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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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sales retu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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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错发商品或商品质量不合格而被购买方退回的商品或在价格上给予的折扣。销货退回与折让是一个总账账户,在损益表中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
销售退回的检查[1]
商业企业为了便利群众,维护商业信誉,对于顾客的退货要求,在商品保持完好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顾客要求,尽量解决顾客的困难予以退货。如因售出商品本身质量右问题,更应主动为顾客退换,不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货退回在商品流通中属于“逆流转”,应按一定的手续进行,并应加强复核,防止因手续不健全造成混乱,防止乘帆贪污、诈骗。检查销货退回的基本内容是财产、资金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要施实不同的检查方法。
- (1)检查商品收回情况
销货退回首先是要把商品收回,然后才能退付货款,不同企业检查的内容不同:
①零售企业实行“一手钱一手货”售货方式的,在收回商品时,应由售货员二人共同检验收回商品(最好包括本组或本片负责人),归回货架:然后由当日销货款中退付货款。如实行售货登卡或设有实物帐的商品,应用红笔在售货卡或实物帐销售栏登记,以备查考。
②零售企业实行收款台集中收款方式的,收回商品时,应由经办售货员填具红字售货小票(一式二联或三联),签字后交由同柜台另一售货员(或本组、本片负责人)验看商品后复核签字(或盖章)交由顾客到收款台取退货款、售货人员将商品归回货架,如设有实物帐的也应在实物帐上登记。如顾客持有原购商品时的售货小票,售货员应予以收回,与退货小票一并交收款台验核付款。检查时应着重查看退货小票是否确是本店所制,双人签名及品名、规格、单价、金额等是否完整、清楚,顾客所持证明要求退货的售货小票与所退商品是否一致等。
③批发企业本市销售发生销货退回时,首先由业务部门根据购货方交来原购寸的发货票(正联)开出红字发货票一式多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数址、单价、金额、退货单位、原购日期、退货原因等,由退货单位持单将所退商品送交保管部门(仓库)检质、检量验收,验收无误后,由保管部门和经办人员在红字收货单上签章,写明验收无误,然后再由退货单位到财会部门领退货款。检查中应注意退货单内容是否清楚,与原发货票对照是否相符,保管部门是否对质量、数量已经验收,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等。
如果商品尚未提走即发现仓库无货或数量不足而造成退货时,应由购货方将提货单证同时退回,由业务部门在发货票和提货单上均注明退货原因,同时保管部门也应注明“仓库无货”或“货量不足”等字样,随同红字发货票一起经财全部门审核后退付货款。
④批发企业外埠销售调拨发生对方拒付时,应先列记“应收帐款”科目,经交涉确定同意办理销货退回后,再办理退货手续。业务部门根据对方拒付理由书及交涉过程有关记录、函件等,编制红字发货票,同时要取得对方代管商品的证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会计部门对该笔商品在库存商品中作为寄存外库处理。业务部门亦应有备查记录,以便继续解决,防止商品损失和占压资金,影响商品购销。
- (2)检查货款退付情况
①检查退付货款的价格。原则上销货退回声按原销价退付,遇有中间价格凋低时,如仍按原售价退付,则顾客再购买原商品可少花一部分钱,获得一些额外收入,企业将退回商品再出售寸就要承担一部分降价损失。为能解决顾客退货要求而企业又不受损失,最好用换货方法解决,如顾客坚持要求退货也可按新价退款或协商价格退款。检查中应注意退货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及类似问题的处理情况,特别要注意是否存在假退货的情况,即将原购商品以原价退货,却又以新价(降价后的价格)买回,从中捞取差价,使企业遭受损失。因此,对降价后发生的销货退回,应逐笔检查其退货凭证,分析有无上述类似问题发生,特别是应注意有无内外勾结进行诈骗的行为。
②检查退付货款的凭证
A.零售企业除“一手钱一手货”交易方式的可在售货卡上登记记载外,凡没有收款台或在柜台内另设专人收款的,均应在收回商品后开具复写两联(或三联)的退货单,顾客凭单领款。应注意检查企业对退货单的保管和管理是否完善,即退货单应专有格式,由专人或业务办公室负责保管,柜台按本领取,在柜内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乱放,以防丢失。
B.批发企业所开红字退货发货票上,应注明该笔销售原开发货票的号码和日期,并在原发货票上注明退货日期,加盖经手人图章及“销货退回”专用章,还应核对红字发货票与原发货票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是否一致。如原发货票购货方已钉入凭证,无法退回时,可由购货单位出具正式函件,列明上述内容及购货日期、原发货票号码、提货地点、退货原因及发货票不能退回的原因等。检查退货红字发货票及所附原发货票(或证明函件)是否已通过保管部门签证“货已收回”或“无货未提”等情况,还有保管部签注是否清楚、完整,签章是否齐全。在上述手续完成后,财会部门才能退付货款。
销货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人之后。如果是前者,应当冲减发出商品,增加库存商品,即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账户;如果是后者,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销项税额,如该项销货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2]
案例一[2]
胜利公司2007年5月20日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20000元。胜利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发出,购货方于5月27日付款。胜利公司对该项销售确认了销售收入。2007年10月15日,该批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购货方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胜利公司,胜利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胜利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
贷:库存商品 22000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应收账款 3510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借:库存商品 2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
案例二[2]
甲公司在2007年5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N/30。乙公司在2007年5月27日支付货款。2007年10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5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2)2007年5月27日收到货款时,发生现金折扣500(50000×1%)元,实际收款58000(58500—500)元:
借:银行存款 58000
财务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3)2007年10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000
财务费用 500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销货退回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
在进行销货退回会计处理时,对于涉及的损益类账户,一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核算。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为便于说明问题,现举例如下。
【例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5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2月18日完成。2008年2月8日发生销售退货事项:甲公司2007年11月5日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价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销售成本为90万元,2007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货款。2007年11月10日,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需要退货。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于甲公司协商解决办法。但由于甲公司技术人员未能够到位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致使丙公司在2007年12月20日提出退货要求,并于2008年2月8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假设甲公司按规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甲公司2007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按1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试作出有关会计处理。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标准,判断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应收账款 117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
(4)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33%) 2.9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7
