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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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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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需要而形成的一種金融組織。商業銀行經過幾百年的發展演變,現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經濟活動中最主要的資金集散機構,其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力居於各國各類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首。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能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特殊的金融企業。盈利是商業銀行產生和經營的基本前提,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內在動力。
商業銀行的起源和發展[1]
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關於銀行業務的起源,可謂源遠流長。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一家“里吉比”銀行。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採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托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
人們公認的早期銀行的萌芽,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銀行”一詞英文稱之為“Bank”,是由義大利文“Banca”演變而來的。在義大利文中,Banca是“長凳”的意思。最初的銀行家均為祖居在義大利北部倫巴第的猶太人,他們為躲避戰亂,遷移到英倫三島,以兌換、保管貴重物品、匯兌等為業。在市場上人各一凳,據以經營貨幣兌換業務。倘若有人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債務時,就會招致債主們群起搗碎其長凳,兌換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產”為“Bankruptcy”,即源於此。
早期銀行業的產生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繫。中世紀的歐洲地中海沿岸各國,尤其是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等城市是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商賈雲集,市場繁榮。但由於當時社會的封建割據,貨幣制度混亂,各國商人所攜帶的鑄幣形狀、成色、重量各不相同,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貨幣兌換。於是,單純從事貨幣兌換業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專業貨幣商便開始出現和發展了。隨著異地交易和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來自各地的商人們為了避免長途攜帶而產生的麻煩和風險,開始把自己的貨幣交存在專業貨幣商處,委托其辦理匯兌與支付。這時候的專業貨幣商已反映出銀行萌芽的最初職能:貨幣的兌換與款項的劃撥。
隨著接受存款的數量不斷增加,商人們發現多個存款人不會同時支取存款,於是他們開始把匯兌業務中暫時閑置的資金貸放給社會上的資金需求者。最初,商人們貸放的款項僅限於自有資金,隨著代理支付制度的出現,借款者即把所借款項存入貸出者之處,並通知貸放人代理支付。可見,從實質上看,貸款已不僅限於現實的貨幣,而是有一部分變成了賬面信用,這標志著現代銀行的本質特征已經出現。
當時,義大利的主要銀行有1171年設立的威尼斯銀行和1407年設立的聖喬治銀行等。16世紀末開始,銀行普及到歐洲其他國家。如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銀行,1619年成立的漢堡銀行,1621年成立的紐倫堡銀行等都是歐洲早期著名的銀行。在英國,早期的銀行業是通過金匠業發展而來的。17世紀中葉,英國的金匠業極為發達,人們為了防止金銀被盜,將金銀委托給金匠保存。當時金匠業不僅代人保管金銀,簽發保管憑條,還可按顧客書面要求,將金銀劃撥給第三者。金匠業還利用自有資本發放貸款,以獲取利息。同時,金匠們簽發的憑條可代替現金流通於市面,稱之為“金匠券”,開了近代銀行券的先河。這樣,英國早期銀行就在金匠業的基礎上產生了。
這種早期的銀行業雖已具備了銀行的本質特征,但它僅僅是現代銀行的原始發展階段。因為銀行業的生存基礎還不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生產方式,銀行業的放款對象還主要是政府和封建貴族,銀行業的放款帶有明顯的高利貸性質,其提供的信用還不利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但早期銀行業的出現,完善了貨幣經營業務,孕育了信貸業務的萌芽。它們演變成為現代銀行則是在17世紀末到18世紀期間的事情,而這種轉變還要求具備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某些特殊條件。
現代商業銀行的最初形式是資本主義商業銀行,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社會勞動分工的擴大,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開始萌芽。一些手工場主同城市富商、銀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階級--資產階級。由於封建主義銀行貸款具有高利貸的性質,年利率平均在20%~30%,嚴重阻礙著社會閑置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另外,早期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政府等一批特權階層而非工商業,新興的資產階級工商業無法得到足夠的信用支持,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與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為組織資本主義生產所必需的貨幣資本。因此,新興的資產階級迫切需要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銀行。
