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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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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LOGO標誌

世界銀行(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全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英文簡稱:IBRD 或 World Bank)

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worldbank.org/ 英文

目錄

世界銀行簡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稱“世界銀行” (World Bank) 。1944年7月在美國佈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1945年12月27日,28個國家政府的代表簽署了這一協定,並宣佈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開始營業,1947年11月5日起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金融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併在巴黎、紐約、倫敦、東京、日內瓦等地設有辦事處,此外還在20多個發展中成員國設立了辦事處

  行長兼董事會主席美國人保羅·沃爾福威茨,2005年6月1日開始任職 。

  世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於戰後歐洲復興。法國是第一個從世界銀行得到貸款的國家。1958年以後轉向世界性的經濟援助,通過向生產性項目提供貸款和對改革計劃提供指導,幫助欠發達成員國實現經濟發展。

  1994年7月,該行在一份題為“學習過去,擁抱未來”的報告中為該行未來的發展確定了下述6項原則:提高向發展項目提供貸款的選擇性;加強與各類發展機構的伙伴關係;認真適應借款國的需求,促進它們參與世行相關項目的設計和執行;擴大貸款項目對經濟發展的總體影響;消除官僚主義,講究實效;完善世行自身的財務管理。

世界銀行的三個限制條件

  (1)只有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家,才允許申請成為世界銀行的成員,貸款是長期的,一般為15—20年不等,寬限期為5年左右,利率為6.3%左右。

  (2)只有成員國才能申請貸款,私人生產性企業申請貸款要由政府擔保。

  (3)成員國申請貸款一定要有工程項目計劃,貸款專款專用,世界銀行每隔兩年要對其貸款項目進行一次大檢查。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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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的資金來源

  (1)各成員國繳納的股金;

  (2)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3)發行債券和收取貸款利息。

世界銀行主要下設機構

  世界銀行主要下設機構有: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由成員國的財政部長、中央銀行行長或級別相當的官員擔任理事。每年秋天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召開年會。執行董事會由21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5名由擁有股份最多的美、英、法、日、德委派,另外16名由其他成員國按地區選出。該行歷屆行長一般由美國總統提名,均為美國人。行長同時兼任國際開發協會會長,國際金融公司主席,多國投資保證機構的主席等職。

  截止至2007年1月,世行擁有185個成員 ,雇員6400人、顧問1100人,年度預算14億美元。世行總資金額達1882.2億美元。

  1980年5月,中國恢復了在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國開始借用該行資金。

世界銀行的宗旨與職能[1]

  世界銀行是1944年7月佈雷頓森林會議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時產生的兩個國際性金融機構之一,也是聯合國屬下的一個專門機構。世界銀行於1945年 12月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6月開始辦理業務,1947年11月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該行的成員國必須是IMF的成員國,但IMF的成員國不一定都參加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者起著相互配合的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負責國際貨幣事務方面的問題,其主要任務是向成員國提供解決國際收支暫時不平衡的短期外匯資金,以消除外匯管制,促進匯率穩定和國際貿易的擴大。世界銀行則主要負責經濟的復興和發展,向各成員國提供發展經濟的中長期貸款

  按照《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的規定,世界銀行的宗旨是:

  (1)通過對生產事業的投資,協助成員國經濟的復興與建設,鼓勵不發達國家對資源的開發;

  (2)通過擔保或參加私人貸款及其他私人投資的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當成員國不能在合理條件下獲得私人資本時,可運用該行自有資本或籌集的資金來補充私人投資的不足;

  (3)鼓勵國際投資,協助成員國提高生產能力,促進成員國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和國際收支狀況的改善;

  (4)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與其他方面的國際貸款配合。

  世界銀行在成立之初,主要是資助西歐國家恢復被戰爭破壞了的經濟,但在1948年後,歐洲各國開始主要依賴美國的“馬歇爾計劃”來恢復戰後的經濟,世界銀行於是主要轉向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中長期貸款與投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

世界銀行的主要業務活動[1]

向成員國尤其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是世界銀行最主要的業務。世界銀行貸款從項目的確定到貸款的歸還,都有一套嚴格的條件和程式。

   (1)貸款條件

  第一,世界銀行只向成員國政府,或經成員國政府、中央銀行擔保的公私機構提供貸款。

  第二,貸款一般用於世界銀行審定、批准的特定項目,重點是交通、公用工程、農業建設和教育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世界銀行才考慮發放非項目貸款(non-projectloan)。

  第三,成員國確實不能以合理的條件從其他方面取得資金來源時,世界銀行才考慮提供貸款。

  第四,貸款只發放給有償還能力,且能有效運用資金的成員國。

  第五,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並接受世界銀行的監督。世界銀行不僅在使用款項方面,而且在工程的進度、物資的保管、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可進行監督。

   (2)貸款的特點

  第一,貸款期限較長。按借款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將借款國分為4組,每組期限不一。第一組為15年,第二組為17年,第三、四組為最貧窮的成員國,期限為20年。貸款寬限期3~5年。

