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息應付票據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帶息應付票據是指票面上註明利率的應付票據,當票據到期時,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除支付票面金額外,還需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以對於帶息應付票據在期末(月末、季末和年末)通常按應付票據的票麵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算應付利息,並相應地增加應付票據的賬麵價值,並計人財務費用。
帶息應付票據期末利息的核算[1]
[例]某企業2009年11月1日購入材料一批,貨款50000元,增值稅8500元,價稅款當日簽發並承兌一張為期3個月面額為58500元的帶息票據結算,年利率6%,材料已驗收入庫。
(1)2009年1月1日持票購料,材料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
貸:應付票據 58500
(2)2009年12月31日時,計算兩個月的應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財務費用 585
貸:應付票據 585
(3)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
借:應付票據 59085
財務費用 292.50
貸:銀行存款 59377.50
筆者認為此處理欠妥當。對應付票據入賬價值的確定,目前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按票麵價值入賬,另一種是按票麵價值的現值入賬。如果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對票據面值的影響,應付票據按其現值入賬比較科學合理。但由於應付票據的償付時間較短,利息金額相對來說不大,用現值記賬計算又較繁瑣,為了簡化核算,在會計實務中,一般均按照開出、承兌的應付票據的“票麵價值”入賬。以上例來看,年度終了計提的利息調增應付票據的“賬麵價值”585元,即年度終了時應付票據的“賬麵價值”是59085元,這與應付票據一律按照“票麵價值”入賬相違背,且容易混淆應付票據的“票麵價值”和“賬麵價值”。鑒於此筆者認為:票據利息在計提和支付時均不通過“應付票據”科目,而是通過“應付利息”或“財務費用”科目,對利息進行專門核算更為妥當。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計算兩個月的應付利息585元(58500×6%÷12×2)
借:財務費用 585
貸:應付利息 585
(2)2010年2月1日到期付款時:
借:應付票據 58500
應付利息 585
財務費用 292.50
貸:銀行存款 59377.50
由此可見,此種處理方法,使應付票據只反映“票麵價值”,利息通過“應付利息”和“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嚴格地把應付票據的“票麵價值”和“賬麵價值”區分開來,在會計實務中,便於實際操作。
- ↑ 西文俊.小議帶息應付票據期末利息的核算.東營職業學院.財會通訊綜合版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