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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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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也称达尔文丛林法则、达尔文式管理

目录

什么是丛林法则

管理定律
AL续
安慰剂效应卢维斯定理
阿尔巴德定理蓝斯登定律
暗箱模式蓝斯登原则
阿尔布莱特法则垃圾桶理论
阿姆斯特朗法则蓝柏格定理
阿什法则雷鲍夫法则
艾奇布恩定理懒蚂蚁效应
阿罗的不可能
定理
牢骚效应
艾德华定理洛克忠告
艾科卡用人法则拉图尔定律
阿伦森效应鲁尼恩定律
暗示效应拉锯效应
安泰效应M
氨基酸组合效应木桶原理
B墨菲定律
彼得原理蘑菇管理定律
不值得定律马太效应
贝尔效应名片效应
保龄球效应米格—25效应
布里特定理马蝇效应
比伦定律末位淘汰法则
柏林定律麦克莱兰定律
巴菲特定律目标置换效应
彼得斯定律梅考克法则
白德巴定理摩斯科定理
布利丹效应美即好效应
波特定律马斯洛理论
布利斯定理曼狄诺定律
波特法则冒进现象
布朗定律毛毛虫效应
伯恩斯定律摩尔定律
布利斯原则木桶歪论
名人效应
拜伦法则N
冰淇淋哲学鲶鱼效应
比林定律南风法则
邦尼人力定律尼伦伯格原则
玻璃天花板效应凝聚效应
巴纳姆效应纳尔逊原则
半途效应希尔十七项
成功原则
贝尔纳效应鸟笼效应
贝勃规律O
边际效应奥卡姆剃刀定律
菠菜法则奥格威法则
标签效应奥狄思法则
杯子理论奥美原则
弼马瘟效应欧弗斯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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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螃蟹效应
长尾理论帕累托法则
刺猬法则帕金森定律
长鞭效应皮格马利翁效应
磁石法则破窗效应
磁力法则皮尔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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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众效应皮尔·卡丹定理
权威效应披头士法则
蔡格尼克记忆效应攀比效应
超限效应Q
全球化链条定律群体压力
传染效应乔布斯法则
参与定律犬獒效应
成事定理青蛙法则
拆屋效应乔治定理
出丑效应秋尾法则
D强手法则
多米诺骨牌效应齐加尼克效应
达维多定律情绪效应
倒金字塔管理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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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利奥定理儒佛尔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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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斯忠告人性定理
灯塔效应|锐化效应
达维多夫定律S
德尼摩定律三强鼎立法则
杜嘉法则手表定律
杜邦定律水坝式经营法
登门槛效应首因效应
叠补丁效应生态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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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西效应
狄伦多定律
多看效应
E生鱼片理论
250定律隧道视野效应
恶魔效应
F500强企业经
典管理法则
反暗示效应
弗洛斯特法则双木桶理论
辐射效应失真效应
适才适所法则
飞轮效应史坦普定理
弗里施法则史华兹论断
肥皂水效应舍恩定理
凡勃伦效应史提尔定律
法约尔原则斯坦纳定理
费斯诺定理矢泽定律
费斯法则“4+2”法则
复壮效应思维的定势效应
反馈效应社会惰化效应
反木桶原理苏东坡效应
弗洛伊德口误森林效应
峰终定律
G圣人理论
声誉磁场
光环效应T
格雷欣法则同仁法则
身体语言
古狄逊定理跳蚤效应
沟通的位差效应特雷默定律
管理沟通论踢猫效应
沟通无限论托利得定理
古德曼定理特里法则
古德定律铁钉效应
格利定理蜕皮效应
孤峰原理汤水效应
果子效应托伊论断
过度理由效应投射效应
过度学习效应同群效应
功能固着心理头鱼理论
感觉剥夺实验鸵鸟政策
铁锹试验
态度改变—
糖果实验
W
感情效应王永庆法则
共生效应韦特莱法则
箍桶理论威尔逊法则
乌兹纳泽定律
H威尔德定理
花盆效应翁格玛丽效应
花生试验
环境蓄势
黑洞效应
蝴蝶效应沃尔森法则
霍桑效应沃尔顿法则
华盛顿合作定律沃森定律
猴子理论王安论断
互惠关系定律韦尔奇原则
杰亨利法则温德定律
海潮效应无折扣法则
横山法则沃特曼定律
海恩法则武器效应
猴子大象法则X
赫勒法则新木桶定律
信心获得咸鸭蛋理论
怀特定律斜坡球体定律
哈默定律夏皮罗法则
坏苹果法则西点军校的
经典法则
霍布森选择效应希望效应
海因里希法则虚荣效应
和谐定理Y
哈罗效应羊群效应理论
亚佛斯德原则
J“100-1=0”定律
酒与污水定律鱼缸理论
激励倍增法则影响世界的
100个定律
金鱼缸效应蚁群效应
吉格勒定理雅格布斯定理
吉尔伯特定律印刻效应
吉格定理150定律
吉德林法则Yerkes-Dodson
法则
竞争优势效应约翰逊效应
监狱角色模拟
实验
野鸭精神
棘轮效应邮票效应
近因效应优先效应
经验的逻辑
推理效应
优势富集效应
金属切削试验延迟满足实验
K因果定律
苛希纳定律异性心理
快鱼法则雁阵效应
异性效应
酝酿效应
拥有效应
坎特法则Z
卡贝定律智猪博弈理论
克里奇定理坠机理论
柯维定理自来水哲学
卡尔岑定理煮蛙效应
刻板效应自吃幼崽效应
L自我参照效应
雷尼尔效应自我选择效应
零和博弈帐篷理论
柯维定理最高气温效应
卡尔岑定理詹森效应
雷尼尔效应责任分散效应
蟑螂效应
座椅舒适感
[编辑]

