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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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投資又稱直接投資,是指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投入其他企業進行的投資。投資直接形成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併為從事某種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必要條件。它具有與生產經營緊密聯繫、投資回收期較長、投資變現速度慢、流動性差等特點。實物投資包括聯營投資、兼併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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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物投資原則上都要評估,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評估;
(1) 系統內整建制投入的,對其資產價值的確定憑審計部門審計後的所有者權益值,並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2) 國有控股集團公司之間下屬企業整建制投入的;
(3) 屬於一個系統內的國有、集體資產。
- 3. 股東以實物折價人股的,作為出資的實物應當是能夠作為資本直接用於該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辦公用房、辦公用品和生產經營所需設備、原材料及產品等。股東以不能用於所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物品出資的,登記機關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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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與實物投資的聯繫與區別
(1)實物投資是對現實的物質資產的投資,它的投入會形成社會資本存量的直接增加,證券投資所形成的資金運動是建立在金融資產的基礎之上的,對金融資產的投入增加,並不直接增加社會資本存量,而是屬於一種信用活動。
(2)證券投資與實物投資並不是競爭性的,而是互補的。實物投資在其無法滿足巨額資本的需求時,往往要藉助於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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