國家財政的分配功能。實行分稅制有利於剋服財政包乾體制的上述弊病。
2.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主要表現在:
(1)分稅制的實施;將逐步消除國家與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實現政企分離,使企業不再依靠行政領導而自覺地按市場要求進行生產經營。
(2)分稅制的逐步完善客觀上也將促進稅收、價格體制的改革完善,這有利於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所需要的公平競爭環境。
(3)有利於國際合作與對外開放,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闢更廣闊的空間。
3.有利於促進財政收入的合理增長,有利於規範政府問的財政分配關係,增強中央的巨集觀調控能力實行分稅制後,通過對稅制的改革,不僅使各級財政都有了可靠的財力來源,而且中央集中了稅基寬、數量大的稅種,並掌握了大部分增量,財力明顯增強,這就有利於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和發揮中央的巨集觀調控作用。
4.有利於分級財政的真正建立隨著分稅制的逐步完善,中央與地方的財力劃分日益清楚,各級政府各收其稅,各管其事,利益邊界明確,從根本上避免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經濟利益的相互擠占。同時,建立了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實現中央對地方的調控。這樣,就為地方預算的真正獨立,實現一級政權、一級財權、一級預算的分級財政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