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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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草案(the draft final 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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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製的未經法定程式審查和批准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
編製決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國務院財政部門部署。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的決算草案,應當審核並彙總編製本部門的決算草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依照法律規定,決算草案的編製原則是:
(1)合法原則。即編製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準確完整原則。即草案中涉及的收支數額必須準確,且內容必須完整。
(3)報送及時原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把握好編製的進度,在相關環節之間依法及時報送。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式編製決算草案:
(1)財政部於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製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定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的部署,佈置編製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定本級政府各部門決算、下級政府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區域決算草案和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辦法。各部門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辦法。
(2)各單位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佈置,認真編製本單位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各部門在審核彙總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的基礎上,連同本部門自身的決算收入和支出數字,彙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並附決算草案詳細說明,經部門行政領導簽章後,在規定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各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年收入及有關資料。
(3)財政部根據中央各部門決算草案彙總編製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彙總編製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後,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年度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結果,編製本級決算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決算草案只有經過權力機關依法定程式審查和批准,政府在預算年度內的預算執行責任才能得以免除,一個預算年度的預算管理程式才告結束。根據《預演算法》的規定,決算草案的審批主體是各級權力機關.即各級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