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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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租(Feudal Land 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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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憑藉土地所有權占有農民的全部剩餘勞動或剩餘產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勞動和必要產品的經濟形式,體現著封建地主階級剝削農民階級的關係。
封建地租採取了依次占主要地位的三種基本形式:
①勞役地租。即農民被迫在規定的時間內,用自己的生產工具在地主直接經營的土地上進行無償勞動,它是直接剝削農民剩餘勞動的一種形式。
②實物地租。即以實物形式占有農民的剩餘勞動,它是直接剝削農民剩餘產品的一種形式。
③貨幣地租。即以貨幣形式占有農民的剩餘勞動,它是剝削農民的剩餘產品轉化的價值的一種形式。封建地租的這 3種形式都是以超經濟強制為手段的。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資本主義地租和封建地租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
第一,兩種地租形成的基礎不同。封建地租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超經濟強制;而資本主義地租則是以資本主義土地所有製為基礎的,是一種純粹的經濟關係,沒有超經濟的強制。
第二,地租的構成不同。封建地租包括農民的全部剩餘產品,甚至還包括農民一部分必要勞動或產品;資本主義地租並不是由農業工人創造的全部剩餘價值構成的,而只是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部分超額剩餘價值。
第三,地租所體現的生產關係不同。封建地租所體現的是封建地主階級剝削、壓迫農民階級的關係;資本主義地租則體現了大土地所有者和農業資本家共同剝削農業雇佣工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