資本主義商業銀行的產生,基本上通過兩種途徑: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經濟條件,演變為資本主義銀行。在西歐,由金匠業演化而來的舊式銀行,主要是通過這一途徑緩慢地轉化為資本主義銀行。另一途徑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這一途徑是主要的。這一建立資本主義銀行的歷史過程,在最早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的英國表現得尤其明顯。1694年,在政府的幫助下,英國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家資本主義股份制的商業銀行--英格蘭銀行。它的出現,宣告了高利貸性質的銀行業在社會信用領域壟斷地位的結束,標志著資本主義現代銀行制度開始形成以及商業銀行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說,英格蘭銀行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鼻祖。繼英格蘭銀行之後,歐洲各資本主義國家都相繼成立了商業銀行。從此,現代商業銀行體系在世界範圍內開始普及。
與西方的銀行相比,中國的銀行則產生較晚。中國關於銀錢業的記載,較早的是南北朝時的寺廟典當業。到了唐代,出現了類似匯票的“飛錢”,這是我國最早的匯兌業務。北宋真宗時,由四川富商發行的交子,成為我國早期的紙幣。到了明清以後,當鋪是中國主要的信用機構。明末,一些較大的經營銀錢兌換業的錢鋪發展成為銀莊。銀莊產生初期,除兌換銀錢外,還從事貸放,到了清代,才逐漸開辦存款、匯兌業務,但最終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國銀行的壓迫下,走向衰落。我國近代銀行業,是在19世紀中葉外國資本主義銀行入侵之後才興起的。最早到中國來的外國銀行是英商東方銀行,其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來華設立銀行。在華外國銀行雖給中國國民經濟帶來巨大破壞,但在客觀上也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為了擺脫外國銀行支配,清政府於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國通商銀行,標志著中國現代銀行的產生。此後,浙江興業、交通銀行相繼產生。
商業銀行發展到今天,與其當時因發放基於商業行為的自償性貸款從而獲得“商業銀行”的稱謂相比,已相去甚遠。今天的商業銀行已被賦予更廣泛、更深刻的內涵。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不斷擴大,逐漸成為多功能、綜合性的“金融百貨公司”。
90年代,國際金融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直接或間接地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與業務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銀行資本越來越集中,國際銀行業出現競爭新格局;國際銀行業競爭激化,銀行國際化進程加快;金融業務與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業務進一步交叉,傳統的專業化金融業務分工界限有所縮小;金融管制不斷放寬,金融自由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國內外融資出現證券化趨勢,證券市場蓬勃發展;出現了全球金融一體化的趨勢。這些發展趨勢的出現必將對今後商業銀行制度與業務的發展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商業銀行的性質[1]
從商業銀行的起源和發展歷史看,商業銀行的性質可以歸納為以追求利潤為目標,以經營金融資產和負債為對象,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首先,商業銀行是一種企業,它具有現代企業的基本特征。和一般的工商企業一樣,商業銀行也具有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金,也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也要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潤作為自己的經營目標。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是商業銀行產生和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內在動力。就此而言,商業銀行與工商企業沒有區別。
其次,商業銀行與一般的工商企業又有不同,它是一種特殊的企業。
商業銀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和內容具有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經營的是物質產品和勞務,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的商品--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聯繫的金融服務。
(2)商業銀行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和受社會經濟的影響特殊。商業銀行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任何一個企業,同時商業銀行受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也較任何一個具體企業更為明顯。
(3)商業銀行責任特殊。一般工商企業只以盈利為目標,只對股東和使用自己產品的客戶負責;商業銀行除了對股東和客戶負責之外,還必須對整個社會負責。
第三,商業銀行是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既有別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又有別於專業銀行(指西方指定專門經營範圍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當局和金融體系的核心,具有較高的獨立性,它不對客戶辦理具體的信貸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專業銀行和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只限於辦理某一方面或幾種特定的金融業務,業務經營具有明顯的局限性。而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則具有很強的廣泛性和綜合性,它既經營“零售”業務,又經營“批發業務”,其業務觸角已延伸至社會經濟生活各個角落,成為“金融百貨公司”和“萬能銀行”。
- (一)商業銀行的成立實行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審查。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人民銀行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准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 (二)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範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複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我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將企業法人分為兩大類三種形式。第一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東共同投資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第二類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的股份公開發行並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是特許成立的企業法人。
