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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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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貸款(credit for investment)

目錄

什麼是投資貸款[1]

  投資貸款是指借款人用來擴充或改良其企業生產設備的貸款。這種貸款的流動性較差。

投資貸款的分類[2]

  投資貸款可以從投資貸款的性質,用途,貸款期限資金來源貸款對象等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一、根據貸款的性質分類

  所謂貸款性質,是指投資貸款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據此,投資貸款可以分為投資性貸款和周轉性貸款。投資性貸款是主要用於社會擴大再生產,也包括恢復性的簡單再生產方面的貸款,其特征是直接的較長期的資金價值墊支,目的是建造,購置和安裝固定資產,形成社會物質生產能力,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物質技術基礎。因而,一般說投資性貸款只有在投資建設形成的生產能力發揮作用之後,才能逐步地回收。周轉性貸款主要是用於彌補投資性貸款經常性和臨時不足,其特征是較短期的資金價值墊支,目的是保證投資建設的正常進行,以便投資性貸款很快能發揮作用,及時收回貸款。因而,周轉性貸款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與投資性貸款相比,只起輔助性的作用,也並不一定非要在投資建設形成的生產能力發揮作用之後才能收回,可以通過貸款企業單位的其它資金來源加以歸還。由於投資性貸款和周轉性貸款在社會再生產過程的不同作用,對其的管理也是不同的。投資性貸款一般要受規模控制,直接納入信貸計劃,而周轉性貸款通常不在信貸計劃中直接列出,只控制餘額,信貸指標也可以周轉使用。

  二、根據貸款的用途分類

  所謂貸款用途,是指投資貸款用於何種社會再生產形式。據此,投資貸款可以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更新改造貸款。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的概念及範圍雖然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但按現行規定,基本建設主要是用於外延性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和一計分恢復性的簡單再生產。包括新建、擴建和因遭受各種嚴重災害,需要重建和恢復的項目。更新改造主要是指現有企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或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以及科研等部門為了科技開發所進行的設備更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技術改造工程。通過更新改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促進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加花色品種,擴大出口資源,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效率經濟效益,因而更新改造主要是用於內含性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和簡單再生產。由於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的不同特點,投資貸款在計劃管理上也採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基本建設貸款主要用於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安排的建設項目,更新改造貸款主要用於更新改造計劃安排的更新改造項目基本建設貸款項目一般建設規模大,資金耗費多,貸款時間長,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審批手續和貸款管理都比較嚴格,更新改造貸款項目一般是立足於現有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填平補齊,資金耗費較少,貸款時間也較短,除了限額以上(3000萬元)的更新改造項目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外,只要不突破批准的更新改造計劃和核定的貸款指標,就可以發放貸款,在管理上銀行有較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三、根據貸款的期限分類

  所謂貸款期限,是指投資貸款被占用的時間。據此,投資貸款可以分為長期投資貸款,中期投資貸款和短期投資貸款。一般認為,貸款期限在土年以內的為短期投資貸款,貸款期限在2—4年的為中期投資貸款,貸款期限在5年及5年以上的為長期投資貸款。一般來說,投資貸款期限與投資風險成正比,與投資貸款的流動性成反比,與投資貸款的盈利性成正比,即期限越長,貸款風險越大,貸款的流動性越差,投資貸款的盈利性也越好。發放什麼期限的投資貸款,各期限的投資貸款居於什麼比重,不僅取決於客觀的需要,更主要的是取決於信貸能力和貸款規模。貸款能力強,貸款規模大,就可以多發放一些中長期投資貸款,反之,信貸能力弱,貸款規模小,就應少發放一些中長期投資貸款,以保證投資信貸資金連續運動和正常周轉,使再生產過程不致中斷。

