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經濟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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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經濟強制(super-econom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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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經濟強制是馬克思提出來的。馬克思受19世紀中古史家的影響,認為封建時代是一個普遍依附的時代。這時的財產關係,附帶有政治的和社會的附屬物,沒有採取純經濟的形態。“在這裡,一切私人領域都有政治性質,或者都是政治領域……在中世紀,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財產的制度,但這隻是因為私有財產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又說:“在直接勞動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資料生產上必要的生產資料和勞動條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內,財產關係必然同時表現為直接的統治和從屬的關係,因而直接生產者是作為不自由的人出現的;這種不自由,從那種定有徭役勞動的農奴算起,可以一直算到單純的進貢義務。”
在大多數情況下,馬克思強調封建時代的財產關係是法律關係(財產關係從所有權方面來說,可以說是一種法律關係),是統治和服從的關係,是依附關係,這就是一種超經濟強制。超經濟強制或者被稱為經濟外的強制和非經濟強制,就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對直接生產者具有政治、法律的強制力量。這種政治、法律的力量,可以是國家等權力機關正式賦予的,也可能是由習俗、習慣等形成的。但它的基礎,應該說還是經濟上的強制,即封建主掌握著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排斥了直接生產者——農民對土地的占有。如果沒有對土地的壟斷占有,則封建主也不可能對農民實行經濟外的強制(雖然在最初,勞動力比土地顯得更為重要,所以封建主要用強力來迫使農民在土地上勞動,把他們固著在土地上)。
一般說來,超經濟強制包括自然血緣關係,自然地緣關係,人身依附奴役關係,政治和行政強制,軍事和暴力強迫關係等等,任何一種社會,只要超經濟強制占據主導地位,都會從根本上否定市場經濟,不管這種制度與其它制度有怎樣的不同。
一切超經濟強制的普遍化必然構成對體現法權關係的市場經濟的根本排斥,而超經濟強制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於社會財產權利制度的超經濟性質。傳統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超經濟強制的存在,除了深刻的歷史原因所積累下來的特權殘餘痕跡和意識之外,直接的原因在於傳統的占統治地位的國有制,在於國有制的國家行政組織對經濟組織的替代。
封建時代世界各國直接生產者普遍存在對統治者的依附關係,應該是能夠成立的。這就涉及到為什麼會產生超經濟強制的問題。馬克思主張依附關係產生的原因是農民經濟的獨立性。他說,當小生產者占有他的生產資料,獨立地經營他的農業和農村家庭手工業時,“在這些條件下,要能夠為名義上的地主從小農身上榨取剩餘勞動,就只有通過超經濟的強制,而不管這種強制是採取什麼樣的形式”。
那連帶的問題是,奴隸沒有任何生產資料,在生產上沒有任何獨立性,為什麼受到更嚴重的超經濟強制呢?超經濟強制的起因並不是農民生產上的獨立性,而是他們的不獨立。首先是他們一般說來沒有土地所有權,而只有占有權或使用權,另外他們還缺少其他生產資料或者生活資料,不能進行獨立生產,有賴於地主的幫助。西歐農民在封建早期大量委身、賣身於封建主,開墾時要得到封建主的幫助和安置。俄國的農民為什麼還不起債,而變成老住戶,逐漸變成農奴?中國的農民投存蔭冒,依托豪強,都是他們還不夠獨立的表現。從前面介紹的各國依附關係的情況看,每個國家並不都是清一色的依附農民,還有許多國家管轄的農民,而且也許數目比依附農民的數目還多。他們並沒有對私人的依附關係,所以也可以說沒有依附關係,這也可以證明,依附關係的存在,是和直接生產者的不獨立相適應的,越是生產者在生產上的獨立性加強,超經濟強制就會越來越減弱。任何封建社會,都會呈現出獨立農民越來越多的現象。中國曆史上的獨立農民眾多,就是因為中國的農民生產上的自主性強,所以中國的史學家大都把中國的封建農民概括為獨立農民,或者稱為佃農。但是,不可否認,中國曆史上的依附農民還是存在的。
超經濟強制被認為是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重要內容,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基礎;直接生產者的依附關係被認為是封建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組成部分。西方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安德森認為,前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都是通過超經濟強制來運作的,因此這些政治、法律的上層建築已經成為前資本主義社會生產方式的本質結構。可能都是有點強調過分,這是從西歐出發,而且是從過去瞭解的西歐情況出發的。
對封建主義的研究,最早是從法律形態開始的,所以19世紀的史學家強調的是它的政治法律結構,認為封建社會是一種政治社會,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產生了經濟社會,才有了個人主義、市場經濟、市民社會等等,而封建社會則是領主統治,超經濟強制的普遍存在等。所以,作這種強調的學者,大都主張只有西歐才存在封建主義、封建社會,不能把它推廣於其他地區。而其他地區呢?當然也就是類似於亞細亞生產方式那樣的東西了。在發展的多線說於今風行的年代,這一說法可能有更多的附和者。不過,封建生產方式的基礎,應該還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壟斷地占有著土地這一重要的生產資料。說奴隸主、封建主對直接生產者人身的占有,是從法律形態上說的,而所以會發生這種形態,是現實的生產條件、經濟條件。隨著分析深入,我們往往會發現,經濟與政治、法律的關係十分微妙,時常糾纏在一起難以區分,所以才有產權問題的各種各樣理論。但我仍然認為,經濟的基礎作用仍然是認識社會現象的一把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