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用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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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具體由資產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的驗收、編號、入庫、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
1、房屋指施工、生產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房屋,並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如電燈、電話、水管、電梯、暖氣設備、通風設備,衛生設施等。對可搬遷移動的活動房屋,如果為數不多,可包括在本類核算。如果為數較多,也可單獨設置“活動房屋”類進行核算。生產和非生產共同使用的房屋,可按其主要用途列為生產用固定資產或非生產用固定資產。
2、建築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種建築物,如水塔、蓄水池、儲油罐、企業的道路、鐵路、停車場、圍牆等。
3、施工機械指為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如起重機械、挖掘機械、土方鏟運機械、鑿岩機械、基礎及鑿井機械、鋼筋混凝土機械、築路機械、焊接機械等,包括隨機的附屬設備以及裝置在機械上的發動機、聯動機。
4、運輸設備指用以運載物資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鐵路運輸用的機車、棚車,公路運輸用的載重汽車、自卸汽車、散裝水泥車、架線車、油槽車、平板拖車組、拖拉機,水上運輸用的汽輪、拖輪、潛水工作船、駁船等。
5、生產設備指生產、維修、動力、傳導等設備,如金屬切削機床、鑄鍛熱處理設備、維修專用機床和設備、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等、包括機器設備的機座以及與機器設備連成一體而不具有獨立用途的附屬設備。
6、儀器及試驗設備指對材料、工藝、產品進行研究試驗用的各種儀器設備,如計量用精密天平、測繪用經緯儀、水準儀,探傷用探傷機,分析測定用滲透儀、顯微鏡、溫度測定儀,以及材料試驗用的各種試驗機、白金坩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