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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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產品指的是由勞動者的必要勞動生產出來的產品(跟‘剩餘產品’相對)。必要產品是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社會產品。
在奴隸制度下,奴隸主占有奴隸所創造的全部勞動成果,全部產品都表現為剩餘產品,實際上奴隸主提供給奴隸的極少的生活資料屬於必要產品;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通過各種形式的地租來榨取農民生產的全部剩餘產品,甚至一部分必要產品,而農民只能得到繳納地租和各種徵課後剩下的少量的必要產品。
在封建制度中,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必要產品與剩餘產品之間的劃分和對立關係是明顯的,特別是在勞役地租的形式下,更為明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資本家以剩餘價值的形式占有雇佣工人所創造的剩餘產品,而剩餘價值又採取似乎是全部預付資本的產物的利潤的形式,必要產品則採取工資的形式支付給工人,工資似乎不是勞動力價值的轉化形式而是勞動的價格,從而似乎工人的全部勞動都獲得了報酬。這樣就掩蓋了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的劃分,從而掩蓋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關係。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它們的表現形式也有了一些變化,雖然以往的生產方式中的有些形式保留下來了,但它們已經是完全不同性質的經濟範疇。這裡,必要產品採取工資、獎金、集體勞動收入等形式歸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所有,但工資已經不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而是勞動報酬的一種具體形式;剩餘產品採取國家稅收、利潤、企業基金等形式,又以各種形式(如衛生保健費用、文化教育費用、行政管理費用、基本建設投資等)用於為居民服務的各非物質生產部門、科學和國家管理部門以及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