  丛林法则是指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它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可以改变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也是人类社会要遵守的生存法则。大到国家间、政权间的竞争,小到企业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都要遵循丛林法则,至于竞争结果,那就看各自的实力、智慧、手段和改造或适应世界的能力了。

  在非洲大草原上,虽说动物的种类繁多,但只有两大类,一类是食草的,一类是食肉的,食肉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食草动物处于中间。这两种动物哪一种过的更安逸更舒适呢?显然是食肉动物,狮子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睡觉休息,用于捕猎的时间很少,因为肉类的营养丰富,热量高,吃一顿能顶好几天。而那些食草动物,特别是那些体型大一些的,则是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进食,否则就满足不了身体的需要。食草动物辛辛苦苦吃了半天,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鬣狗的盘中餐了。这就是丛林法则中最基本的一点:弱肉强食。但在食肉动物之间还有另外一套规则,就是划分势力范围,依体型的大小、在群体中的地位来决定进食的顺序。在食肉动物之间为争夺势力范围,为消灭潜在的对手,为提升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进而获得优先进食的权力也会发生争斗,但这种争斗与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之间矛盾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狮子再强壮,它也不会去主动攻击鬣狗,除非鬣狗对它产生了重大威胁。因为鬣狗也有利齿,它有自卫的能力,如果为了解决一顿午饭而冒受伤的危险,成本就太高了。

丛林法则对我们的启示

  弱肉强食,优胜劣汰

  一棵伟岸的大树,长在丛林中。它的顶端极力向上,以寻求最多的阳光雨露;它粗大的的枝干尽可能地占领着空间,以呼吸最新鲜的空气;它的根系极尽繁茂,以汲取大地最多的精华。然而,在大树旁边,几棵瘦弱的小树却在生存的边缘挣扎,它们枝干细脆,叶片已接近枯黄。

  小树愤怒地盯着大树:“你已经足够强大,为什么还要限制我的生长?”大树漠然地看了它一眼,冷淡地说:“对于我来说,你的生长永远是个威胁。”这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是它最典型的特征。

