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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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國際化(Bank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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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銀行業國際化[1]
“銀行業國際化”一詞的英文寫法為Banking Internationalization,Banking意為“銀行業”。“國際化”不同於“全球化”和“一體化”。“一體化”一詞的英文為Integration,意為“將部分結合為整體,或使各個部分都成為一個社會的平等成員”,顯然,無論是世界各國銀行機構還是銀行業務,都不可能“一體化”的,因此這個詞從邏輯上和事理上都是不存在的。而“全球化”的英文為Globaliza—tion,意為“由各個單獨的國家或地區逐漸擴展至全球範圍的過程”,但它的視角是從全世界、全球出發的,這與“國際化”有明顯不同,“國際化”的概念帶有明顯的主體色彩,指從一個特定國家或者一個特定國家的銀行業出發,實現“跨國”和“國際化”。
關於“銀行業國際化”,中國學者羅熹(2000)對於“銀行經營國際化”的定義是:“銀行按照國際規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直接或間接加入全球性金融服務。從廣義上講,凡是在銀行經營中涉及資金跨境流動的,即可視為經營國際化。從狹義上講,經營國際化是指通過大規模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或建立代理關係,形成全球性的營銷網路,在國際範圍內從事金融服務,實現以資本國際化為特征的跨國經營,亦即形成現代意義上的跨國銀行。”
中國學者莊乾志(1999)則直接給出了“銀行(業)國際化”的定義:“銀行(業)國際化是指銀行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到海外建立機構開展業務,其經營由國內發展到國外,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過程。
銀行業國際化的含義[1]
銀行業國際化應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單個銀行的國際化,即一家銀行個體由國內銀行走向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二是指一國的銀行業的國際化,即整體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過程。
第二層含義包括兩個方向,一是本國銀行業的向外發展,二是銀行業對外國進行開放即引入外資銀行。這兩個方面組成了銀行業國際化的全部內涵,但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和地區側重又有不同,比如銀行業競爭力較弱的國家首先和主要的是面臨銀行業對外資開放、提高國內銀行的競爭力來適應的問題,而銀行業發達的國家主要面對的是如何使本國銀行業打開全球市場、進行跨國經營的問題。
從金融服務媒介的角度, 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是國際化銀行發展的兩個前提, 跨國界貿易和跨國界投資發展的結果自然是帶動並促進銀行業國際化發展的客觀因素; 從直接投資的角度, 金融服務業(跨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的一種特殊形態; 另外, 從間接投資角度, 由於資本的國際化往往是以銀行的國際化為先導, 而國際間接投資一般通過銀行來實現, 因此, 在分析銀行業國際化的一系列問題時, 常常還會借鑒國際間接投資理論, 所以, 有關銀行業國際化問題研究的角度是多方面的, 但是往往離不開國際資本流動這一根主線。二戰以後, 學術界從不同視角對銀行國際化的動因、形成條件、進程和效應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詮釋, 在理論分析框架上, 基本上以國際貿易理論、資本流動理論、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和產業組織理論等作為理論基礎.
1. 國際貿易理論視角 從這一理論視角出發, 絕對多數研究以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和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為基礎, 其中, 由於比較優勢理論能較好地解釋發達國家銀行的國際化現象, 被較早地引入銀行業國際化原因的分析中, 認為銀行作為中介機構, 其憑藉在資金、管理、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進而達到實現國際化經營的目的。
2. 資本流動理論視角 關於早期的資本輸出理論,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觀點認為: 國際資本流動本質上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 資本追求剩餘價值的本性必然導致資本跨越國界而對外擴張; 另一方面, 資本輸出或資本國際化是與國際分工和生產國際化相伴隨的, 體現了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認為“資本輸出到國外, 這種情況之所以發生, 並不是因為它在國內絕對不能使用, 因為它在國外能夠按更高的利潤率使用” 。從形式上劃分, 資本輸出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生產資本輸出, 另一種是借貸資本輸出。這樣, 從資本要素這一角度, 能將銀行業國際化與國際資本流動有機地結合起來, 兩者的視角不同, 但本質一樣[2]。
