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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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debt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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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是指在國際借貸領域中大量負債,超過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償能力,造成無力還債或必須延期還債的現象。
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受到債務嚴重困擾的局面。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有多個指標,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債清償率指標,即一個國家在一年中外債的還本付息額占當年或上一年出口收匯額的比率。一般情況下,這一指標應保持在20%以下,超過20%就說明外債負擔過高。
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初爆發。從1976~1981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迅速增長,到1981年外債總額積累達5550億美元,以後兩年經過調整,危機緩和,但成效並不很大,1982年8月20日,墨西哥政府宣佈無力償還其到期的外債本息,要求推遲90天,由此引發了全球性的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到1985年底,債務總額又上升到8000億美元,1986年底為10350億美元。其中拉丁美洲地區所占比重最大,約為全部債務的1/3,其次為非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地區,危機程度更深。1985年這些國家的負債率高達223%。全部發展中國家裡受債務困擾嚴重的主要是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委內瑞拉、智利和印度等國。80年代這場債務危機的特點:①私人銀行貸款增長較政府間和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為快。②短期貸款比重增加,中長期貸款比重下降。③貸款利率浮動的多於固定的。
嚴重的債務危機無論對於債務國,還是對於發達國家的債權銀行,乃至整個國際社會,都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包括國際金融組織的有關各方為解決債務危機提出了許多設想和建議,包括債務重新安排、債務資本化及證券化等。儘管眾多措施對緩解債務危機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國際債務形勢仍然十分嚴重,債務危機還遠遠沒有結束1989年,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債務餘額已高達1262萬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債務餘額與當年出口額的比率高達187%,其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這一比率更高達371%,發展中國家的償債率為22%,而在債務形勢嚴重的拉美國家,這一比率高達31%到1990年,發展中國家的債務總額已經達到1341萬億美元。
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的原因十分複雜。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 6點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兩次石油提價導致許多國家國際收支出現創紀錄的逆差,同時發展中國家中的一些產油國則出現巨額順差。逆差國(如美國)因此採取了緊縮政策,即國際減少開支,也就是減少進口, 因此相應的, 其主要貿易國的出口量會受到很大的打擊,如美國的主要貿易國是墨西哥,其大量的出口減少不僅是國民生產總值下降,更導致了嚴重的失業問題
②這些順差大部分被存入銀行用於貸款,或者資金迴流。
③受70年代後半期負數實際利率的刺激和被商業信貸人的熱情所鼓舞,發展中國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熱潮。
④許多債務國把借入的資金用於(或錯誤地用於)擴大消費,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項目中(特別是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之後)。
⑤借款國貿易條件惡化的情況幾乎貫穿於整個80年代。
⑥為了消除70年代普遍嚴重的通貨膨脹狀況,發達工業國家採取了放慢經濟增長、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這使債務國的出口機會大大減少,從而進一步削弱了債務國的還債能力。