  自然界中存在丛林法则是必然的。因为,整个自然界的生存资源在总数上是有限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自然就会出现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竞争,实力不够的生物只好被淘汰,成为生物链上上一级生物口中餐。俗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通俗的描述。春风将一棵草籽刮落在大树下,没几天,这棵种子就从泥土的缝隙中伸出幼嫩的小脸,羞涩地轻摇着身姿,张望着庞大的世界。一滴又一滴露水从大树的枝干上滴下,滋养着正在蓬勃生长的小草。草儿抬起头:“大树先生,谢谢您的帮助!”“哈哈哈哈……”大树浑厚的笑声在丛林中回荡:“别客气,丛林的法则似乎互相帮助的。你只管放心地长吧,不管发生什么事,我会尽我的一切力量帮助你的。”小草感动得流出了眼泪。它一次次地长高,一次次的倒下,终于长成一片嫩绿如茵的草坪。见此情景,一直没有作声的小树不解的问:“你疯了吗?为什么那么卖力地生长?”小草回答说:“我不能辜负大树先生的希望。”小树嗤之以鼻,摇头冷笑:“它很吝啬,你看他把我挤成这样,我都要无立足之地了。”“但为什么,它会这样如此不同地对我?”“因为你的存在不仅不会对它构成威胁,还会养护它脚下的土地,使它生存的土壤变得肥沃。”

  丛林中,不仅仅只有血肉模糊的弱肉强食,互利互惠也是丛林法则的重要组成,和其他生物合作未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鱼类和鸡类的群居可以壮声势,以避免出现被强者全体消灭的惨境;一只狼面对更强大的对手或许势单力薄,而一群狼则天下无敌,谁也惹不起。可见,互利互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是为了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

  夜晚下了一场暴雨。第二天,太阳升起的时候,风住雨停了。大家惊讶的发现,大树的树干被折断了,庞大的身躯凌乱地躺在地上,而它旁边的小树却安然无恙地站在那儿。大树奇怪地问小树:“这么大的风你怎么会没事?我如此强大都不能幸免遇难,而弱小的你却能逃过一劫。”小树说:“正是你的高大招致了你的毁灭,难道你忘了‘树大招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古训了吗?”

  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但是,强者责任也是丛林法则,比如说,强者只能捕食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的食物,而不能因为自己强大,肆意毁灭性屠杀丛林动物;也要担当丛林的安全,赶走入侵丛林的其他强者,一山不容二虎……弱者因为强者的威胁,不敢懒惰,拼命让自己更快、更高、更强,老弱病残成为强者口中食,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是最节约高效的。

  何况,丛林中的强弱位置不可能永远不变,强者永远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与威胁。只有抓住一切机会,磨练意志,锻炼身体,才有可能在竞争中获胜,兔子不能变为老虎,但可以变成跑得最快的兔子,也可能变成兔子王,老虎变不成兔子但懒老虎永远吃不到肉,反而有可能成为其他肉食者的食物。

  丛林法则是一个社会学政治学概念,指的是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专制生活,人际关系个人和组织关系都遵循弱肉强食的规则,武力成为决定命运、决定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力量。

关于丛林法则观点

正面观点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能适应环境,就只能被环境淘汰。

  实力弱小的时候,采取结盟不失为一种策略。

  同类竞争,异类共赢。

  强弱是可以逆转的,所以时刻要有危机意识。

反面观点

  但是也有人认为丛林法则不是完全适用于人类社会,因为毕竟人类社会不同于无序竞争的原始丛林,人类社会是由智慧生物构成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不会一直停留在弱肉强食状态,强权就是真理在人类社会是行不通的,即使暂时存在也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类不同于低等生物,人类强者或者弱者也都是暂时性状态,人与人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天赋的人权。

  丛林法则只是人类社会的所谓强者们以及甘愿被欺凌的弱者们用来欺骗自身的说法,这种说法可能会欺骗多数人,也可能长时间的欺骗少数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而人类在自然界,作为食物链顶端的智慧生命,更加不可以完全遵照丛林法则,因为从地球生态上来看如果完全按照丛林法则发展行事,那么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可以无限攫取地球资源,那么这样最终会毁灭自然界,进而反过来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生存,也就是丛林法则会毁了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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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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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武 (Talk | 贡献) 在 2008年10月9日 16:52 发表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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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6.12.* 在 2009年1月18日 17:10 发表

goo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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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41.190.* 在 2009年4月20日 19:58 发表