  四、根據貸款的資金來源分類

  投資貸款的資金有許多不同的來源,有些資金來源不具體地規定資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範圍,如企業和居民個人存款等,有些資金來源,按照政策規定或資金所有者的要求以及資金來源的條件,有著確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和使用範圍,因而根據貸款資金來源的不同,投資貸款又可以分為利用信貸資金髮放的投資貸款,信托霉托投資貸款和特種投資貸款等。這些貸款由於不同的資金來源,銀行對這些投資貸款的管理,可操作和運用的程度以及貸款適用的範圍也是不同的。利用信貸資金髮放投資貸款,由於沒有特別的規定和約束,銀行對其操作和運用的程度都很高,貸款適用範圍也較廣泛,銀行對其管理也較深入細緻。信托委托投資貸款,可以說是銀行代辦的投資性貸款業務,根據委托者的不同要求,對貸款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範圍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規定。特種貸款的資金來源一般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往往利率及資金來源成本較高,對這種資金來源的貸款,就要求有較高的貸款利率,因而這種貸款的適用範圍就有了一定的規定性,即要求貸款項目有較高的盈利率。

  五、根據貸款的對象分類

  所謂貸款對象是指投資信貸資金使用權讓渡的範圍。根據投資貸款使用對象範圍的不同,投資貸款可以分為工業項目投資貸款,商業項目投資貸款、交通運輸郵電項目投資貸款以及旅游業項目投資貸款等等。按照貸款對象不同進行的分類,實際上是按照國民經濟不同的產業和行業部門進行分類。由於不同的產業和行業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客觀的狀況及輕重緩急,投資貸款條件,盈利性程度等也都不同、國家在投資政策及產業和信貸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對投資貸款的要求及管理也就不同。

投資貸款的作用[3]

  從理財角度,投資貸款主要有以下兩方面作用:

  (一)增加家庭凈資產

  儘管有金融風險,但是,如果謹慎而恰當地操作,借款用於好的投資項目,使得投資價值增長速度超過所欠債務,就能實現家庭凈資產的增加。

  例1 貸款投資增加家庭凈資產張先生現有一投資項目,預期收益率為20%,自己可以投入資金100000元,以自有資金抵押,最多可以申請銀行貸款7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10%。要求分析使用貸款和不使用貸款投資的區別。

  (1)不使用貸款

  如果不使用貸款,張先生每年可以獲得20%的收益率,即每年可得到20000的收益

  (2)使用貸款

  如果使用貸款,除了自有資金獲得的20000元外,每年還可得到貸款資金產生的收益70000×(20%-10%)=7000元,總共每年可獲得收益27000元。通過使用貸款,張先生每年的收益可以提高7000(27000-20000)元。

  (二)實現特定財務目標

  借款可以強有力地放大投資回報,以實現特定的財務目標

  例2 貸款投資實現財務目標

  張先生希望在20年內擁有100萬元,他現在只有1萬元,並且中間不追加任何投資,目前投資所能獲得的最好投資是基金,年投資收益率為20%,銀行貸款利率為10%,張先生怎樣才能實現投資目標?

  假設每年的投資回報率為r,要實現1萬元在20年後變成100萬元,必須滿足1\times(1+r)^{20}=100,可以計算出每年必須獲取26%的收益率,顯然,目前可以獲得的年回報率為20%的投資無法幫助實現財務目標。

  如果願意承擔更多的風險,可以購買的基金作為抵押,向銀行借錢進行投資。假設向銀行借款x萬元,即負債率為x(負債資產)。現在共有(1+x)萬元可以投資於基金,到年底,該投資的預期價值為[(1+x)×20%]萬元,需支付的利息是(x×l0%)萬元,該投資的收益率是[(1+x)×20%-x×l0%]/1,希望達到的投資收益率是26%,這樣,可以建立等式:

\frac{(1+x)\times 20%-x\times l0%}{1}=26%

  可以算出x=0.6萬元,也就是說,負債率為0.6時,可以實現既定的財務目標,即在20年將1萬元變成100萬元。

  可以把任意理想的數據代入上列等式計算結果,求出在任意給定收益率的情況下放大投資收益所需要的借款額。需要強調的是,隨著借款額的增加,財務風險也在上升。事實上,任何個人和公司破產都是過度負債的直接結果。但是,借款仍然是一個有力的去幫助人們實現特定財務目標的工具。

投資貸款的基本條件[4]

  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構成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必要性和可能比。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持有政府批准的開發計劃,並具備有關部門批准的設計文件;

  (2)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要求開發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要達到生產流動資金的30%;

  (3)開發單位必須是法人,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併在銀行開立賬戶;

  (4)具有一定數額的資金或房產,有正常的經濟來源,並具備償債能力

  (5)有比較健全的資金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投資貸款的償還[5]

