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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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activity investment,investment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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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的特点[1]
投资活动的特点
(1)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c.债券契约;
d.企业的章程及有关协议;
e.投资协议;
f.有关记账凭证;
(2)主要业务活动
a.审批授权,投资业务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b.取得证券或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联合形成投资。
c.取得投资收益,企业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
d.转让证券或收回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证券实现投资的收回,其他投资已经投出,除联营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
投资活动的分类[2]
投资活动有两种:一种是为维持和扩大生产规模而进行的,另一种是为闲置资金寻找投资机会或为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进行的。这两种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都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反映。而实际上,第一种投资活动现金流在本质上说属于经营活动。将这种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就使得经营现金流中没有考虑企业为维持现有生产能力而需要的支出。因此,经营现金流即使大于零也不表示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由自己产生的现金流入来维持。如果忽视这个因素,就有可能高估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3]
1.合理的职责分工
这是指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比如,投资业务在企业高层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由高层负责人员授权签批,有财务经理办理具体的股票或债券的买卖业务,由会计部门负责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处理,并由专人保管股票或债券。这种合理的分工所形成的相互牵制机制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投资业务中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
2.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
企业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损毁,并且由于它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工资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企业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3.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的投资资产无论是自行保管还是由他人保管,都要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具体而言,应对每一种股票或债券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并详细记录其名称、面值、证书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人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于联营投资类的其他投资.也应对投资的形式(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向(即接受投资单位)、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收益等作出详细记录。
4.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在购入股票或债券时应在购入的当日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防止冒名转移并借其他名义牟取私利的舞弊行为发生。
5.完善的定期盘点制度
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是否确为企业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