國際債務危機爆發的原因[1]
一、外債規模膨脹
如果把外債視為建設資金的一種來源,就需要確定一個適當的借入規模。因為資金積累主要靠本國的儲蓄來實現,外資只能起輔助作用;而且,過多地借債如果缺乏相應的國內資金及其他條件的配合,巨集觀經濟效益就得不到應有的提高,進而可能因沉重的債務負擔而導致債務危機。現在國際上一般把償債率作為控制債務的標準。因為外債的償還歸根到底取決於一國的出口創匯能力,所以舉借外債的規模要受制於今後的償還能力,即擴大出口創匯能力。如果債務增長率持續高於出口增長率,就說明國際資本運動在使用及償還環節上存在著嚴重問題。理論上講,一國應把當年還本付息額對出口收入的比率控制在20%以下,超過此界限,借款國應予以高度重視。
二、外債結構不合理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外債結構對債務的變化起著重要作用。外債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有:
(1)商業貸款比重過大。
商業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在經濟較好或各方一致看好經濟發展時,國際銀行就願意不斷地貸款,因此這些國家就可以不斷地通過借新債還舊債來“滾動”發展。但在經濟發展中一旦出現某些不穩定因素,如政府的財政赤字、巨額貿易逆差或政局不穩等使市場參與者失去信心,外匯儲備不足以償付到期外債時,匯率就必然大幅度下跌。這時,銀行到期再也不願貸新款了。為償還到期外債,本來短缺的外匯資金這時反而大規模流出,使危機爆發。
(2)外債幣種過於集中。如果一國外債集中於一兩種幣種,匯率風險就會變大,一旦該外幣升值,則外債就會增加,增加償還困難。
(3)期限結構不合理。如果短期外債比重過大,超過國際警戒線,或未合理安排償債期限,都會造成償債時間集中,若流動性不足以支付到期外債,就會爆發危機。
三、外債使用不當
借債規模與結構確定後,如何將其投入適當的部門並最大地發揮其使用效益,是償還債務的最終保證。從長期看,償債能力取決於一國的經濟增長率,短期內則取決於它的出口率。所以人們真正擔心的不是債務的規模,而是債務的生產能力和創匯能力。許多債務國在大量舉債後,沒有根據投資額、償債期限、項目創匯率以及巨集觀經濟發展速度和目標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出外債使用走向和償債戰略,不顧國家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等因素的限制,盲目從事大工程建設。由於這類項目耗資金、工期長,短期內很難形成生產能力,創造出足夠的外匯,造成債務積累加速。同時,不僅外債用到項目上的資金效率低,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外債根本沒有流入到生產領域或用在資本貨物的進口方面,而是盲目過量地進口耐用消費品和奢侈品;這必然導致投資率的降低和償債能力的減弱。而不合理的消費需求又是儲蓄率降低的原因,使得內部積累能力跟不上資金的增長,進而促使外債的進一步增加。有些國家則是大量借入短期貸款在國內作長期投資,而投資的方向主要又都是房地產和股票市場,從而形成泡沫經濟,一旦泡沫破滅,危機也就來臨了。
四、對外債缺乏巨集觀上的統一管理和控制
外債管理需要國家對外部債務和資產實行技術和體制方面的管理,提高國際借款的收益,減少外債的風險,使風險和收益達到最圓滿的結合。這種有效的管理是避免債務危機的關鍵所在。其管理的範圍相當廣泛,涉及到外債的借、用、還各個環節,需要政府各部門進行政策協調。如果對借用外債管理混亂,多頭舉債,無節制地引進外資,往往會使債務規模處於失控狀態和債務結構趨於非合理化,它妨礙了政府根據實際已經變化了的債務狀況對政策進行及時調整,而政府一旦發現政策偏離計劃目標過大時,償債困難往往已經形成。
五、外貿形勢惡化,出口收入銳減
由於出口創匯能力決定了一國的償債能力,一旦一國未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齣口產品結構,其出口收入就會大幅減少,經常項目逆差就會擴大,從而嚴重影響其還本付息能力。同時巨額的經常項目逆差進一步造成了對外資的依賴,一旦國際投資者對債務國經濟前景的信心大減,對其停止貸款或拒絕延期,債務危機就會爆發。
債務危機嚴重干擾了國際經濟關係發展的正常秩序,是國際金融體系紊亂的一大隱患,尤其對危機爆發國的影響更是巨大,均會給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嚴重的後果。
- 一、國內投資規模會大幅縮減
首先,為了還本付息的需要,債務國必須大幅度壓縮進口以獲得相當數量額的外貿盈餘。因此,為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所需的材料、技術和設備等的進口必然受到嚴重抑制,從而造成生產企業投資的萎縮,甚至正常的生產活動都難以維持。
其次,債務危機的爆發使債務國的國際資信大大降低,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渠道受阻,不僅難以借到條件優惠的借款,甚至連條件苛刻的貸款也不易借到。同時,國際投資者也會視危機爆發國為高風險地,減少對該國的直接投資。外部資金流入的減少,使債務國無法籌措到充足的建設資金。
第三,危機爆發後國內資金的持有者對國內經濟前景持悲觀態度,也會紛紛抽回國內投資,這不僅加重了國家的債務負擔,也使國內投資資金減少,無法維持促進經濟發展應有的投資規模。