  利用貸款投資,企業在籌集資金和投資效益分析中,必須研究貸款的償還問題。為保證如期償還投資貸款,企業應認真考慮償債能力,並結合投資項目經營和盈利狀況,確定償債方式和償債期限。所謂償債能力是指投資項目投產後,能提供多少效益用於償還債務。按我國目前投資貸款規定,可用於償還投資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投資項目每年實現的利潤計提折舊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一、償債基金

  所謂償債基金是指從投資項目投產後的效益中,每年計提的用於償還投資貸款的一項專用基金。每年提存的償債基金的終值應等於償債總額(即投資貸款的本金利息)。假定每年提存的償債基金為等額年金形式,則:
F_n=F\frac{(1+i)^n-1}{i}

  式中:Fn為未來償債總額(即本利和);F為每年計提等額償債基金;i為貸款年複利率;n為規定的償還期數。

  償債基金的計算公式為:F=F_n[\frac{i}{(1+i)^n-1}]F=F_n(\frac{i}{S \bar{n} \mid i})

  式中[\frac{i}{(1+i)^n-1}]為償債基金繫數。它表示在一定的利率下,償還一元貸款每年應計提的償債基金數。償債基金繫數是年金終值繫數的倒數。因此在實際計算中,利用年金終值繫數表,就可以很方便地計算出償債基金繫數。

  例3 某項技術改造工程,五年後需要償還投資貸款(本利和)16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8%。從現在起,每年需要籌集多少資金,以備支付到期的貸款。 F=160000[\frac{8%}{(1+8%)^5-1}]=160000元×0.1705=27280元

  計算結果表明,每年提存27280元,連續5年即可積累償債基金160000元。

  二、償債方式

  投資貸款的償還方式不同,償債基金的計算方法也不同,關係到企業準備償債基金和償債金額問題。償債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種:

  1.投資貸款的本利和,償還期末一次歸還。採用這種償債方式時,投資貸款的本利和就是投資貸款的複利終值

  設:Fn為投資貸款的本利和;Co為投資貸款額
Fn = Co(1 + i)n

  每年應提存的償債基金F為:F=F_n[\frac{i}{(1+i)^n-1}]=C_o(1+i)^n[\frac{i}{(1+i)^n-1}]=C_o[\frac{(1+i)^ni}{(1+i)^n-1}]=C_o[\frac{i}{1-(1+i)^{-n}}]

  式中,[\frac{i}{1-(1+i)^{-n}}]為投資回收繫數。因此投資貸款在n期末一次歸還時,每年應計提的償債基金等於每年應收回的投資額。

  例4 某項技術改造工程,利用外資300000元引進設備,貸款年利率為15%,協議規定6年末一次歸還本金和利息,為償還這項貸款,每年應計提多少償債基金。

  第6年末應歸還的本利和為:F_n=300000\times(1+15%)^6=693900

  每年應提存的償債基金為:F=693900\times(\frac{i}{S \bar{6} \mid 15%})=693900\times0.1142=79243

  若用投資回收額的計算公式,也可得到同樣的結果;F=300000\times(\frac{15%}{1-(1+15%)^{-6}})=300000\times\times0.2641=79243

  2.分期定額償還,餘額最後清算。利用外資或銀行貸款時,常常採用每年歸還固定數額,最後清算償還方式。採用這種償還方式時,根據投資貸款額和利息率計算應償還的本利和,扣除每年定額償還的貸款終值,就可計算出最後一年應償還的貸款數額。

  設:Co為投資貸款額;B為每年償還的定額;Fn為應償還貸款的本利和;Bn為定額償還總額的終值。
Fn = Co(1 + i)n
B_n=B(\frac{(1+i)^n-1}{i}-1)

  由於最後一年償還的定額數,包括在清算數額中,所以公式中的年金終值繫數應減去1。最後一年應償還的貸款為:

  償還餘額 H=F_n-B_n=C_o(1+i)^n-B(\frac{(1+i)^n-1}{i}-1)

  例5 某企業利用外資400000元引進設備,貸款協議規定:年利率12%,分8年償還,每年償還50000元,最後一年末全部還清本金和利息,試計算第8年末應償還多少貸款?

