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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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製材料[1]
自製材料是指企業從外部購入的某些材料,由於在品種、規格上不完全符合生產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加工改製。企業自行加工製造供本單位使用的材料,稱為自製材料。自製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自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原材料、工資和其他費用。
自製材料的內容[2]
通常是施工企業內部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或產品加工製作金屬材料、木製材料、預製材料等。但是,如果材料是由企業所屬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製作的,則屬於施工成本,不屬於自製材料之列。
自製材料的核算[2]
為了核算材料加工製作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正確計算自製材料的實際成本,企業應設置“輔助生產”科目。本科目借方核算領用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加工改製材料所發生的應付工資和其他費用,貸方核算自製完成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月末餘額反映自製加工尚未完成材料所發生的費用。
例:某施工企業輔助生產部門領用鋼材製作線材,鋼材計劃成本為0.5萬元,成本差異率1%。
①領用時,應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輔助生產 5500
貸: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異 500
②加工製作線材,應付工資0.4萬元,應付福利費0.056萬元,計提固定資產折舊0.2萬元,應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輔助生產 6560
貸:應付工資 4000
應付福利費 560
累計折舊 2000
③自製線材完工入庫,實際成本12060元,線材計劃成本12000元,應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12000
材料成本差異 60
貸:輔助生產 12060
自製材料的審計[3]
審查時,應根據材料明細帳卡、自製材料的憑證,有關帳戶等資料,看其自製材料的計價是否正確,成本的組成是否符合制度規定,還應註意下列各點:
1.有無僅把消耗的原材料作為自製材料成本入帳,而將工資及其它費用擠入生產成本之中。
2.有無僅按料、工計算成本,將其它費用擠入生產成本。
3.有無將不應列入自製材料成本的支出列入自製材料成本。
4.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驗收入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