- 二、通貨膨脹會加劇
債務危機爆發後,流入債務國的資金大量減少,而為償債流出的資金卻越來越多。資金的流出,實際上就是貨物的流出,因為債務國的償債資金主要是依靠擴大出口和壓縮進口來實現的。由於投資的縮減,企業的生產能力也受到影響,產品難以同時滿足國內需求與出口的需要。為還本付息,國家將出口置於國內需求之上。另一方面,進口商品中一些基本消費品也大幅減少。當國內市場的貨物供應量減少到不能滿足基本要求,以至發生供應危機時,通貨膨脹就不可避免。此外,在資金巨額凈流出、頭寸短缺的情況下,債務國政府往往還會採取擴大國內公債發行規模和提高銀行儲蓄利率等辦法來籌措資金。但籌措到的資金相當大一部分是被政府用於從民間購買外幣償還外債,必然造成國內市場貨幣流通量增多。由於這部分資金較少用於投資,不具有保值更無增值的效應。這樣,在公債到期償還或儲戶提款時,國家銀行實際並無能力償還,於是不得不更多地發行利率更高、期限更短的新債券,並擴大貨幣發行量,在這種情況下,通貨膨脹不可避免。
- 三、經濟增長會減慢或停滯
為制止資金外流,控制通貨膨脹,政府會大幅提高利率,使銀根進一步收緊,而為償債需兌換大量的外匯,又使得本幣大幅貶值,企業的進口成本急劇升高。資金的缺乏及生產成本的上升,使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破產、倒閉。投資下降,進口減少,雖然有助於消除經濟缺口,但生產的下降勢必影響出口的增長。出口若不能加速增長,就無法創造足夠的外匯償還外債,國家的債務負擔也就難以減輕。這些都使國家經濟增長放慢,甚至會出現較大幅度的倒退。例如,80年代拉丁美洲爆發債務危機後,其經濟基本上在原地踏步。整個80年代,拉丁美洲國內生產總值累積增長12.4%,而人均增長-9.6%。此次亞洲金融危機中深受外債危機困撓的泰國、印度尼西亞與南韓的1998年國內生產總值預計值分別為-5.5%、-14%與-2%。
- 四、社會後果嚴重
隨著經濟衰退的發生,大批工廠、企業倒閉或停工停產,致使失業人口劇增。在高通貨膨脹情況下,職工的生活也受到嚴重影響,工資購買力不斷下降,對低收入勞動者來說,更是入不敷出。失業率的上升和實際工資的下降使債務國人民日益貧困化,窮人隊伍越來越龐大。另一方面,因償債實行緊縮政策,債務國在公共社會事業發展上的投資經費會越來越少,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會日趨惡化。因此,人民的不滿情緒日增,他們反對政府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反對解雇工人,要求提高工資。而政府在債權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的壓力下,又不得不實行緊縮政策。在此情況下,會導致民眾用游行示威甚至暴力的方式表示對現狀的極度不滿,從而導致政局不穩和社會動亂。
- 五、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影響
債務危機的產生對國際金融體系運作的影響也是十分明顯的。首先,債權國與債務國同處於一個金融體系之中,一方遭難,勢必會牽連另一方。債權人若不及時向債務國提供援助,就會引起國際金融體系的進一步混亂,從而影響世界經濟的發展;其次,對於那些將巨額貸款集中在少數債務國身上的債權銀行來說,一旦債務國倒帳,必然使其遭受嚴重損失,甚至破產;第三,債務危機使債務國國內局勢急劇動蕩,也會從經濟上甚至政治上對債權國產生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不得不參與債務危機的解決。
如何採取措施,防範、化解危機,是各國極其重視的問題。一般來說,解決債務危機的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 一、債務重新安排
當一國發生債務危機無力償還外債時,解決方法之一就是與債權人協商,要求將債務重新安排。這樣一方面債務國可以有機會渡過難關,重整經濟;另一方面債權人亦有希望收回貸出的本金和應得的利息。
債務重新安排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進行:官方間債務重新安排,一般通過巴黎俱樂部(ParisClub)來進行;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則由商業銀行特別國際財團(有時稱為倫敦俱樂部)組織。
1、官方債務重新安排
官方債務重新安排是由“巴黎俱樂部”負責安排的。“巴黎俱樂部”會議的主要作用在於幫助要求債務重新安排的債務國和各債權政府,一起協商尋求解決的辦法。通常,參加“巴黎俱樂部”的債務國,要先接受IMF的經濟調整計劃,然後才能向會議主席提出召開債務重新安排會議。獲得重新安排的借款只限於政府的直接借款和由政府擔保的各種中、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很少獲得重新安排。典型的重新安排協議條款包括:將現在所有借款的80~100%延長時間償還,通常有 4-5年的寬限期,然後分8-10年時間償付。至於利率方面,會議不作明確規定,而由各債權國與債務國協商。此外,其中有一小部分是採用再融通方式解決,即借新債還舊債。
2.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
