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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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入 (cash income,cash debit,money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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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現金收入[1]
現金收入是“現金支出”的對稱,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即指銀行回籠貨幣。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是唯一合法的通貨,現金收入即回籠流通中的人民幣。廣義則指社會各單位收入現金,如:商品銷售現金收入、儲蓄現金收入和非商品服務費收入等等。
現金收入的管理[2]
首先,要審核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其次,對取得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規範性進行審核;
再次,審核業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現金取得過程的規範性;
最後,審核業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現金會計核算的規範性。
2.如何填寫現金收款票據
出納人員收到業務收入和其他收人現金時,應當依據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開具現金收款票據(業務收入有專職收款人員的除外)。現金收款票據包括發票和收據兩種。開具現金收款票據時,要使用覆寫紙如實填寫收款日期,付款單位全稱或付款人姓名,經濟業務事項內容、數量、單位,收款小寫和大寫金額,開票人、經辦人姓名,加蓋收款單位印章。填寫完畢,將第二聯交給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將第三聯作為登記現金日記賬的原始憑證。
3.從銀行提取現金的管理各單位需要用現金髮放工資,或者其庫存現金小於庫存現金定額而需要用現金補足時,除了按規定可以用非業務性現金收入補充以及國家規定可以坐支的以外,均應按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
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包括以下程式:
(1)按現金的開支範圍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簽發,委托開戶銀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的票據。開戶單位應按現金的開支範圍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其付款方式是見票即付。
(2)認真填寫支票簽發現金支票時,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如簽發日期、收款人全稱(單位簽發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是以自己為收款人)、取款金額(大寫和小寫金額)、款項用途,並加蓋財務章和名章等。一般來說,取款人收到銀行出納人員付給的現金時,應當面清點現金數量,清點無誤後才能離開櫃臺。
4.提取現金如何記賬
各單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應根據現金支票存根編製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取款當日,出納人員根據付款憑證的記錄,同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減少,登記現金日記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