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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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單位(Business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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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單位是指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出資人的經營範圍;
(6)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1)《營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出資人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出資人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企業名稱審核表》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4)出資人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出資人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6)營業單位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批准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獨立核算的營業單位還應提交驗資報告。
營業單位變更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資金數額、經濟性質等登記事項,應辦理變更登記。
- 1、營業單位變更名稱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企業名稱審核表》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4)因出資人的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營業單位名稱的,提交出資人名稱的變更證明及更名後有效的法人登記證(即法人資格證書)複印件;
(5)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6)其它有關的文件、證件;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2、營業單位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變更地址涉及環境和安全的,應當提交審批手續;
(5)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如因變更地址而改變登記機關的,則先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遷檔手續、填寫《企業檔案遷移申請書》後再向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按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3、營業單位變更負責人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營業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出資人出具的原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5)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負責人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 4、營業單位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提交審批手續,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出資人的經營範圍;
(4)企業法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本操作指南實施前非企業法人組建的營業單位無需提供);
(5)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 5、營業單位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企業法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本操作指南實施前非企業法人組建的營業單位無需提供);
(4)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期限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 6、獨立核算的營業單位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驗資報告;
(4)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資金數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 7、營業單位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
(1)《營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因出資人的經濟性質變更而申請變更營業單位經濟性質的,提交出資人經濟性質的變更證明及有效的法人登記證(即法人資格證書)複印件;通過產權轉讓變更經濟性質的,則提供原出資人與新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議,購買方(即新出資人)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濟性質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營業單位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申請註銷登記。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營業單位註銷登記申請書》(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許可權;
(3)出資人出具的債權債務已清理或由其承擔的證明;
(4)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5)營業單位的公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