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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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平衡(Fiscal 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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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個財政年度)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的等量對比關係。事實上,財政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編製預算時才能存在。預算執行結果收入與支出恰好相等的絕對平衡狀態是很少見的,通常不是收大於支,就是支大於收。由於超過收入的支出在資金和物資上是沒有保證的,往往會給經濟帶來不利影響,所以,為了穩妥起見,人們往往在習慣上把收大於支,略有結餘的情況稱之為財政平衡。但是也有另一種觀點認為,既然預算執行結果無法做到收支絕對平衡,那麼略有結餘或略有赤字都應視為財政平衡。
各國有所不同,其差別主要表現在如何處理國債收支上,有的國家把國債收支列入財政收支平衡的範圍,如蘇聯;有的國家則不列入,如美國;也有的國家在計算財政平衡時把一部分建設國債包含在正常收入之內,把為彌補赤字而發行的國債視為財政赤字,如日本;中國把國債收入列入正常收支範圍,而不視為赤字。
早在中國奴隸社會就有“量入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記載(見量入為出)。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國家財政一般也要求收支平衡,其出發點在於簡政節支,以適應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放任、自由競爭的要求。到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尤其是20 世紀30年代出現嚴重經濟危機之後,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相繼採取赤字財政政策,試圖通過擴大政府開支來擴大就業,增加有效需求,從而刺激經濟發展,以緩和經濟危機。赤字財政已成為現代資本主義財政的一個基本特征。以美國經濟學家P.A.薩繆爾森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提出財政周期平衡理論,這是放棄年度收支平衡,只求在一個經濟周期內實現財政平衡的理論。這種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經濟存在周期性波動,國家財政對經濟的干預和滲透應當是赤字與結餘的交替使用,以適應經濟周期的變化。依據這種理論所實行的財政政策被稱之為“補償性財政政策”,即在經濟蕭條階段,實行赤字財政政策;在經濟繁榮階段,則實行盈餘財政政策,並以繁榮時期的財政盈餘來彌補經濟蕭條時期的財政赤字,實現財政收支的周期性平衡。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濟危機時的財政赤字所造成的通貨膨脹等消極後果,是無法用繁榮時期的財政盈餘抵消的。在補償性財政政策下,並沒有出現經濟繁榮時期的財政結餘,更談不上熨平資本主義經濟的周期震蕩,而普遍出現的卻是西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滯脹”局面。因此,各國政府不得不放棄周期平衡理論和赤字財政政策,紛紛尋找救治經濟危機的新藥方。
中國堅持實行“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財政政策。因為從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建設的實踐來看,不論出現過多的財政結餘,還是財政赤字,都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過多的財政結餘,會導致物資儲備不合理,積壓過多,資金周轉減緩;出現赤字,可能導致財政性貨幣發行。從資金和物資的關係上說,是安排了一部分沒有物資保證的支出,其結果會造成物資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直接影響人民的生活水平。財政收支平衡意味著財政分配與物資分配相適應,這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
在中國,最主要是發展經濟,增收節支。從預算管理來說,
①在編製預算時,要堅持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如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現收支差額,則要及時採取措施增加收入,壓縮支出,發行公債,以實現預算收支平衡。
②在預算執行時,要加強稅收徵管,防止收入流失,嚴格控制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財政收支平衡。
③編審決算時要嚴格核實各項收支,應收未收的收入,要堅決收上來;應該退庫的收入,要及時辦理退庫,各項支出要嚴格按規定列入決算,消除財政虛假收入的情況,以實現財政收支的真正平衡。
財政收支平衡的正確理解[1]
一、財政平衡與財政均衡
財政平衡通常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是12個月,或日曆年度或會計年度)公共收支數量基本相等關係。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論是在編製預算時還是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都要努力實現收支平衡。
因為如果政府年年都有財政結餘,年復一年,就會累積成巨額盈餘,這意味著財政資金沒有得到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如果財政連年有赤字,而財政赤字畢竟是政府的入不敷出、國庫拮据的表現,無疑會對資源配置產生不良影響,造成通貨膨脹壓力。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政府應當儘量實現財政收支平衡。
財政是政府調節經濟運行的一個有力的經濟杠桿。財政收支本身平衡對於政府理財來說固然重要,但如果由此造成國民經濟不平衡運行——經濟波動或增長緩慢,這種財政平衡並無多大意義。因此,要從財政均衡角度認識和理解財政平衡。
所謂財政均衡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規模和結構保持基本平衡情況下的財政收支狀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巨集觀經濟穩定是財政的主要職能之一。為了保持社會總供求的基本平衡,特定年度的財政收支可以是平衡的,也可以是不平衡的。
