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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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改革是對體現國家政治制度的組織、結構、管理的具體形式進行改革。
我國原有政治體制中存在許多弊端,如:權力過分集中、黨政不分、機構重疊、官僚主義、人浮於事、辦事效率低、管理方法陳舊、平均主義、組織結構僵化、家長制現象、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等。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是其主要弊端。
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在黨的領導下和社會主義制度下更好地發展社會生產力,充分發揮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改革的性質不是要改變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而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
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 改革的短期目標是建立有利於提高效率,增強活力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領導體制。
(1)實行黨政分開;
(2)進一步下放權力;
(3)改革政府工作機構;
(4)改革幹部人事制度;
(5)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
(6)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幹制度;
(7)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政治體制改革的方針:
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堅決、審慎的方針,註重實驗,鼓勵探索,不能“一刀切”。
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理論依據:
上層建築一定要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改革的總方向是為了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發揚和保證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