從上述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可以看出,商業銀行有如下特征:
(1)商業銀行必須依法設立。設立的依據是我國《商業銀行法》及《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2)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並經營其他中間業務,如結算業務。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由於它們不辦理存款和貸款業務。所以,不屬於商業銀行的範疇。
(3)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商業銀行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它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利潤為目標,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商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自己的目的。它對利潤的追求表現為:創立或經營商業銀行帶來盈利;是否辦理某一筆業務或接納某一位顧客,也要看它能否為銀行帶來利潤。
(4)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的流通;而商業銀行經營的是特殊商品——貨幣。因此,商業銀行是一種與工商企業有所區別的特殊企業——金融企業。
(5)商業銀行也不同於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範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其他金融機構,如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其業務範圍更為狹窄,不屬於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綜合性,既有負債業務,如存款、發行金融債券,也有資產業務,如放款、進行證券投資,還有中間業務,如辦理結算。因此,商業銀行的功能比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更全面,可以為客戶提供除了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以外的所有的金融服務。
職能分工型商業銀行又稱分離型商業銀行,主要存在於實行分業經營體制的國家。其基本特點是:法律規定銀行業務與證券、信托業務分離,商業銀行不得兼營證券業務和信托業務,不能直接參与工商企業的投資
全能型商業銀行又稱綜合性商業銀行。其基本特點是法律允許商業銀行可以混業經營,即可以經營一切金融業務,沒有職能分工的限制。這種類型的商業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工商業存款、短期抵押放款、貼現、辦理轉賬結算、匯兌、現金出納等傳統業務,而且可以涉及多種金融業務領域,如信托、租賃、代客買賣有價證券、代收賬款、代客保管財產、咨詢、現金管理、自動化服務等,因此被稱為“金融百貨公司”或“金融超級市場”。
商業銀行的職能[1]
商業銀行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信用創造和調節經濟等職能,並通過這些職能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對全社會的貨幣供給有重要影響,併成為國家實施巨集觀經濟政策的重要基礎。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指商業銀行充當將經濟活動中的赤字單位盈餘單位聯繫起來的中介人的角色。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多層次的調節作用:將閑散貨幣轉化為資本;使閑置資本得到充分利用;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藉助支票這種信用流通工具,通過客戶活期存款帳戶的資金轉移為客戶辦理貨幣結算、貨幣收付、貨幣兌換和存款轉移等業務活動。 商業銀行發揮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兩個作用:節約了流通費用;降低銀行的籌資成本,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
3)信用創造
信用創造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吸收活期存款、發放貸款,從而增加銀行的資金來源、擴大社會貨幣供應量。商業銀行發揮信用創造功能的作用主要在於通過創造存款貨幣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節省現金使用,減少社會流通費用,又能夠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4)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在國民經濟中聯繫面廣、信息靈通等的特殊地位和優勢,利用其在發揮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大量信息藉助電子電腦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財務咨詢、融資代理、信托租賃、代收代付等各種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服務功能,商業銀行既提高了信息與信息技術的利用價值,加強了銀行與社會聯繫,擴大了銀行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獲得了不少費用收入,提高了銀行的盈利水平。
5)調節經濟
商業銀行在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下,通過信貸政策的實施,利率、信貸規模及資金投向的調節,實現調節經濟結構、投資消費比、產業結構等目的,為國家經濟穩定發揮重要作用。
自商業銀行誕生以來,已經形成了多種組織形式,發揮著各種功能以滿足社會公眾不同的需求。但無論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都必須以效率為原則。事實上,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既與其發揮的功能有關,也受銀行規模的影響。因為商業銀行規模大小與商業銀行的作用呈正相關關係,銀行規模越大,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就越多,對經濟生活發揮的作用也越大,因此也決定了銀行的組織形式。當然,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管要求也會對銀行的組織形式產生一定的影響。
通常,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可以從其外部組織形式和內部組織結構兩方面來認識。
