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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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pay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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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企业应交的消费税=企业应税收入×消费税税率
(一)产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税时做相反的分录。
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单独计价的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等,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改变用途的,应将改变用途的消费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伴你同行
3、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五)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
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应按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关等原因补税时做相反的分录
企业将消费品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视同一般销售业务处理。
(六)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等的账务处理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用于馈赠等方面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七)上交消费税及退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期交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交纳消费税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化妆品、汽油、小汽车及摩托车等,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它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即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旦出了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不再交纳消费税(注:金银首饰应交纳消费税除外。)因此,消费税一般由生产及进口企业交纳。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消费税的核算比较复杂,这里仅介绍销售、对外投资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时,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应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货款尚未收取。该批产品的成本总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2)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 000
(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企业如果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方面,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并计人有关成本。
[例2]宏达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产品成本为8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 200
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这项业务,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124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应交消费税 120 000
例3:甲公司九月份销售50辆摩托车,每辆销售价格9800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货款尚未收到,摩托车每辆成本为5000元。摩托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9800×50%×17%=83300(元)
应交纳的消费=9800×50×10%=49000(元)
(1)借:应收账款 57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3300
(2)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90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
企业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对外股权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4:甲公司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股权投资。该批应税消费品成本为280000元,计税价格400000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的增值税=400000×17%=68000(元)
应交的消费税=400000×10%=4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8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应交消费税 40000
库存商品 280000
企业以银行存款上交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如,甲公司交纳以上两例的应交消费税共计89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9000
贷:银行存款 89000
对外投资,库存商品应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核算。用于在建工程时,则在“库存商品”账户中反映。理由:一个对外,一个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