如果在實現社會總供求基本平衡的過程中,財政出現了支大於收或收大於支的結果,雖然出現財政不平衡,但實現了財政均衡。在財政承受能力允許的範圍內,我們需要的當然是財政均衡而非財政平衡。
二、動態平衡與靜態平衡
動態平衡是指長遠的財政平衡,而靜態平衡則是某一時點的平衡。政府在安排預算支出時,不但要考慮當年財政的平衡,還要從動態的觀點出發,註意將來財政年度的預算平衡。
另一方面,財政收支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這也要求以動態的觀點看待財政平衡。有些經濟性支出最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力,成為以後年度的財源。當這類支出發生時,雖然當年的財政狀況可能有些拮据,但它卻為將來的財政平衡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三、總體平衡與部門平衡
在很多情況下所說的財政平衡或不平衡,指的都是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的預算執行結果。但是,存在財政收支關係的公共部門是由許多部門構成的,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有的國家還有社會保險機構,甚至包括國有企業。隨之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財政平衡是從各部門總體或全局角度來考慮,還是要求政府的每個重要部門的收支都應平衡?如果資本市場比較健全,預算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總體平衡也許是最重要的。
如果中央財政有赤字,而地方財政有盈餘且能抵消中央財政赤字,那麼,從資源配置角度來說,這種總體平衡是可取的。如果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都要保持年度預算平衡,這等於讓有財政盈餘的地方政府千方百計花掉這些盈餘,或用於相對來說是非生產性的活動,或盲目投資,
或巧立名目亂支亂用,結果造成財政資金的極大浪費。所以,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總體平衡是必要的。
四、配置平衡
政府有可能做到總體平衡,甚至也可以做到部門平衡,但是為了實現這種平衡,可能導致政府以低效率的方式配置財政資源,即每種支出方式的邊際社會成本可能與邊際社會收益之間的差距很大。從整個經濟體系來看,這種財政平衡並沒有多大意義。從短期來看,配置平衡也許不十分重要,但從長期來看,公共資源必須同私人資源一樣,也應得到高效率地利用。這要求在努力實現財政平衡的過程中,必須對財政資源的有效配置予以高度重視。
五、分配平衡
正如不能忽視配置效率一樣,在追求財政平衡時,也必須高度重視分配公平,因為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是財政政策乃至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如果人們廣泛認識到稅收和公共支出的歸宿並不與公認的社會目標相一致,那麼,即使公共收支平衡了,這種平衡也無助於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綜上所述,財政同其他事物一樣,其發展總是不平衡的。有時雖然財政收支總量上是平衡的,但其結構上不平衡。有時雖然在巨集觀上看是平衡的,但在微觀上又不平衡。有時雖然從國民經濟的穩定上看是平衡的,但從配置、公平的角度出發又是不平衡的。
財政收支平衡的必要性[1]
財政收支平衡是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總量及其結構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民經濟整體平衡的目標是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大體平衡,財政平衡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局部平衡,因而對社會總供給平衡而言,財政平衡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研究財政收支平衡必須從國民經濟的整體平衡角度去研究,就財政本身研究財政平衡難以得出全面的、正確的結論。
財政收支是否平衡對制約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總量平衡及結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財政收支平衡是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平衡的重要保證,而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是國民經濟得以順利運行的必要條件。它是~種複雜的動態過程,包括國民經濟中的物資可供量(有效供給)與社會購買力(有效需求)數量相當、結構適應、流通順暢。
財政收支平衡的巨集觀經濟效應[2]
1.財政平衡是穩定物價的前提
價格是市場經濟中的共同“語言”,物價的穩定與否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因素。財政收支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財政收入大於財政支出,財政有盈餘,意味著社會資源沒有得到充分運用,不利於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二是財政支出大於財政收入,出現財政赤字,意味著財政出現了超分配,如果不能用有效的方法加以彌補,就可能誘發財政性發行及物價上升,並傳遞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產生負面影響。
2.財政平衡是避免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基礎
從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來考查,經濟周期性波動(尤其是大幅度波動)是社會經濟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就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而言,政府不僅具有短周期的調控任務,而且還要依據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中長期經濟活動進行調控。
在這個操作過程中,財政平衡,特別是動態平衡或周期平衡,既是避免經濟周期性波動的基礎,又是我國解決“二元經濟”結構矛盾、深化體制改革,保持經濟和社會平穩、和諧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