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鼎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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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鼎立理论(The rule of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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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认为,每一个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会形成由三个大公司所霸占的局面,这就是他们提出的“三强鼎立法则”(Rule of Three)。 当我们检阅各个行业的明星企业的时候,从航空业的联合、美洲和三角洲,到快餐业的麦当劳、汉堡王和温迪斯,你会发现,“3”确实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其他运气好的公司,在自己的利基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运气差的则徘徊挣扎于大众化和专业化的鸿沟之间,看不到未来。
三强鼎立法则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由3家大公司主宰行业、 其他中小公司服务专业化细分市场的局面, 并且指出了如何据此决定企业发展战略。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不由形成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 有证据显示,这些市场三强最终能够占据到70%—90%的市场份额。这一理论亦提及那些三强外的企业,不管是市场的全面手,还是专业化公司,他们扎根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最终也能取得成功。然而,一旦他们的经营战略发生偏颇,则很容易陷入绝境。
两位美国教授Rajendra Sisodia和Jagdish Sheth,围绕着“三强鼎立法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 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Sisodia和Sheth发现,每一个市场确实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围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他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取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取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提供时尚用品)。 Sisodia和Sheth说,大多数市场看起来就像一个大型购物中心, 各种各样的专卖店拱卫着几家大商场。
在三强鼎立原则中,一个公司一旦脱离大众市场,要么走向沉沦,要么就在 “利基市场 ” 找到立足点。利基市场就是由较小的市场中一些需要尚未被满足的一群消费者所组成。细分的产品进入这个小型市场有盈利的基础。简单来说,就是不追求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以独特的优势赢得一群独特消费者需求的战略,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能获得比大众市场更多的利润空间,也是另一种溢价。
各种规模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法则来制定相应的竞争战略。
- 无法对很多例外情况进行解释。
- 可能存有其他影响因素,需要进一步探讨。
- 有些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这个神奇的“3”,在美国各个行业造成三强鼎立的原因是美国的反垄断法。
- 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其应用范围同样有限。 对于欧盟来说,也许“四强鼎立”更为适宜。
好象三国战记啊,三足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