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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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accounting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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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指的是“單位內部所設置的、專門辦理會計事項的機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
相關法規──《會計法》規定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設置的,應當委托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會計機構的三種類型:
- 一.國家管理部門設置的會計機構
《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是主管該地區會計工作的機構。國家各級管理部門分別設置會計司、處、科等。
這一任務目前主要由中央財政部下設的會計司來完成。目前,財政部在會計司內成立了“會計準則委員會”,專門負責會計準則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會計司的其他部門還負責相關會計制度的建設工作。
國家管理部門會計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審核、彙總所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核算本單位和上、下級之間繳、撥款等事項。
我國已經實行會計人員資格考試,這一工作主要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完成。
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計工作達標升級、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與會計知識競賽等等。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是由財政部下屬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的。
此外,各級財政部門下屬的會計機構,還需要完成的任務有:
國際部門會計機構--會計與財務的交叉情況:
(1)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與解釋,會計準則示範性指南或示範性會計制度的制定工作
(2)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 二.行政事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不僅需滿足對經費收支及時進行核算和報告的要求,同時也需遵循內部控制的原則,以保證各該單位預算資金的安全與合理地使用。
在市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與企業單位會計經濟的影響、推動下,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將越來越少,除國家機關外,大部分事業單位都實行了企業化管理和核算,他們通過各種有償服務的方式取得收入。其會計機構的設置比全額預算單位複雜的多。
對於盈利活動多且複雜的事業單位,其會計機構的設置可比照企業單位進行。
- 三.企業單位設置的會計機構
瞭解企業單位設置會計機構之前,首先明確以下兩點:
(一)、企業單位的定義
企業單位,指的是那些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盈利單位。它包括各種類型的企業組織。一般而言,除了那些規模小、業務簡單而不需要設立專門會計機構的單位外(但必須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所有的企業單位都必須要設置會計機構。
(二)、會計機構的任務
企業會計機構--會計與財務的交叉情況
1.有效地進行會計核算;
2.進行合理的會計監督;
3.制定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政策;
4.參與本單位的各種計劃的制定,並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
為保證順利、有效地完成上述任務,達到預期的會計目標,會計機構內部應進行合理的分工,按照會計核算的流程設置責任崗位,配備會計人員。
相關法規──《會計法》規定
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大型國有企業還應當設立總會計師,全面負責本單位會計工作。此外,會計機構內部的崗位分工上,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以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會計機構的組織形式[1]
會計機構的組織形式是由企業的規模和它所擔負的任務決定的,一般可分為獨立核算機構和非獨立核算機構。非獨立核算機構又可分為半獨立核算和報帳單位。
1.獨立核算
企業實行獨立核算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通常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有獨立經營的自主權,能單獨編製計劃,單獨計算盈虧,單獨在銀行開戶並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全面地進行記帳、獨立對外結算和定期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實行獨立核算單位的記帳工作組織形式又可分為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兩種。集中核算是帳務工作全部在會計部門進行,各車間、部門一般不進行單獨核算,而只是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原始記錄,辦理原始憑證手續,並對原始憑證進行適當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或彙總原始憑證送交財務會計部門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其優點是可以減少核算環節,簡化核算手續,有利於及時掌握全面的經營情況和精簡人員,一般適合於中、小型企業。分散核算是指企業所屬的分廠、車間根據生產經營的原始憑證,登記帳簿,定期編製記帳憑證彙總表向財務會計部門報帳(這種單位稱為報帳單位),或由部門編製本部門的會計報表送財務會計部門彙總編表(這種單位稱為半獨立核算單位),其編製方法類似合併會計報表的編製,將在財務會計學中介紹。即企業的內部單位對本身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較全面的核算。這種組織形式一般適用於大型企業。所以,一個企業實行集中核算還是分散核算,應視企業規模大小和經營管理的要求而決定。而且往往一個企業對某些會計業務採用集中核算,而對另一些業務又採用非集中核算。但無論採用哪種組織形式,企業對外的現金往來、物資購銷、債權債務和結算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集中辦理。
2.半獨立核算
半獨立核算是指獨立核算企業的所屬的分廠、車間或生產、業務單位,其規模比較大,生產、經營上有一定的獨立性,但不具備完全獨立核算的某些必要條件,如不能在銀行單獨開戶,沒有獨立的資金等。這些單位配備一定的會計人員,單獨編製會計憑證、單獨記帳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然後送會計部門彙總編表。其優點是部門負責人和職工能及時掌握部門的生產成本、經營情況和財務成果,動員職工參加企業管理。這種核算組織對實行經濟責任制更為需要。
3.報帳單位
報帳單位是指企業內部各部門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以考核其工作質量。這些單位如商品流通企業所屬的門市部和分銷店,平時只向上級領取備用金,定期向上級報銷,一次收入全部解繳上級,由財會部門集中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