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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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Low-value consumption goods/Low value consum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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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較短(一般在一年以內)的物品。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於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採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併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編號為:1412
低值易耗品的分類[1]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成
一般工具:直接用於生產過程的各種工具。如刀具、夾具、模具及其他各種輔助工具。
專用工具:指專門用於生產各種產品或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種工具。如專門模具、專用夾具等。
替換設備:指容易磨損、更換頻繁或為生產不同產品需要替換使用的各種設備。如軋制鋼材用的軋錕、澆鑄鋼錠的錠模。
包裝容器:指用於企業內部周轉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種包裝物品。如盛放材料、儲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勞動保護用品:指發給工人用於勞動保護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種防護用品。
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用的各種傢具和辦公用品。如文件櫃、打字機等。
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屬於以上各類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於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採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於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於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大量的賬外物資。這一方法適用於每月領用數和報廢數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很大,為了均衡產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後分期攤入產品成本。
4.凈值攤銷法。
凈值攤銷法是根據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凈值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凈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後的餘額。採用這種攤銷方法,從單項低值易耗品來看,其各期的攤銷額隨著使用期間的推移,攤餘價值的遞減而逐期遞減。在它報廢前會保留一部分未攤銷的價值,這樣有利於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監督。對比五五攤銷法,其產品成本負擔比較合理。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種類複雜、數量多、難於按件計算攤銷額的低值易耗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附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但所用的方法不能隨意變動。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通常是通過編製“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攤銷分配時,應根據不同的使用部門、用途等記入“基本生產”、“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及其明細賬戶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對於企業投入生產經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如果採用一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企業,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到月終時應根據低值易耗品類別差異率,把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我像問一下 像辦公司 為了中午吃飯 購買的油煙機等廚房用具要如何記賬 還有空調要記低值易耗品還是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