  第二,貸款利率參照資本市場利率而定,一般低於市場利率,現採用浮動利率計息,每半年調整一次。

  第三,借款國要承擔匯率變動的風險。

  第四,貸款必須如期歸還,不得拖欠或改變還款日期。

  第五,貸款手續嚴密,從提出項目、選定、評定,到取得貸款,一般要1年半到2年時間。

  第六,貸款主要向成員國政府發放,且與特定的工程和項目相聯繫。

  (3)貸款的程式

  第一,借款成員國提出項目融資設想,世界銀行與借款國洽商,併進行實際考察;

  第二,雙方選定具體貸款項目;

  第三,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審查與評估;

  第四,雙方就貸款項目進行談判、簽約;

  第五,貸款項目的執行與監督;

  第六,世界銀行對貸款項目進行總結評價。

  (4)貸款的種類

  第一,項目貸款。這是世界銀行傳統的貸款業務,也是最重要的業務。世界銀行貸款中約有90%屬此類貸款。該貸款屬於世界銀行的一般性貸款,主要用於成員國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非項目貸款。這是一種不與具體工程和項目相聯繫的,而是與成員國進口物資、設備及應付突發事件、調整經濟結構等相關的專門貸款。

  第三,技術援助貸款。它包括兩類:一是與項目結合的技術援助貸款,如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實施,項目機構的組織管理及人員培訓等方面提供的貸款;二是不與特定項目相聯繫的技術援助貸款,亦稱“獨立”技術援助貸款,主要用於資助為經濟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開發而提供的專家服務。

  第四,聯合貸款(co-financing)。這是一種由世界銀行牽頭,聯合其他貸款機構一起向借款國提供的項目融資。該貸款設立於70年代中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世界銀行與有關國家政府確定,貸款項目後,即與其他貸款者簽訂聯合貸款協議,而後它們各自按通常的貸款條件分別與借款國簽訂協議;各自提供融資;二是世界銀行與其他借款者按商定的比例出資,由前者按貸款程式和商品、勞務的採購原則與借款國簽訂協議,提供融資。

  第五,“第三視窗”貸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亦稱中間性貸款(intermediate financing facility),是指在世界銀行和國際開發協會提供的兩項貸款(世行的一般性貸款和開發協會的優惠貸款)之外的另一種貸款。該貸款條件介於上述兩種貸款之間,即比世界銀行貸款條件寬,但不如開發協會貸款條件優惠,期限可長達25年,主要貸放給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

  第六,調整貸款(adjustment facility)。包括結構調整貸款和部門調整貸款。結構調整貸款的目的在於:通過1~3年的時間促進借款國巨集觀或部門經濟範圍內政策的變化和機構的改革,有效地利用資源,5~10年內實現持久的國際收支平衡,維持經濟的增長。結構調整問題主要是巨集觀經濟問題和影響若幹部門的重要部門問題,包括貿易政策 (如關稅改革、出口刺激、進口自由化)、資金流通(如國家預算、利率、債務管理等)、資源有效利用(如公共投資計劃、定價、刺激措施等)以及整個經濟和特定部門的機構改革等。部門調整貸款的目的在於支持特定部門全面的政策改變與機構改革。

  1984年,世界銀行對貸款方式作了新的分類,它們是:①特定投資貸款、②部門貸款、③結構調整貸款、④技術援助貸款、⑤緊急復興貸款、⑥聯合貸款。其中,“特定投資貸款”的全部和“部門貸款”的一部分,屬項目貸款,餘者基本上屬非項目貸款。

我國與世界銀行集團[2]

  一、與世界銀行的往來

  中國是世界銀行的創始國之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在世界銀行的席位長期為臺灣當局所占據。1980年5月15日,中國在世界銀行和所屬國際開發協會及國際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1980年9月3日,該行理事會通過投票,同意將中國在該行的股份從原7 500股增加到12 000股。我國在世界銀行有投票權。在世界銀行的執行董事會中,我國單獨派有一名董事。我國從1981年起開始向該行借款。此後,我國與世界銀行的合作逐步展開、擴大,世界銀行通過提供期限較長的項目貸款,推動了我國交通運輸、行業改造、能源、農業等國家重點建設以及金融、文衛環保等事業的發展,同時還通過本身的培訓機構,為我國培訓了大批瞭解世界銀行業務、熟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才。

  二、與國際開發協會的往來

  1980年5月15日,中國在該協會的席位也得到恢復,在協會中享有投票權。國際開發協會主要向我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用於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

  三、與國際金融公司的往來

  1980年5月15日,中國在該公司的席位也得到恢復。我國按規定認繳股金並享有投票權。目前,我國與國際金融公司的業務往來日益密切。從1987年該公司開始向我國中外合資企業提供融資開始,援助的範圍不斷擴大,現已涉及到包括中外合資企業集體企業(含鄉鎮)、私營企業及實行股份制的企業等,為我國這些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及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的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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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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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109.* 在 2016年5月5日 21:0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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