  根據公式計算期末應償還的餘額, H=400000\times (1+12%)^8-50000\times[\frac{(1+12%)^8-1}{12%}-1]=400000\times2.476-50000\times(12300-1)=990400-565000=425400

  3.每年償還貸款利息,期末一次償還本金。採用這種償還方式時,每年償還的利息就是按貸款額計算的單利。每年應提存的償債基金可按下式計算:
F=C_o[\frac{i}{(1+i)^n-1}]+C_oi

  例6 某項擴建工程向銀行貸款200000元,利率為8%,5年後一次償還本金,每年定期支付貸款利息,企業每年應計提多少償債基金?

  根據公式可作如下計算:F=200000\times [\frac{8%}{(1+8%)^5-1}]+200000\times 8%=200000\times0.170+16000=34000+16000=50000

  企業每年應計提償債基金50000元,其中用於支付當年貸款利息16000元,其餘34000元作為5年後償還本金的準備基金。

  三、償還期

  所謂償還期是指在每年償還金額固定的條件下,還清投資貸款的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時間(年數)。

  假定某企業由銀行貸款50000元,貸款年利率為10%,此項貸款用於購置設備,設備當年投產後,每年增加利潤15000元,預計設備可使用10年,折舊按使用年限法計提,企業計劃用每年增加的利潤和計提的折舊基金償還投資貸款,試求需要多少年還清投資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首先計算每年償還金額:15000+\frac{50000}{10}=20000

  然後計算貸款償還期n,根據題中條件得:

  50000=20000\times P\bar{n} \mid10%

  P\bar{n} \mid10%=2.5

  運用插值法求出償還期n

  年數  

x\big \{3\bigg \} 1
n
4

  年金現值繫數

0.013\big \{2.487\bigg \} 1
2.500
3.170

  \frac{x}{1}=\frac{0.013}{0.683}=0.02

  n=3+0.02=3.02

  計算結果表明,企業用3.02年即可全部還清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投資貸款的風險[6]

投資貸款的風險因素

  每一項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決策,都會有若幹不確定因素。這些未知因素往往引起項目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差異,促成貸款收益的喪失和貸款壞帳損失,因而構成了貸款決策中的風險。只要經濟活動中存在著影響投資貸款活動的不確定因素,貸款風險就是不可避免的。由於不確定因素具有不可測定的多重結果,而哪種結果的出現又是偶然的,所以投資貸款風險總量取決於投資貸款活動因素不確定程度的集合所產生的結果。一般說宋,投資貸款風險總量與不確定因素的集合成正比例變化。在不同社會形態下,投資貸款風險是客觀存在,從資金來源、資金投入到支持產品的生產銷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可靠因素。在我國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即使計劃工作相當周密,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總會遇到這種或那種預計不到的變動,導致貸款項目部分失敗或完全失敗。因此社會主義制度下投資貸款風險問題必須引起充分重視。

  影響投資貸款風險的因素複雜而且多變,其中的主要因素有:

  貸款預期失誤的可能性。一是項目評估中採用的數字來源失真和精確度不高。在沒有真實資料可以利用,各項數字單靠估計和經驗統汁的情況下,決策的精確性無疑會受到影響。例如項目評估中使用的價格,若計算期內變動頻繁,而又無一定規律可循,那麼,據以計算的貸款效益就會隨價格的起落而發生較大偏差。如果項目建設中建築材料價格下降或投產後生產的產品價格高估,則貸款項目安全性增大。相反,貸款項目的風險性加大。再如對項目評估時採用的利率預測不准,若對企業貸款利率下浮或存款利率上調,都會增加銀行決策的風險等。二是預測後經濟條件發生變化。項目建設的經濟環境的變化,產品換代速度和方向的改變,市場需求的變化,原材料、燃料和交通運輸條件發生變動,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變化,以及投資的機構發生變動等等,都可能造成貸款預期不准。這些風險因素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的很難避免,有的則無法避免。

