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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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貸款的範圍較廣,可以分成以下3種:
(1)部門投資貸款。隨著發展中國家有關機構制訂和執行部門投資計劃能力的加強,以及強調部門政策和體制問題的需要,這一類貸款有顯著的增加。這類貸款的重點是改善部門政策和重點投資及加強借款國制訂和執行投資計劃的能力。特別是組織機構較強的中等收入國家,由借款國有關部門自己按世界銀行與他們商定的標準對分項目進行詳細評估和監督。目前,世界銀行對運輸部門的貸款主要採用部門貸款的形式。這類貸款的典型支付期為3~7年。
(2)中間金融機構貸款。這類貸款包括向金融開發公司和農業信貸機構的貸款。這一類貸款與上一類貸款的共同之處是,分項目的選擇、評估和監督也由借款機構負責。不同之處有兩方面,一是貸款直接貸給中問金融機構,通過中間金融機構轉貸給分項目單位;二是貸款的接受者往往是企業而不是各級政府。這類貸款支持工農業具體投資,加強中間金融機構的融資能力,支持改善部門資金調動和使用的政策。這類貸款需要雙方就信貸對象的選擇標準、轉貸利率和加強組織機構的具體措施達成協議。這類貸款的支付期大多數為3~7年。
(3)部門調整貸款。部門調整貸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體部門的全面政策和體制改革,它比結構調整涉及的範圍要窄。當借款國執行能力有限,總的經濟管理和政策改革水平或國民經濟的規模不允許進行結構調整時,可以選用部門調整貸款。與中間金融機構貸款不同,部門調整貸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本部門的政策改革。這類貸款通常為部門的進口提供所需外匯,預先確定受益人或按雙方商定的標準詵擇受希人,支付期為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