(5)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允许按5‰计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1369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17×5‰)×33%] 0.13695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0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0695
(7)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0.3106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310695
(8)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17万元;调增库存商品90万元;调减应交所得税2.97万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0.13695万元;调减应交增值税1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0.31069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796255万元。
②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97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0.310695万元(指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调减未分配利润2.796255万元。
(9)甲公司2008年1月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上述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 二、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销货退回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但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等。对于是否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要视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而定。这主要是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处理所致。
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只在计算本年度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将发生的因销售退回影响数额调减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即可。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2】仍以【例1】甲公司2007年度资料为例。假设2008年2月28日发生销售退货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他条件不变。试作出有关会计处理。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标准,判断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应收账款 117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
(4)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33%) 2.97
贷:所得税费用 2.97
(5)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允许按5‰计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1369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17×5‰)×33%]0.13695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7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7695
(7)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0.6076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607695
(8)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17万元;调增库存商品90万元;调减应交所得税2.97万元;调减应交增值税1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0.60769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469255万元。
②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0.607695万元(指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调减未分配利润5.469255万元。
(9)甲公司2008年1月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上述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购货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问题有异议,发生销货退回(全部或部份退回商品)或要求折让(不退回商品,但要求在货款金额上作出让步)。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货退回与折让,均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销售收入,并在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回的“证明单”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 1、全部退回
(1)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方尚未付款。
例3:甲企业上月销售给某商店A 产品,因与合同不符全部被退回。已收到商店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货款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同时转来原代垫运费500元(应计进项税额35元)和退货运费600元(应计进项税额42元)的单据。上月的销货款尚未收到,甲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转交购货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商店 94 100(红字)
营业费用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红字)
同时,
借:营业费用 5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贷:其他应付款—某商店 600
同时,
借:产成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销货全部退回并收到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应根据证明单上所列退货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冲销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购货方未付款)
应付账款(购货方已付款)
银行存款(购货方已付款,支付退货款)。
注明:实际工作时,应以红字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借方。
- 2、部分退回
销货部分退回并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情况是对方尚未付款。
(1)如果销售方尚未登账,应将退回的该“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及所填的记账凭证予以作废,然后再按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如果属以前月份销售,应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然后根据购货方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作废的“发票联”、“抵扣联”与新开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冲销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按原发票和新开发票所列价款的差额和增值税额的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例4:甲工厂上月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50 000元,退货10 000元,已收到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退货运杂费480无的单据,其中运费金额400元。
应在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按购货方实收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销的产品销售收入为10 000元,冲销的销项税额为1 700元(8 500-6 800),增加产品销售费用452元,应计进项税额28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2 18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
营业费用 452
贷:产品销售收入—A产品 10 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需要更新相应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