  貸款支持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一般是指從事高技術開發並使之商品化企業投資,具有探索性強、未知數多、失誤率高等特點。由於高技術在科學和工程的技藝上遠遠高於一般工業的技術水乎,因此在現代高技術產品中,其研究開發成本大致為一般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成本的幾倍、十幾倍,占用的資金價值也頗為可觀。與此同時,高技術開發相應帶來了很高的風險。一是由於它的研究創造活動的不確定性,失敗率很高,往往達到80%左右,失敗比例遠高於成功比例;二是投資回收、見效的不穩定性。競爭態勢乾變萬化,相當一部分發展高技術的新創企業半路夭折,一部分可以獲得部分成功,只有少量企業才有可能獲得完全成功。因此大多數高技術產業投資要在商品化過程中經受嚴峻考驗,表現為風險投資。但從全局看,高技術投資又是增強國家經濟技術實力的關鍵因素,是信貸資金的一個重要投資領域。銀行在支持風險投資過程中,由於貸款項目需要資金量多,失誤率高,必然會加大貸款決策的風險性。

  貸款回收期的長度和貸款項目中廠房設備的類型。貸款項目回收期長,必然減少預測時使用的各種因素的概率性,加大投資貸款的風險。在貸款支持的項目中,有些項目的建築物和設備具有較明確的經濟壽命和轉賣價值,有些項目的廠房設備經濟壽命並不確定,也無多大的轉賣價值,因而後一類貸款項目的風險就要大於前一類項目。

  不可抗拒的自然的和社會的因素。除了以上風險因素以外,還有自然災害的襲擾和政治風險的影響,以及戰爭和國際時局緊張的風險引起的投資貸款風險等。這是投資者和貸款決策者非人為所能及的,在出現這類問題時,貸款風險會驟然加大,影響貸款回收,危及信貸資金安全。

投資貸款風險的分散

  在投資貸款風險集中於銀行一個承擔主體的情況下,銀行受自身所擁有的財力的制約,其承擔風險的能力是有限度的。一旦受到的風險衝擊超出銀行的承擔能力,就可能出現信用危機或引起信貸行為的連續紊亂。這種危機和紊亂的直接結果,就是導致通貨膨脹金融體系振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有必要進而研究投資貸款風險的弱化問題。投資貸款風險的分散化便是弱化貸款風險的一項主要措施。

  研究投資貸款風險的分散,是為了使貸款風險總量分佈格局趨於發散狀態,把一定的投資貸款風險總量廣泛地分佈於眾多的風險承擔主體,降低各風險承擔主體(包括銀行)的負載份量。隨著我國經濟體制、金融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社會投資來源日益多源化,投資宅體也趨向多元發展,從而形成了多層次的投資行為和多樣化的投資目標。這種格局有可能造成投資風險和貸款風險的分散化,改變長期以來國家是投資風險唯一承擔主體和銀行是貸款風險唯一承擔主體的狀況,從而形成投資貸款風險的多重承擔結構。它使投資貸款風險不再集中於銀行一個主體,而是通過多層傳輸體系發散於所有的承擔主體。因此,投資貸款風險分散化,對於社會主義信貸活動的健康運行,促進新型貸款機制的生長髮育具有積極的作用。

  分散投資貸款風險的形式多種多樣。我國現階段已選用或擬選用的形式大致有:

  (一)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借貸雙方在簽訂貸款合同時,銀行債權人為了確保借款人履行債務義務而設立的一種法律關係。藉助於這種關係,銀行可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清償或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清償時,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一定的保障。通常使用的擔保形式有5種:

  1.定金。它是借款當事人一方為保證貸款合同的履行而向銀行給付的一定數額的資金。定金的給付一般在訂立合同之時或在訂立合同之後未履行合同之前。定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的總金額。在借款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返還或作為給付本息的一部分。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請求退還定金。銀行如果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借款人定金。

  2.違約金。違約金由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必須付給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資金。設置違約金的目的,是形成違約當事人經濟上的不利地位,以督促雙方信守合同條款,促使債務人認真履行按時還貸義務。違約金的性質,一種屬於懲罰性,一種是預定損害賠償性。對懲罰性違約金來說,當債務人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即可請求支付,並不以具體損害發生為先決條件。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支付違約金後,並不免除債務人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並且債務人仍應履行合同義務。預定賠償性質的違約金,則主要是岡於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借貸雙方對違約金的確定,一般應是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所造成損失的預計金額。如果債務人給付違約金後仍不能彌補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還可請求賠償違約不足彌補的部分損失