商業銀行的外部組織形式是指商業銀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存在形式。從全球商業銀行看,主要有四種類型。
1、單一銀行制。
單一銀行制也稱獨家銀行制,其特點是銀行業務完全由各自獨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不設或限設分支機構。這種銀行制度在美國非常普遍,是美國最古老的銀行形式之一,通過一個網點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美國是各州獨立性較強的聯邦制國家,歷史上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部懸殊較大。為了適應經濟均衡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反對金融權力集中,各州都立法禁止或限制銀行開設分支機構,特別是跨州設立分支機構。
這種銀行制度的優點是:
- (1)限制銀行業壟斷,有利於自由競爭;
- (2)有利於銀行與地方政府的協調,能適合本地區需要,集中全力為本地區服務;
- (3)各銀行獨立性和自主性很大,經營較靈活;
- (4)管理層次少,有利於中央銀行管理和控制。
但這種銀行制度本身也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 (1)商業銀行不設分支機構,與現代經濟的橫向發展和商品交換範圍的不斷擴大存在著矛盾,同時,在電子電腦等高新技術的大量應用條件下,其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受到限制;
- (2)銀行業務多集中於某一地區、某一行業,容易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籌資不易,風險集中;
- (3)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高,不易取得規模經濟效益。
2、分行制。
分行制的特點是,法律允許除了總行以外,在國內外各地普遍設立分支機構;總行一般設在各大中心城市,所有分支機構統一由總行領導指揮。這種銀行制度源於英國的股份銀行。按總行的職能不同,分行制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銀行是指總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外,本身也對外營業。總管理處制是指總行只負責控制各分支行處,不對外營業,總行所在地另設對外營業的分支行或營業部。
分行制的優點在於:
- (1)分支機構多,分佈廣,業務分散,因而易於吸收存款,調劑資金,充分有效地利用資本;同時由於放款分散,風險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風險,提高銀行的安全性;
- (2)銀行規模較大,易於採用現代化設備,提供多種便利的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 (3)由於銀行總數少,便於金融當局的巨集觀管理。其缺點在於容易造成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吞併,形成壟斷,妨礙競爭;同時,銀行規模過大,內部層次、機構較多,管理困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分行制,我國也是如此。但對單一銀行制和分行制在經營效率方面的優劣卻是很難簡單加以評判的。
3、銀行持股公司制。
銀行持股公司是指由一個集團成立股權公司,再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的銀行。在法律上,這些銀行是獨立的,但其業務與經營政策,統屬於同一股權公司所控制。這種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在美國最為流行。它是1933-1975年美國嚴格控制銀行跨州經營時期,立法方面和商業銀行之間“管制-逃避-再管制”鬥爭的結果。到1990年,美國的銀行持股公司控制了8700家銀行,占該行業總資產的94%。銀行持股公司使得銀行更便利地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並通過關聯交易獲得稅收上的好處,也能夠規避政府對跨州經營銀行業務的限制。
銀行持股公司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銀行持股公司;一種是銀行持股公司。前者是由主要業務不在銀行方面的大企業擁有某一銀行股份組織起來的,後者是由一家大銀行組織一個持股公司,其他小銀行從屬於這家大銀行。
4、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其特點是由某一個人或某一集團購買若幹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這些銀行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也沒有股權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權掌握在某一個人或某一集團手中,其業務和經營政策均由一個人或一個決策集團控制。這種銀行機構往往是圍繞一個地區或一個州的大銀行組織起來的。幾個銀行的董事會由一批人組成,以這種組織中的大銀行為中心,形成集團內部的各種聯合。它與銀行持股公司制一樣,都是為了彌補單一銀行制的不足、規避對設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實行的。但連鎖銀行與控股公司相比,由於受個人或某一集團的控制,因而不易獲得銀行所需要的大量資本,因此許多連鎖銀行相繼轉為銀行分支機構或組成持股公司。
商業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1]
商業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是指就單個銀行而言,銀行內部各部門及各部門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組織管理系統。商業銀行的內部組織結構,以股份制形式為例,可分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三個層次。決策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董事會下設的各委員會;執行機構包括行長(或總經理)以及行長領導下的各委員會、各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監督機構即指董事會下設的監事會。
1.股東大會。現代商業銀行由於多是股份制銀行,因此股東大會是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和股東例會。在股東大會上,股東有權聽取銀行的一切業務報告,有權對銀行業務經營提出質詢,並且選舉董事會。
2.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代表股東執行股東大會的建議和決定。董事會的職責包括制定銀行目標、確定銀行政策模式、選舉管理人員、建立委員會、提供監督和咨詢以及為銀行開拓業務。
3.各種常設委員會。常設委員會由董事會設立,其職責是協調銀行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也是各部門之間互通情報的媒介,定期或經常性地召開會議處理某些問題。
