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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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商品是指商業企業將庫存商品作為原材料,委托本企業以外的生產部門加工改製為另一種商品的生產活動。
商業企業為增加商品花色品種,擴大商品流轉,活躍市場,滿足供應,除購進商品直接銷售外,對某些商品還委托工廠進行加工,待收回後銷售;或為了積極處理呆滯殘次商品,委托工廠進行加工改製,使之成為市場需要的商品。
商品委托加工後,一般都要改變其原有的實物形態或性質,並增加商品的價值。企業委托加工商品時,要與生產部門簽訂合同,確定加工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原材料消耗定額、損耗率、交貨期限、加工費標準及違約罰款等,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依據。
在商業會計中,委托加工商品一般在“庫存商品”帳戶下設“委托加工商品”專戶核算,也可另設“委托加工商品”帳戶進行核算。其會計分錄:
(1)撥付商品進行加工時:
借(增):庫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
貸(減):庫存商品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增):庫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
貸(減):銀行存款
(3)按規定計算應交稅金時:
借(增):庫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
貸(增):應交稅金
(4)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
借(增):庫存商品
貸(減):庫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
委托加工商品的明細分類核算,可按加工單位、加工商品品名分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