  3.保證。貸款保證是借款人向銀行借款時,由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第三方作為其債務保證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履行還債或賠償損失。這種擔保形式是以保證人的資信為基礎的。保證人的選擇對於銀行貸款債權的實現有著直接影響。保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合伙組織等,銀行在確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借款的保證人時,要對其行為能力進行詳細調查,只有確認其具有保證業務能力時,方可與借款人和保證人簽訂有關擔保合同

  就銀行貸款債務保證人的責任看,保證人保證承擔義務的範圍,可以是全部債務,也可以是部分債務,需要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來說,保證債務主要包括貸款本金、利息、損失賠償和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可分為補充連帶責任和絕對連帶責任兩種。前者是指只有在主債務人屆期無力償還或拒不償還銀行貸款時,貸款銀行才有權要求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者是指債權銀行有權同時或先後向主債務人及保證人求償。我國]985年頒行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了銀行貸款債權保證人制度。該條例規定,借款方不具有按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和財產作貸款擔保,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必須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方可申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為補充連帶責任,而且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僅限於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4.抵押權。保證人的設立,對保證銀行貸款債權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借款人及保證人的信譽與資力都處於不斷變化過程中,銀行仍會有一定的貸款風險。因此在國內外信貸活動中,還廣泛實行物的擔保形式。貸款抵押權就是其中的一種。

  抵押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和部分動產上設定的一種擔保物權。貸款銀行對於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之物,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有權就其賣得的收入優先受償。在這種擔保形式下,抵押人對其抵押物享有有效的所有權處分權,但財產一經抵押,借款到期不還,法律上規定,銀行有權處理抵押物作為抵償。抵押物一般是有形財產,也有以無形財產(即權力)作為抵押物的,它是指抵押人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力作為抵押,如採礦權、典權等,銀行一般只接受那些容易在市場上流通和變賣的權力作為抵押,以保證其債權及時得到實現。

  5.質權。質權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債權,占有借款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債權到期未得到清償時,銀行有權處置這些財產,並以賣得的收入優先受償。質權在其效力及置質人的責任範圍等方面均與抵押權相似。所不同的是,抵押物多以不動產為主,並且抵押權的設定不以轉移財產的占有為條件;質權則多以動產為主,並且以轉移財產的占有為主要特征。

  以上抵押權與質權都是貸款的物的擔保形式。由於這兩種形式在動產與不動產的擔保要求上往往不十分嚴格,而且我國最大的不動產土地又屬於國有,不能作為擔保物,因此在我國金融實踐中,往往把以抵押權與質權為擔保的貸款籠統地稱為抵押貸款。所謂抵押貸款,就是指銀行要求借款人以一定的擔保物為保證而發放的貸款。銀行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首先,要註意設立抵押的財產應是屬於抵押者所有的財產。抵押者以共有財產作抵押時,必須有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設立抵押的書面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對本企業的資產僅有經營權,以其固定資產設定抵押時,必須徵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批准;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於集體所有,如果要設立抵押,須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設立抵押的書面證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企業用財產設立抵押,必須有董事會的書面特別授權(企業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其次,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抵押的財物。一般可作貸款抵押的有價值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能夠封存的流動資產及其他可以流動轉讓的物資和財產等。法律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財產不能作抵押。如果抵押物是屬於須國家特別准許方可轉讓的物品.則必須徵得原審批機關的同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抵押物的所有權必須是確定的、無爭議的。凡抵押物的所有權尚未確定或者正在法院進行訴訟或在仲裁機關仲裁的財產,均不能作為抵押物。另外還要註意到,抵押物必須是能夠依法強制執行的財物。再次,貸款數額要與抵押物價值相適應。一般來說,抵押財產數是貸款的最高限度,貸款數額應少於抵押物價值。但是如果借款方經營狀況好,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貸款額也可以超出抵押物的價值。最後,抵押物還要經過公證和財產保險。抵押物中,凡所有權在借款方或借款方正在使用的財產,保險費用均應由借款人支付。

  銀行貸款有了可靠的抵押,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減少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在我國發放的長期投資貸款中,對於國家計劃安排的財政性投資,銀行應參與評估,提出建議。但由於其資金屬國家所有,銀行在代理財政供應資金時,一般不必要求抵押。資金髮生損失由財政和有關部門承擔;而對於信用資金安排的投資貸款,情況就不同了。信用資金的融通性要求銀行必須慎重地考慮到貸款安全,逐步實行抵押制度。為了推進和保障投資貸款業務,有關的立法工作宜抓緊及早進行。