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金融國際化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早在19世紀,發達國家的殖民擴張、商品的輸出入,以及金本位制下較為自由的資本流動就導致了銀行逐漸越出本國疆界,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國際匯兌、出口信貸、證券投資和國際結算業務,奏響了銀行業國際化的序曲。
20世紀60年代,新生的歐洲貨幣市場吸引了以美國的花旗銀行(Citybank)j美洲銀行(Bank of America)和大通曼哈頓銀行(Chase Manhattan Bank)為首的一批美國銀行及其少數歐洲大銀行在海外增設分支機構,轉移國際業務,擺脫國內金融當局的管制。隨之興起的離岸銀行業務可以說是銀行業走向國際化的顯著標誌。離岸銀行業務(Offshore Banking)是以所在國的非居民為業務對象的國際銀行業務。性質上既不同於銀行的國內業務,也不同於銀行涉外分支機構辦理的當地業務,而是一種經營主體在境內(或境內註冊),經營客體即資金來源和運用均在境外(境外註冊或具有境外身份)的業務。經營此類國際借貸業務的銀行不受所在國金融以及外匯管理法規的制約。
20世紀70年代中,銀行業務國際化的浪潮進一步波及世界各地,日益增多的美洲地區性中小銀行、大量歐洲的銀行、部分日本銀行和一些國際聯合銀行在國際信貸市場上日趨活躍,尤其是在將石油輸出有順差國家的資金“迴流”到石油消費有逆差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的石油美元再迴圈中大有作為。
20世紀80年代以來,銀行業國際化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日本跨國銀行崛起,使之成為國際銀行業中的重要角色。日本銀行不僅大量增加在國外的機構數,而且並不局限於充當日本儲蓄中介的傳統業務,以強大的實力參與同第三方之間的國際中介活動,直接有效地在其他發達市場參與競爭。與此相反,美國、英國和德國跨國銀行的涉外機構則呈現出趨於減少的局勢。這並不是說銀行業國際化放慢了腳步。相反,銀行業追隨國際金融市場日益證券化的趨勢,採取了更為多樣化的國際擴張[1]。
銀行業國家化的特點[1]
1.跨國銀行本身的業務日益採取證券化的形式,在境外金融中心的銀行機構的經營目標更類似於投資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而不僅僅是提供傳統的信貸。
2.跨國兼併和收購的交易不斷增加。銀行不僅通過跨國界的同業併購,迅速擴展在境外的市場份額,而且越來越多地涉足跨行業的跨國併購。例如,cs第一波士頓銀行是於1988年由兩個金融機構協商組建的,其中第一波斯頓是美國著名的投資銀行,而瑞士信貸(Credit Swiss)貝lJ是瑞士著名的商業銀行。20世紀80年代中,花旗銀行先後與五家英國證券公司進行併購交易,組建證券公司。日本的住友、三和等幾家銀行憑藉對英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收購及聯合,迅速進入國內受禁的業務領域。
3.由於證券化和電訊及電腦技術的發展,銀行在國外的機構網路數的重要性趨於淡化,規模較小的銀行甚至並不建立國際範圍的分支網路,僅通過在銀行間的同業存款也能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
4.跨國銀行間的相互聯繫日益緊密,資金和信息的傳遞更趨便捷。世界銀行同業金融電訊體(SWIFr)和銀行同業清算支付系統(CHIPS)的創設為這種聯繫架設了橋梁。至20世紀80年代末,SWIFT的參與者已經從1973年成立之初,15個國家的239家銀行擴展到50個國家的近1 200家銀行,其主要功能是通過特殊的電訊聯繫,實現全球資金交易的即時完成;而CHIPS主要運用於美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之間的交易結算,作用是使外匯和歐洲美元交易的清算時間大大加快。
5.跨國投資銀行的全球擴張發展顯著,有力地推動了資本國際化。特別是一些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在大規模跨國界兼併與收購交易中的積極活動,包括安排籌資、提供財務顧問等,使金融國際化在統一審計標準、財務立法、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有所推進。
我國銀行業國際化的必要性[3]
- 有利於深化我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加強治理機制建設
- 金融對外開放是我國銀行國際化的內在壓力
- 有利於擴大商業銀行經營規模,增強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
我國銀行業國際化的現狀[3]
- 四大國有銀行國際化時間晚
- 我國銀行業實施國際化併購數量較少、規模不大
- 外資金融機構逐漸參股國內金融機構,進行跨國併購
- 國有銀行國際業務類型較為單一
我國銀行業國際化水平低的原因分析[3]
- 國際化意識淡薄
- 資本相對不足
- 服務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後
- 商業銀行尚未建立科學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促進我國銀行業國際化發展的對策[3]
- 擴大政府的政策投入
- 優化我國現行的金融體制
- 充實銀行資本
- 推進金融業務創新
- 加強金融管理當局綜合協調的能力與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