4.監事會。股東大會在選舉董事的同時,還選舉監事,組成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是代表股東大會對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監事會比董事會下設的稽核機構的檢查權威性更大,除檢查銀行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外,還要對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和重大決定、規定、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具有督促限期改正之權。
5.行長(或總經理)。行長是商業銀行的行政主管,是銀行內部的行政首腦,其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決定,組織銀行的各項業務經營活動,負責銀行具體業務的組織管理。
6.總稽核。總稽核負責核對銀行的日常賬務項目,核查銀行會計、信貸及其他業務是否符合當局的有關規定,是否按照董事會的方針、紀律和程式辦事,目的在於防止篡改賬目、挪用公款和浪費,以確保資金安全。總稽核是董事會代表,定期向董事會彙報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7.業務和職能部門。在行長(或總經理)的領導下,設立適當的業務和職能部門便構成了商業銀行的執行機構。業務職能部門的職責是經辦各項銀行業務,直接向客戶提供服務。職能部門的職責是實施內部管理,幫助各業務部門開展工作,為業務管理人員提供意見、咨詢等。
8.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商業銀行體系業務經營的基層單位。分支行里的首腦是分支行行長。各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按照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業務需要,還設有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以完成經營指標和任務。
商業銀行的管理系統由以下五個方面組成。
(1)全面管理。由董事長、行長(或總經理)負責。主要內容包括確立銀行目標、計劃和經營業務預測,制定政策,指導和控制及評價分支機構及銀行的管理和業務工作。
(2)財務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處理資本金來源和成本,管理銀行現金,制定費用預算,進行審計和財務控制,進行稅收和風險管理。
(3)人事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招募雇員,培訓職工,進行工作和工資評審,處理勞資關係。
(4)經營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根據計劃和目標安排組織各種銀行業務,分析經營過程,保證經營活動安全。
(5)市場營銷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分析消費者行為和市場情況,確定市場營銷戰略,開展廣告宣傳、促銷和公共關係,制定銀行服務價格,開發產品和服務項目。
以上五項管理內容分別由各部門分工負責,同時,各部門之間也需相互協作,以實現銀行的既定目標。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1]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企業,它具有一般企業的基本特征,作為一個企業就會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商業銀行合理的盈利水平,不僅是商業銀行本身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是商業銀行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激勵機制。儘管各國商業銀行在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在業務經營上,各國商業銀行通常都遵循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原則。
- 1.盈利性原則
盈利性原則是指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經營企業,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盈利性既是評價商業銀行經營水平的最核心指標,也是商業銀行最終效益的體現。影響商業銀行盈利性指標的因素主要有存貸款規模、資產結構、自有資金比例和資金自給率水平以及資金管理體制和經營效率等。堅持貫徹盈利性原則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一,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商業銀行才能充實資本和擴大經營規模,並以此增強銀行經營實力,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
其二,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才能增強銀行的信譽。銀行有理想的盈利水平,說明銀行經營管理有方,可以提高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增加資金來源,抵禦一定的經營風險。
其三,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才能保持和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當今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銀行盈利不斷增加,才有條件利用高薪和優厚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同時,只有保持豐厚的盈利水平,銀行才有能力經常性地進行技術改造,更新設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其競爭能力。
其四,銀行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不僅有利於銀行本身的發展,還有利於銀行巨集觀經濟活動的進行。因為,商業銀行旨在提高盈利的各項措施,最終會反映到巨集觀的經濟規模和速度、經濟結構以及經濟效益上來,還會反映到市場利率總水平和物價總水平上來。
- 2.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是指商業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現和滿足客戶借貸的能力。流動性在這裡有兩層意思,即資產的流動性和負債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資產在不受損失的前提下隨時變現的能力。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能經常以合理的成本吸收各種存款和其他所需資金。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流動性是指前者,即資產的變現能力。銀行要滿足客戶提取存款等方面的要求,銀行在安排資金運用時,一方面要求使資產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必須力求負債業務結構合理,並保持較強的融資能力。