丛林法则在什么时候都适用 不管是以前,现在,还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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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85.221.* 在 2009年4月22日 23:06 发表

虽然残酷,但是现实如此啊,昨天的一切成就了今天的自己,今天的一切就是自己的明日源泉,努力吧,否则会被社会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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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4.148.* 在 2009年5月10日 22:05 发表

中国古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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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x (Talk | 贡献) 在 2009年12月22日 10:14 发表

要做食肉动物,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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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6.132.* 在 2010年11月23日 16:01 发表

现实社会就是一个莫大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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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8.2.* 在 2011年6月2日 01:47 发表

是的,这些东西真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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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6.25.* 在 2012年7月1日 02:11 发表

佛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估计是没看见丛林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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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09.138.* 在 2013年4月1日 20:19 发表

大自然的法则果然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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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93.13.* 在 2013年5月18日 22:39 发表

222.241.190.* 在 2009年4月20日 19:58 发表

丛林法则在什么时候都适用 不管是以前,现在,还将来````

丛林法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不再是解释社会的最好法则了。

回复评论
123.150.217.* 在 2013年7月27日 19:21 发表

丛林法则,让我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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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173.* 在 2014年5月24日 10:49 发表

这篇丛林法则写的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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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6.125.* 在 2015年5月8日 23:26 发表

其实只是用自然现象解释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某些现象,这可以说是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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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8.162.* 在 2015年8月16日 14:15 发表

國與國之間也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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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9.189.* 在 2015年11月6日 14:59 发表

122.193.13.* 在 2013年5月18日 22:39 发表

丛林法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不再是解释社会的最好法则了。

因为他们国内发展了数百年,榨取着第三世界国家的资源和人民,他们生活在自己的美好社会里当然会觉得丛林法则不再合理。竞争的根源在于资源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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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7.22.* 在 2015年11月9日 17:00 发表

軍事上美國遠比中國強, 但美國不敢與中國正面交鋒, 怕打敗了中國, 自己也非死則傷... 這也是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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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6.238.* 在 2016年8月22日 22:42 发表

58.60.173.* 在 2014年5月24日 10:49 发表

这篇丛林法则写的好赞一个.

不管啥时代,落后就要被挨打,只有自己成大树什么都会改变。

回复评论
JoeSima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4月25日 07:34 发表

122.193.13.* 在 2013年5月18日 22:39 发表

丛林法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不再是解释社会的最好法则了。

就这种垃圾思想也能放出来,可悲可叹。作者我祝愿你成为一只完美的狼,人性对你来说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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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1.28.* 在 2017年5月19日 00:23 发表

工人学历这么低.能混碗饭吃不也很好了吗 没有任何人阻碍你当老板,只是你自己太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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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9.26.* 在 2020年11月11日 21:36 发表

丛林法则是否定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为人类找到战争的理由,而无视和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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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31.184.* 在 2021年1月1日 15:15 发表

JoeSima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4月25日 07:34 发表

就这种垃圾思想也能放出来,可悲可叹。作者我祝愿你成为一只完美的狼,人性对你来说太遥远了。

生在丛林却不识虎狼,是无知还是只狡猾的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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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39.81.* 在 2021年2月22日 10:55 发表

JoeSima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4月25日 07:34 发表

就这种垃圾思想也能放出来,可悲可叹。作者我祝愿你成为一只完美的狼,人性对你来说太遥远了。

你没经过社会的毒打法则只能是强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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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71ffcd2c55902f5e6b342ef6fafa2c12 (Talk | 贡献) 在 2021年4月10日 21:38 发表

人类有个现象,某人能力很差,但上司总偏袒他,从而造成能力强的你还不如能力差的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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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4.87.* 在 2022年4月11日 06:31 发表

丛林法则其实就是自然规律的一种体现!在人类社会中弱者总是被强者所奴驭!甚至消灭!强弱在不同时期通过努力是可以转换的!社会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所以强者为王!自身强大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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