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在某種意義上比官方債務重新安排更複雜。因為商業貸款的債權銀行數目可能十分龐大,每家銀行自然都會盡最大努力去爭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商業貸款的種類很多。例如,歐洲債券市場的首次外債重新安排中,債權人以不同貸款形式分成三個集團:一是債券的持有人,二是中、長期的銀團貸款債權,三是短期信貸的債權人。它們經過將近兩年的時間才達成初步的協議。商業銀行主要對本期或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務重新安排,有時也包括到期未付的本金,但對利息的償還期不予重新安排,必須在償還利息欠款後,重新安排協議才能生效。債務重新安排後典型的還款期為6-9年,包括2-4午的寬限期。利率會高於倫敦銀行同業間拆放利率。
債務重新安排協商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共同尋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時實事求是地衡量債務國所處的經濟、金融形勢,擬定一個符合債務國償還能力的還款協議。通常,銀行要求債務國在完成政府官方債務重新安排後,才去達成商業貸款重新安排。債務重新安排給了債務國喘息的時間,並使債務國有可能將大量到期債務轉為中長期債務。但從根本上說,重新安排債務,雖能解一時之急,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危機。由於債權銀行在計息
標準、貨幣構成和償還期等方面所做的讓步,以不損害自己的利益為前提。因此,債務國負債總額不可能因債務重新安排而大量減少,只是變成“緩期執行”而已。
- 二、債務資本化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國將部分外債轉變為對本國企事業的投資,包括債務轉移股權、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以及債務調換等,從而達到減少其外債的目的。
1、債務轉換股權(debt-for-equity)
債務轉換股權是1983年以來出現的解決債務國部分債務的辦法。基本步驟為:(1)由政府進行協調、轉換的債務需屬於重新安排協議內的債務。債權方、債務方和政府各方經談判同意後,委托某中間機構將貸給公共或私人部門的貸款向二級市場打折扣出售。有時外國銀行亦把債權直接打折扣售給債務國中央銀行。(2)投資人向債務國金融當局提出申請。在取得同意後,即以這一折扣價買下這筆債務,然後到債務國中央銀行按官方匯率貼現,兌換成該國貨幣。(3)投資人使用這筆貨幣在該債務國購入股權進行投資。於是這筆債務便從債務國的外國貸款登記機構註銷而轉入股票投資登記機構。
除由政府進行協調解決的債務交易外,尚有不經政府協調的債務人與投資者之間的,直接交易。由外國投資者從國際二級市場以折扣購進尚未到期的債券,而債務人則用本國貨幣提前支付這些外債。當轉換完畢後,雙方即在一定期限內通報債務國中央銀行,註銷外債。有些到期外債還通過國內證券交易所公開拍賣,由債券持有人通過提出折扣進行競爭,從債務國中央銀行處換取該國的貨幣進行投資。
優點:
(1)無需動用外匯就可減少債務,並可引進先進技術和提高就業率;
(2)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債務國缺乏資金的矛盾;
(3)可吸引外逃資金回國參加建設。
不利影響:
(1)債務轉換股權如採用過多,引進過量外資,將導致一些部門的控制權逐漸落入外國公司之手,出現經濟被外資控制的局面;
(2)如果政府通過全國的銀行系統籌措債務轉移所需的資金,勢必造成債務國貨幣供應量大增、刺激通貨膨脹,使貨幣貶值,對匯率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3)單純通過國內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以滿足債權對股權轉換的資金需求,會導致國內流通資金的緊張,產生利率上升的壓力;
(4)債務額過於龐大的國家沒有這麼多投資機會,因此這種方法不能廣泛實施。
2、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debt-for-nature)
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是指通過債務轉換取得資金用於保護自然資源。這種措施由世界野生物基金組織主管科研的副會長托馬斯·E·勒夫喬埃於1984年提出。具體做法為:世界野生物基金組織同債務國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政府資源管理機構或私人自然資源保護組織達成原則協議,定下換成當地貨幣的匯率及管理和使用這筆資金的代理機構,然後以其收到的捐贈資金從私人銀行或二級市場以折扣價購進債務後,轉售給債務國資源管理機構或私人自然資源保護機構,並向該國中央銀行兌換成該國貨幣,然後再交給資源保護機構用於環保項目投資。
3、債務調換(debt conversion)
債務調換指發行新債券以償付舊債。具體做法為一國以債券形式舉措新債,出售債券取得現款,以便在二級市場上回購債務,或直接交換舊債。這種方案的設想是,如果新債券能比現存債務以較小的折現率出售,那麼其效應將是減少債務而不必使債務國動用大量外匯儲備。但這種方法受限於一國的債信及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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