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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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消費稅(Consumption tax pay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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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髮護膚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
企業應交的消費稅=企業應稅收入×消費稅稅率
(一)產品銷售的賬務處理
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退稅時做相反的分錄。
借記“固定資產”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單獨計價的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等,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應付款”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和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2、外購(含進口)應稅消費品用於生產應稅消費品。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改變用途的,應將改變用途的消費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轉出。 伴你同行
3、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製金銀首飾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於交貨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五)出口產品的賬務處理
實行先徵後退辦法的:應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退關等原因補稅時做相反的分錄
企業將消費品出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繳納的消費稅視同一般銷售業務處理。
(六)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等的賬務處理
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用於饋贈等方面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七)上交消費稅及退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期交納消費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交納消費稅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而收到稅務機關的退稅時,借:“銀行存款”科目,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為了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國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如煙、酒、鞭炮、化妝品、汽油、小汽車及摩托車等,再征收一道消費稅。它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即消費稅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征收,一旦出了生產環節,進入流通領域不再交納消費稅(註:金銀首飾應交納消費稅除外。)因此,消費稅一般由生產及進口企業交納。
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產品銷售收入。企業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應交消費稅的核算比較複雜,這裡僅介紹銷售、對外投資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對外銷售時,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應通過“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消費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1]某公司銷售一批產品,售價總額為100萬元,貨款尚未收取。該批產品的成本總額為6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
借:應收賬款 1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000
(2)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0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0 000
(3)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000
貸:庫存商品 600 000
企業如果將應稅消費品用於對外投資,或用於本企業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規定應視同銷售計算應交消費稅,並計人有關成本。
[例2]巨集達公司將應稅消費品用於固定資產建造工程,產品成本為800 000元,計稅價格為1 200
000元。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根據這項業務,企業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124 000
貸:庫存商品 8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000
——應交消費稅 120 000
例3:甲公司九月份銷售50輛摩托車,每輛銷售價格9800元(不含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貨款尚未收到,摩托車每輛成本為5000元。摩托車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9800×50%×17%=83300(元)
應交納的消費=9800×50×10%=49000(元)
(1)借:應收賬款 573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9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3300
(2)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4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9000
(3)借:主營業務成本 250000
貸:庫存商品 250000
企業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對外股權投資,或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有關的成本,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4:甲公司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對外股權投資。該批應稅消費品成本為280000元,計稅價格400000元。該消費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應交的增值稅=400000×17%=68000(元)
應交的消費稅=400000×10%=4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38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0
——應交消費稅 40000
庫存商品 280000
企業以銀行存款上交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例如,甲公司交納以上兩例的應交消費稅共計89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89000
貸:銀行存款 89000
對外投資,庫存商品應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中核算。用於在建工程時,則在“庫存商品”賬戶中反映。理由:一個對外,一個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