  (二)建立健全貸款風險保險制度。

  投資貸款擔保確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減少貸款風險。但是在投資貸款的項目中,有一部分是新建企業,由於白手起家,不可能有足以抵押的財產;由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額度大,其他企業也往往無力為新建項目提供擔保。擴建項目雖有一定家底,但企業財產達不到抵押的額度也不在少數;就是可以用自有財產實行抵押的企業,一旦出現投資風險,企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債務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銀行取得諒解,企業的風險雖然可以得到補償,但銀行經營卻受到了損害。如果銀行要避免損失,則企業不得不變賣財產以償還債務,導致企業生產經營上的一蹶不振,甚至破產。凡此種種情況,都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穩定發展。

  為瞭解決唐如此類的問題,建立貸款風險保險制度看來勢在必行。借款單位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之前,首先由借款方向保險部門投保,對貸款風險申請保險。銀行則根據借款企業是否進行貸款合同風險保險,作為承諾貸款的條件之一。前面的分析說明,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風險因素是多方面的,保險部門不能對借款企業的所有貸款風險都包下來。保險範圍的確定,應該有利於促進借款單位改進經營管理,減少風險損失。凡屬企業主觀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風險,不應包括在保險範圍內。因此貸款風險保險的範圍,宜確定為因客觀不確定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貸款風險。由於每筆貸款承受的風險程度不一,貸款期限不同,保險的賠償問題比較複雜。一般地說,賠償的期限應與貸款期限相一致,賠償的金額應與承受的風險相一致。因受風險影響借款企業無力歸還銀行貸款時,在貸款償還期內,應由企業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在核實借款企業的風險因素影響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給予相應賠償,作為企業還貸的資金來源。

  (三)擴大間接投資比重。

  以投資者與經營者融為一體的直接投資轉向投資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間接投資行為,是近代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趨勢。與間接投資活動相聯繫,投資主體也就由直接承擔主體和間接承擔主體雙層結合所組成。在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形式籌集建設資金的情況下,發行有價證券的經濟組織是投資的直接承擔主體,也是投資風險的直接承擔主體;購買有價證券的經濟實體和個人,就成為間接承擔主體,也是投資風險的最終承擔主體。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單一承擔主體所具有的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無論是企業還是銀行,其承擔風險的能力都直接受到承擔主體的財力的制約。一旦負載不起風險的衝擊,經濟實力就可能面臨崩潰,企業行為軌跡也就會出現紊亂。在投資信貸的條件下,為了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資風險和貸款風險,客觀上要求由單一的投資主體和單一的風險承擔主體轉變為多層的投資主體和風險承擔主體;由直接的投資承擔主體和直接的風險承擔主體轉變為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投資主體和直接風險承擔主體與最終風險承擔主體相結合的承擔主體。擴大間接投資的比重,是實現這兩個轉變的根本途徑。隨著我國資金市場的形成與發展,投資風險越來越分散於有價證券的持有者身上,形成各個風險承擔主體的承擔能力的集合,使投資風險集聚的衝擊力發散,由各個直接和最終承擔主體實行了分流。這樣做,既匯合了各種承擔能力,又分散了投資風險的衝擊,當然也減輕了銀行貸款的壓力及其承擔的風險。這就把直接投資條件下,投資主體與銀行承擔的風險,進一步組合為直接投資主體間接投資主體和銀行等三元承擔的結構,從而導致投資行為機制的功能增強,效應放大,促使投資行為和信貸行為的合理化、規範化

  (四)推行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是分散投資貸款風險的另一種重要途徑,它能夠把一家銀行的風險分散由多家銀行承擔。

  投資貸款風險的分散化,增強了投資主體和有關方面的責任,強化了投資行為約束機制。但是也要看到,在國家引導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制中,市場運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是影響投資貸款風險增加或減少的主要因素。市場機制是否協調、信息傳遞是否及時、市場信號是否準確等,都會直接決定市場運行不確定程度的大小,從而影響投資貸款風險總量的變化,改變投資貸款風險的分佈,進而變更各風險承擔主體所負載的風險量。因此,國家要通過各種改革措施,加速市場發育,規範市場運行,有效進行市場信號的傳導,減少市場機制間產生的摩擦,從而降低市場運行中的不確定程度,以促使投資風險分散化的積極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投資貸款風險的消化