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有客戶的平均存款規模、資金的自給水平、清算資金的變化規律、貸款經營方針、銀行資產質量以及資金管理體制等。流動性是實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保證。作為員為特殊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要保持適當的流動性是非常必要的,因為:
①作為資金來源的客戶存款和銀行的其他借入資金要求銀行能夠保證隨時提取和按期歸還,這主要靠流動性資產的變現能力。
②企業、家庭和政府在不同時期產生的多種貸款需求,也需要及時組織資金來源加以滿足。
③銀行資金的運動不規則性和不確定性,需要資產的流動性和負債的流動性來保證。
④在銀行業激烈的競爭中,投資風險也難以預料,經營目標不能保證能夠完全實現,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作為預防措施。一在銀行的業務經營過程中,流動性的高低非常重要。事實上,過高的資產流動性,會使銀行失去盈利機會甚至出現虧損;過低的流動性可能導致銀行出現信用危機、客戶流失、資金來源喪失,甚至會因為擠兌導致銀行倒閉。因此,作為商業銀行關鍵是要保持適度的流動性。這種“度”是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生命線,是商業銀行成敗的關鍵。而這種“度”既沒有絕對的數量只限,又要在動態的管理中保持。這就要求銀行經營管理者及時果斷地把握時機和作出決策。當流動性不足時,要及時補充和提高;在流動性過高時,要儘快安排資金運用,提高資金的盈利能力。
- 3.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原則是指銀行的資產、收益、信譽以及所有經營生存發展的條件免遭損失的可靠程度。安全性的反面就是風險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安全性原則就是儘可能地避免和減少風險。影響商業銀行安全性原則的主要因素有客戶的平均貸款規模貸款的平均期限、貸款方式、貸款對象的行業和地區分佈以及貸款管理體制等。商業銀行堅持安全性原則的主要意義在於:
第一,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永恆課題。銀行業的經營活動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對銀行的債權人要按期還本付息;二是對銀行的債務者要求按期還本付息。這種信用活動的可靠程度是銀行經營活動的關鍵。在多大程度上被確認的可靠性,又稱為確定性。與此對應的是風險性,即不確定性。但在銀行經營活動中,由於確定性和不確定性等種種原因,存在著多種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等,這些風險直接影響銀行本息的按時收回,必然會削弱甚至喪失銀行的清償能力,危及銀行本身的安全。所以,銀行管理者在風險問題上必須嚴格遵循安全性原則,儘力避免風險、減少風險和分散風險。
第二,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決定其是否存在有潛伏的危機。與一般工商企業經營不同,銀行自有資本所占比重很小。遠遠不能滿足資金的運用,它主要依靠吸收客戶存款或對外借款用於貸款或投資,所以負債經營成為商業銀行的基本特點。由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所決定,若銀行經營不善或發生虧損,就要衝銷銀行自有資本來彌補,倒閉的可能性是隨時存在的。
第三,堅持穩定經營方針是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所必需。首先,有助於減少資產的損失,增強預期收益的可靠性。不顧一切地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其效果往往適得其反。事實上,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營運資產,才能增加收益。其次,只有堅持安全穩健的銀行,才可以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因為一家銀行能否立足於世的關鍵就是銀行的信譽,而信譽主要來自於銀行的安全,所以要維持公眾的信心,穩定金融秩序,有賴於銀行的安全經營。由此可見,安全性原則不僅銀行盈利的客觀前提,也是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僅是銀行經營管理本身的要求,也是社會發展和安定的需要。
儘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1.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2.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累,流動性大,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準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複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儘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餘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係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準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準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3.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准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準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人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
(2)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一是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二是籌資的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三是籌資的效率不同。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五是資金的流動性不同。一般情況下,存款關係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人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準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占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複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註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
