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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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機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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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機構又稱國際金融組織,是指世界多數國家的政府之間通過簽署國際條約或協定而建立的、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協調國際金融關係、維繫國際貨幣和信用體系正常運作的超國家金融機構。
1、一戰以前沒有國際金融機構。因為當時實行金本位制,有自動調節機制,匯率穩定,加上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國際收支多呈順差,貨幣信用和國際結算制度也未建立起來。因此,在當時的情況下,國際金融機構沒有產生的需要。
2、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集團為處理戰後德國賠款問題,在瑞士巴塞爾成立了“國際清算銀行”,這是最早的國際金融機構。
3、二戰後,為了結束國際金融秩序混亂的局面,世界各國普遍希望建立新的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
1、組織商討國際經濟、金融領域中的重大事情,協調各國間的相互關係。
2、提供短期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一些國家的國際收支危機。
3、提供長期發展資金,促進一些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1、國際金融機構的領導權掌握在少數發達國家手裡,在國際金融機構里也存在霸權主義。
2、國際金融機構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的條件過於苛刻。
3、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有時有干涉他國經濟主權之嫌。
按地區可分為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的國際金融機構。
(一)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
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佈雷頓森林召開的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它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的宗旨是,幫助會員國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向會員國提供短期資金,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暫時不平衡和外匯資金需要,以促進匯率的穩定和國際貿易的擴大。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凡是參加1944年佈雷頓森林會議,併在協定上簽字的國家,稱為創始會員國。在此以後參加基金組織的國家稱為其他會員國。兩種會員國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並無區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之初,只有44個會員國,至 1997年底,已發展到184個會員國。我國是創始會員國之一。
參加基金組織的每一個會員國都要認繳一定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確定,與會員國利益密切相關,因為會員國投票權的多寡和向基金組織取得貸款權利的多少取決於一國份額的大小。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會員國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組成。執行董事會是負責處理基金組織日常業務的機構,共由23人組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除會員國繳納的份額以外,還有向會員國借人的款項和出售黃金所獲得的收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發放各類貸款;商討國際貨幣問題;提供技術援助;收集貨幣金融情報;與其他國際機構的往來。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80年4月17日正式恢復我國的合法席位。我國向基金組織委派理事、副理事和正、副執行董事。當時,我國在基金組織的份額為12億特別提款權,後增至33.85億特別提款權。
2、世界銀行
又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是1944年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時成立的另一個國際金融機構,也屬於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它於1946年6月開始營業,總行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世界銀行的宗旨是:通過提供和組織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會員國戰後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
根據協定,凡參加世界銀行的國家必須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不一定都參加世界銀行。世界銀行建立之初,有39個會員國,到目前為止,已增至181個會員國。凡會員國均須認購世界銀行的股份,認購額由申請國與世界銀行協商,並經理事會批准。一般情況下,一國認購股份的多少是根據其經濟和財政實力,並參照該國在基金組織繳納份額的大小而定。世界銀行會員國的投票權與認繳股本的數額成正比例。
世界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每一會員國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組成。理事會每年9月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舉行年會。執行董事會是世界銀行負責組織日常業務的機構,它由21人組成。
世界銀行的資金來源除會員國繳納的股份以外,還有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出讓債權和利潤收入。其主要業務活動是提供貸款、技術援助和領導國際銀團貸款。 我國是世界銀行創始會員國之一。世界銀行1980年5月5日正式恢復了我國的代表權。
我國向世界銀行繳納的股份大約占世界銀行股金總額的三分之一。1987年底,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達成協議,共同開展對我國企業改革、財稅、住宅、社會保險和農業方面的項目研究。
3、國際開發協會
國際開發協會是世界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成立於1960年9月,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凡是世界銀行會員國均可參加該機構。到目前為止,國際開發協會共有160個會員國。
