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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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activity investment,investment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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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構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範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
投資活動的特點[1]
投資活動的特點
(1)主要憑證和會計記錄
c.債券契約;
d.企業的章程及有關協議;
e.投資協議;
f.有關記賬憑證;
(2)主要業務活動
a.審批授權,投資業務應由企業的高層管理機構進行審批。
b.取得證券或其他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或債券進行投資,也可以通過與其他單位聯合形成投資。
c.取得投資收益,企業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股利收入、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資收益。
d.轉讓證券或收回其他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轉讓證券實現投資的收回,其他投資已經投出,除聯營合同期滿,或由於其他特殊原因聯營企業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資。
投資活動的分類[2]
投資活動有兩種:一種是為維持和擴大生產規模而進行的,另一種是為閑置資金尋找投資機會或為開拓新的業務領域而進行的。這兩種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都在投資活動現金流中反映。而實際上,第一種投資活動現金流在本質上說屬於經營活動。將這種支出作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就使得經營現金流中沒有考慮企業為維持現有生產能力而需要的支出。因此,經營現金流即使大於零也不表示企業的經營活動可以由自己產生的現金流入來維持。如果忽視這個因素,就有可能高估企業產生現金的能力。
投資活動的內部控制[3]
1.合理的職責分工
這是指合法的投資業務應在業務的授權、業務的執行、業務的會計記錄以及投資資產的保管方面都有明確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時負責上述任何兩項工作。比如,投資業務在企業高層管理機構核准後,可由高層負責人員授權簽批,有財務經理辦理具體的股票或債券的買賣業務,由會計部門負責進行會計記錄和財務處理,並由專人保管股票或債券。這種合理的分工所形成的相互牽制機制有利於避免或減少投資業務中發生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
2.健全的資產保管制度
企業對投資資產(指股票和債券資產)一般有兩種保管方式:一種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保管.如委托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進行保管。這些機構擁有專門的保存和防護措施,可防止各種證券及單據的失竊或損毀,並且由於它與投資業務的會計記錄工資完全分離,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種方式是由企業自行保管,在這種方式下。必須建立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證券。對於任何證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將債券名稱、數量、價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詳細記錄於登記簿內,並由所有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3.詳盡的會計核算制度
企業的投資資產無論是自行保管還是由他人保管,都要進行完整的會計記錄,並對其增減變動及投資收益進行相關會計核算。具體而言,應對每一種股票或債券分別設立明細分類賬,並詳細記錄其名稱、面值、證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人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對於聯營投資類的其他投資.也應對投資的形式(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投向(即接受投資單位)、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收益等作出詳細記錄。
4.嚴格的記名登記制度
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在購入股票或債券時應在購入的當日儘快登記於企業名下,切忌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防止冒名轉移並借其他名義牟取私利的舞弊行為發生。
5.完善的定期盤點制度
對於企業所擁有的投資資產,應由內部審計人員或不參與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進行定期盤點,檢查是否確為企業所擁有,並將盤點記錄與賬面記錄相互核對以確認賬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