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工作量法(Units-of-Production Depreciation Method或者Work Load Depreciation Method)
目錄 |
工作量法是指按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時數平均計算折舊額。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
適用於那些在使用期間負擔程度差異很大,提供的經濟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資產。
1.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進程
2.按工作小時計算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小時
3、按台班計算折舊的公式
每台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台班數
根據規定,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以及大型建築施工機械可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由於各種專業設備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標,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駛里程折舊法和工作小時折舊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舊是一項變動的,而不是固定的費用,即假定資產價值的降低不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是由於使用的緣故。
對於許多種資產來講,工作量法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別是在有形磨損比經濟折舊更為重要。
因而,如果某項資產在年度內沒有使用,就不應計列折舊費用,因為資產的服務價值並沒有降低。即使折舊是確定資產預期使用年限的一個重要因素,如其折舊是可以預見的,並且,資產的大概使用狀況是可以估計的,就可以使用以經營活動為依據的折舊方法,使用這種折舊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個服務單位分配投入價值,對服務價值降低的計量則是次要的。
優點:按照實際使用過程磨損程度計算,能正確反映運輸工具、精密設備等使用程度,而且把折舊費用與業務成果聯繫起來。
缺點:
(1)即使每年的折舊費用是變動的,工作量法仍然類似於直線法。因為它假定每一服務單位分配等量的折舊費,但是,假定每一服務單位的成本相等是沒有根據的。而且,由於在後期有些服務單位尚有待於日後使用,整個服務價值的降低事實上並不是均勻的,除非假定利率為零;
(2)工作量法未能考慮到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
某企業的運輸汽車1輛,原值為30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為4%,預計行使總里程為800000公裡。該汽車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某月該汽車行使6000公裡。該汽車的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和該月折舊額計算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300000×(1-4%)]/800000=0.36(元/公裡)
該月折舊額=0.36×6000=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