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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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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債務人(Primary Obligor)

目錄

什麼是第一債務人

  第一債務人又稱主債務人,是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

第一債務人的內涵[1]

  匯票承兌人本票出票人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的對象。當持票人按照規定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時,付款人應按票據記載支付票款,履行應盡義務。隨著主債務人的付款,所有的債務人責任均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第一債務人與第二債務人的區別[2]

  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在履行票據義務(主要是向權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權利人首先應向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只有當主債務人拒絕承兌付款時才向從債務人追索款項。

參考文獻

  1. 江平 王家福總主編.民商法學大辭書.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
  2. 吳興華主編.經濟法概論.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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