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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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資產(Fixed assets under operating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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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採用租賃形式取得、使用,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資產。分為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兩種形式。
經營性租入是臨時租入,資產所有權不屬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仍屬於租出單位。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採用融資租賃辦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工業、農業、施工、商品流通、運輸、金融、保險等企業對於融資租入的機器設備,應作為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中設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二級科目進行核算。融資租入機器設備在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時,應將其購置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作為機器設備原值,記入“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和“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按受益對象將其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
租入的固定資產包括一般性租入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兩種類型。
1.一般性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只有對其進行行技術改造時,才對其進行評估,其價值應等於技術改造工程支出與大修理費用支出之和。
2.融資性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由於其所有權在承擔人付清最後一筆租金後,就轉給承擔人,所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進行評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其租入時間的遠近,可以分為近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與遠期(二年以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近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其價值為租金總額加轉讓費之和扣除折舊費後的凈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重估價值=(合同中規定的租金額+轉讓費)-已提折舊額
遠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其價值評估應按現行市價法進行估算。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麵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