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係密切,併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托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製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按貸款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信貸、中期信貸和長期信貸三種。
一、短期信貸
短期信貸通常指借貸期限在1年以下的資金。短期資金市場一般稱為貨幣市場。借貸期限最短為1天,稱為日貸。還有7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等幾種。短期貸款多為1~7天及1~3個月,少數為6個月或1年。這種信貸可分為銀行與銀行間的信貸和銀行對非銀行客戶(公司企業、政府機構等)的信貸,銀行之間的信貸稱為銀行同業拆放。該種貸款完全憑銀行間同業信用商借,不用簽訂貸款協議。銀行可通過電話、電傳承交,事後以書面確認。同業拆放期限從1天到6個月為多,超過6個月的少。每筆交易額在10億美元以下。典型的銀行間的交易為每筆1000萬美元左左。銀行對非銀行客戶的交易很少。
二、中期信貸
中期信貸是指1年以上、5年以下的貸款。這種貸款是由借貸雙方銀行簽訂貸款協議。由於這種貸款期限長、金額大,有時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所屬國家的政府提供擔保。中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利率高。一般要在市場利率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附加利率。
三、長期信貸
長期信貸是指5年以上的貸款,這種貸款通常由數家銀行組成銀團共同貸給某一客戶。銀團貸款的當事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如銀行、政府、公司、企業等);另一方面是參加銀團的各家銀行(包括牽頭行、經理行、代理行等)。
- 1、銀行的接管。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中央銀行接管出現信用危機的商業銀行的目的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穩定金融市場的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接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的接管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
(2)接管理由;
(3)接管組織;
(4)接管期限。
接管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自己進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實行。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終止:第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已經屆滿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的接管延期時間屆滿;第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銀行已經恢復政策的經營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銀行被合併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 2、終止。
(1)銀行因解散而終止。銀行解散程式包括:申請解散;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解散。
(2)銀行因撤銷而終止;
(3)銀行因破產而解散;
(4)銀行的清算。其程式:
- 1、銀行財務會計制度。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根據國家國家專門的規章,專門設立的籌集資金、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法納稅,並且接受審計機關監督的各種財務會計制度的總稱。
- 2、會計原則。
銀行內部的財務會計工作遵循以下原則:(1)權責發生制原則;(2)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財務活動的原則;(3)銀行應該按期報告財務狀況,公佈審計報告的原則。
- 3、銀行會計核算規定。
銀行會計核算規定包括:(1)銀行存款業務的規定;(2)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核算規定;(3)信托業務核算;(4)證券業務核算;(5)其他業務核算。
- 4、呆帳準備金。
指根據國家規定,由貸款銀行按照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專門為了沖銷呆帳的準備金。全額提取的呆帳準備金,增加貸款呆帳準備金餘額;差額提取的呆帳準備金,年初呆帳準備金賬面餘額高與或低於應按貸款餘額計算提取的呆帳準備金的,應當予以調整,再沖回多提的差額或補足少提的部分。貸款資本家應當單獨核算,併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貸款的減項單獨反映。抵押貸款、拆放資金和委托貸款等不應提取呆帳準備金。全額提取貸款呆帳準備金的,借記"營業費用",貸記本科目。差額提取的貸款資本的,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 5、會計年度。
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遇12月31日為例假日,仍以該日為決算日,不可順延。商業銀行按照法定的會計年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財產管理,使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以此作為審核商業銀行決算的期限和上繳財務報表的期限,計算貸款的逾期或呆帳情況,並以此作為評價銀行經營情況的時間基礎。
- 6、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督。
- (1)依法審批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
- (2)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情況隨時進行稽核檢查與監督,對銀行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貸款利率的行為進行查處。
- (3)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報告。
- (4)檢查商業銀行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
- (5)檢查商業銀行執行中央銀行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和外匯計劃以及財務計劃的情況。
- (6)檢查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信貸資產質量水平、資金流動情況和銀行經營效益情況;
- (7)檢查商業銀行各項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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