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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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債務人(Primary Oblig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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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務人又稱主債務人,是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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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務人的內涵[1]
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對象。當持票人按照規定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時,付款人應按票據記載支付票款,履行應盡義務。隨著主債務人的付款,所有的債務人的責任均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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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務人與第二債務人的區別[2]
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在履行票據義務(主要是向權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權利人首先應向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只有當主債務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才向從債務人追索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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