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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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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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核准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根據國際上通行的保稅制度要求,進境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可暫時免納進口稅款,免領進口許可證件(能製造化學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學品除外),在海關規定的存儲期內復運出境或辦理正式進口手續。
(1)存放貨物範圍和期限
海關規定,保稅倉庫適用於存放供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料、件;經經貿部門批准寄售維修零配件,外商寄存、暫存貨物,轉口貨物;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免稅品等。屬於一般貿易性質的進口貨物不允許存入保稅倉庫,也不允許在保稅倉庫中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但可在海關監管下進行改變貨物包裝或加刷麥碼。
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儲存期限為1年。如因特殊情況可向海關申請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期滿仍未轉為進口也不復運出境的,由海關將貨物變賣處理。
(2)建庫制度
申請建立保稅倉庫應由保稅倉庫經理人持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填寫《保稅倉庫申請書》,擰交驗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的批件,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派人員實地調查後,對符合條件的頒發《保稅倉庫登記證書》。所謂符合條件是指保稅倉庫應具有專門儲存、堆放進口貨物的安全措施,有健全的倉庫管理制度和詳細的倉庫帳冊;配合經海關培訓認可的專職管理人員,保稅倉庫的經營者應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3)出入倉制度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並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印章,著名此貨物系存入某保稅倉庫,經向海關申報,查驗放行後,一份由海關留存,二份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於貨物入庫後即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
保稅貨物復出口時貨主或豈代理人應當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並交驗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口手續,經海關檢查與實物相符合後簽印,一份留存,一份發還,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此放行貨物出境。
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准轉為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按照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代徵稅,海關簽印放行後在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上註銷。
保稅倉庫在各國的發展情況不同,具體形式也不相同,我們參照歐共體對保稅倉庫的分類方法分別進行介紹。
- 1.公共保稅倉庫
公共保稅倉庫是由國家財政部門審批,是一種最普遍的保稅倉庫形式,為了滿足海關的監管要求,倉庫的選址、建築形式及經營管理都必須經過海關批准。它面向公眾開放,任何人均有權使用。
- 2.專用保稅倉庫
專用保稅倉庫是由那些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經海關批准後,自己建立的自營自用性質的保稅倉庫。僅限於存儲本企業經營的保稅貨物,並多設在其所屬的區域內,海關監管比較寬鬆,手續簡便。
- 3.保稅工廠
保稅工廠是將整個工廠或部分車間置於海關的監管之下,專門從事來料加工裝配,復出口等業務,海關對於這類生產性的保稅工廠審批較為嚴格,對加工項目有嚴格的規定。
海關監管倉庫主要是存放已經入境而無人提取的貨物,或者無證到貨、單證不全、手續不齊、或違反海關規定海關不予放行,需要監管保存,等候處理的貨物,也可以儲存已對外結匯成交,經海關批准暫不出境的貨物。
- 1.緩辦納稅手續的進出口貨物
主要包括進口國工程、生產等需要,由於種種原因而造成的預進口貨物,儲存在保稅倉庫內,即需即提並辦理通關手續,剩餘貨物免稅退回。也包括因市場變化,暫時無法決定去向的貨物。
- 2.需要做進口技術處理的貨物
主要是那些不適合在進口國銷售,需要再包裝或做其它加工處理,如符合要求即進行內銷完稅,否則退回或銷往其他國家。
- 3.來料加工後復出口的貨物
主要是那些“兩頭在外”的公司實施的,將後期加工放在保稅倉庫內進行,然後再行出口。原料可存放於保稅倉庫內。
- 4.不內銷而過境轉口的貨物。
當貨物內銷無望需轉口,或在該地存放有利於轉口,或無法直接銷往第三國需轉口,此時可存放於保稅倉庫內。
- 1.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
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從詢價、簽訂合同,到貨物運輸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為了縮短貿易周期,降低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先將貨物運抵本國口岸,預先存入保稅倉庫,可以使貨物儘快投入使用。也可先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待價格時機成熟再進入市場。
- 2.有利於提高進口原材料的使用效益
利用保稅倉庫,可以使需要進口的原材料統一進口,相互調劑,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進口價格,提高經濟效益。
利用保稅倉庫的暫緩交納關稅等優惠條件,發展多種貿易方式,如來料加工;有利於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還可利用價格變化中的差價,開展轉口貿易。
- 4.有利於加強海關監管
隨著貿易方式的靈活多樣,海關的關稅的征收工作的難度也在加大,保稅倉庫出現後,海關工作人員可以藉助倉庫管理人員的力量進行協同管理,海關主要是制定各種管理制度,對保稅倉庫出入的貨物實行核銷監督管理,對加工業實行重點抽查與核銷,以防內銷行為的出現。增強了海關監管力度,同時簡化了手續。
- 5.有利於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從事外貿的企業利用保稅倉庫,可以充分發揮倉庫的效能,開展一系列的相關業務,如報關、裝卸、運輸,允許的加工、整理、修補、中轉、保險、商品養護等,使外貿倉儲逐漸發展成為綜合性、多功能的商品流通中心,與此同時促進了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促使本國經濟進入國際經濟體系之中,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
第1步:申請單位填寫《保稅倉庫申請書》,向主管海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書面申請報告;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如系租賃倉庫,還應提供租賃倉庫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稅務登記證明副本;
4、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的批件;
5、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或協議;
6、保稅倉庫管理制度;
7、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如租賃倉庫的租賃協議、倉庫位置平面圖、自理或代理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副本等。
第2步:主管海關審核申請資料並派員實地勘查。
第3步:主管海關初審通過後,報上海海關加工貿易監管處。
第4步:上海海關加工貿易監管處根據分級審批程式上報海關總署審批或備案。海關總署同意設庫的,頒發《保稅倉庫登記證書》和保稅倉庫標牌。
(1)保稅倉庫的存儲期限為一年,如需延長,向主管海關申請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2)所存貨物儲存期滿仍未轉為進口或復運出境的,按《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將貨物變賣處理;
(3)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屬於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未經海關核准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調換、轉讓、或轉作他用;
(4)貨物在倉庫儲存期間發生短少或滅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滅失部分由保稅倉庫經營單位承擔繳納稅款責任,並由海關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保稅倉庫必須獨力設置,專庫專用,保稅貨物不得與非保稅貨物混放;
(6)海關可隨時派員進入保稅倉庫檢查貨物儲存情況,查閱有關倉庫賬冊,必要時可派員駐庫監管,保稅倉庫經營單位應予協作配合併為其工作提供便利;
(7)保稅倉庫經營單位進口供倉庫自己使用的設備、裝置和用品,如貨架、搬運設備、運輸車輛等,不屬於保稅貨物,進口時應按一般貿易辦理進口手續並繳納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