國際開發協會的宗旨是,專門對較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條件極其優惠的貸款,加速這些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際開發協會每年與世界銀行一起開年會。
國際開發協會的資金來源除會員國認繳的股本以外,還有各國政府向協會提供的補充資金、世界銀行撥款和協會的業務收入。
我國在恢復世界銀行合法席位的同時,也自然成為國際開發協會的會員國。
4、國際金融公司
國際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1956年7月成立。1957年,它同聯合國簽訂協定,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參加國際金融公司的會員國必須是世界銀行的會員國。到目前為止,已有174個會員國。
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鼓勵會員國(特別是不發達國家)私人企業的增長,以促進會員國經濟的發展,從而補充世界銀行的活動。
國際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繳納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其主要業務活動是對會員國的私人企業貸款,不需政府擔保。
我國在恢復世界銀行合法席位的同時,也成為國際金融公司的會員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與國際金融公司的業務聯繫不斷密切,其資金已成為我國引進外資的一條重要渠道。
5、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1988年新成立的世界銀行附屬機構。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共有151個會員國。其宗旨是,為發展中國家的外國私人投資提供政治風險和非商業風險的保險,並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吸引外國資本直接投資的戰略。
(二)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
1、國際清算銀行
國際清算銀行是根據1930年1月20日在荷蘭海牙簽訂的海牙國際協定,於同年5月,由英國、法國、義大利、德國、比利時和日本六國的中央銀行,以及代表美國銀行界利益的摩根銀行、紐約花旗銀行和芝加哥花旗銀行三大銀行組成的銀團共同聯合創立,行址設在瑞士的巴塞爾。
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賠款的支付和解決對德國的國際清算問題。1944年,根據佈雷頓森林會議決議,該行應當關閉,但美國仍將它保留下來,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此後,該行的宗旨轉變為,增進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為國際金融業務提供額外的方便,同時充當國際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國際清算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由認繳該行股金的各國中央銀行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董事會領導該行的日常業務。董事會下設銀行部、貨幣經濟部、秘書處和法律處。
國際清算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繳納的股金,另外,還有向會員國中央銀行的借款以及大量吸收客戶的存款。其主要業務活動是:辦理國際結算業務;辦理各種銀行業務,如存、貸款和貼現業務;買賣黃金、外匯和債券;辦理黃金存款;商討有關國際貨幣金融方面的重要問題。國際清算銀行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內的十國集團(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活動中心,經常召集該集團成員和瑞士中央銀行行長舉行會議,會議於每月第一個周末在巴塞爾舉行。
2、歐洲投資銀行
歐洲投資銀行是在1957年3月25日,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即羅馬條約)的有關條款組成的歐洲金融機構。它的成員都是歐洲共同體的會員國,行址設在盧森堡。歐洲投資銀行的宗旨是,為了歐洲共同體的利益,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和共同體本身的資金,促進共同市場平衡而穩定地發展。該行的主要業務活動是,在非盈利的基礎上,提供貸款和擔保,以資助欠發達地區的發展項目,改造和使原有企業現代化以及開展新的活動。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向歐洲貨幣市場借款。
3、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是1965年3月根據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即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經濟社會委員會)第21屆會議簽署的“關於成立亞洲開發銀行的協議”而創立的。1966年11月,在日本東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開始營業,行址設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亞洲開發銀行的宗旨是,為亞太地區的發展計劃籌集資金,提供技術援助,幫助協調成員國在經濟、貿易和發展方面的政策,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進行合作,以促進區域內經濟的發展。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繳納的股金、亞洲開發基金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
4、非洲開發銀行
非洲開發銀行在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的贊助下,於1964年9月正式成立,1966年7月開始營業,行址設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讓。非洲開發銀行的宗旨是,為會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資金,協調各國發展計劃,促進非洲經濟一體化。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認繳的股本以及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5、泛美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於1959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1960年11月1日開始營業,行址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泛美開發銀行的宗旨是,動員美洲內外資金,為拉丁美洲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項目貸款和技術援助,以促進拉美經濟的發展。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國認繳的股金、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和較發達會員國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