  在投資貸款風險總量既定的情況下,分散貸款風險可以相對減少銀行的風險,但貸款風險不論如何分散,都不會完全消除銀行自身的風險。為了提高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保證銀行正常的信貸經營,還有必要進一步研究銀行自身如何消化投資貸款風險問題。

  銀行消化投資貸款風險的能力強弱,決定了它在多大程度上不因貸款風險而影響正常經營。毫無疑問,貸款風險的消化能力越強,銀行信貸活動就越會在相同程度上不受風險的牽制和影響。根據我國情況,銀行提高對貸款風險的消化能力,要特別重視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貸款呆帳準備金制度。

  通常銀行由於以下情況而不能收回的貸款即形成貸款呆帳:一是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還未能還清的貸款;二是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而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三是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並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賠償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等;四是經國家有權部門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等。銀行發生呆帳損失,使潛在的貸款風險表象化,無疑有損信貸資金的完整,影響專業銀行的企業化經營。為了防止一時期呆帳損失過大,影響信貸資金周轉,同時也為了增強銀行消化貸款風險的能力,銀行有必要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專項補償基金,即貸款呆帳準備金,用以彌補貸款壞帳損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銀行都普遍建立了貸款呆帳準備金制度。有的國家的銀行,例如日本的長期信用銀行,都明確規定了呆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有的國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提取比例,但允許銀行存有秘密儲備,事實上也就是呆帳準備金。我國從1988年1月]日起也實行了呆帳準備金制度。這一措施的實行,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銀行抵禦貸款風險的能力。實踐證明,這是保證銀行貸款經營,尤其是保證投資貸款經營的必要之舉。當然這一制度實行時間不長,還需要在我國金融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

  (二)對風險投資貸款實行“高風險、高報酬、高利率”政策。

  風險投資主要是投向高技術領域,風險大、失敗率高。根據風險—報酬互換規律,對這類投資應該實行高報酬。從國外情況看,風險投資的報酬都是非常高的。據統計,美國72家高技術廠商總共有2億美元資本,而1979年的營業額卻高達60億美元。另據美國中小工商企業聯席會議調查,1980年該組織風險企業比美國整個中小企業的生產增長串高出10倍,銷售率高出㈠倍。這種“高風險、高報酬”的原則,使得風險與報酬相對稱,儘管風險投資的失敗率較高,但就總體看,風險投資方興未艾,說明還是有利可圖。銀行在支持風險投資中,本身就與項目建設的成敗聯繫在一起,承擔著較高的風險。根據風險—報酬互換規律,也理應增加貸款報酬,提高貸款利率,以使風險投資者從自己的高收益中轉讓一部分利益給銀行。這樣即使相當一部分風險投資貸款項目失敗,衡量整體效應,也足以保證銀行的正常盈利,如果風險投資貸款利率與其他項目貸款利率相同,那麼由於其貸款失敗率較高,必使銀行望而卻步,不利於銀行貸款支持高技術產業。如果國家通過行政手段,指令銀行貸款,那就難免損害銀行的經營實力,這是不足取的。

  有的研究人員根據風險產業是高技術產業,應當扶持發展為理由,主張銀行要以優惠利率對這些產業給予貸款支持。問題是銀行優惠貸款的損失應當有可靠的補充來源。支持風險投資是從國家的角度提出來的,保證銀行盈利是從銀行經營的角度提出來的。兩個方面部不能偏廢。以支持風險投資為由犧牲銀行經營利益的意見是不足取的。為了支持風險投資的發展,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實行優惠利率貸款,但銀行為此而發生的損失,應由政府預算資金給予政策上的補助,例如貸款貼息。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才可以對風險投資貸款實行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當然這要看財政貼息的數量。財政貼息在低於銀行實際的風險投資貸款利率時,其差額部分仍應由投資者負擔。總之,從銀行角度看,其貸款利率,要保證此類貸款能在成功與失敗的綜合效益中不蝕本,並具有應有的收益,以增強銀行消化投資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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