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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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貸款(Fixed asset investment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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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固定資產投資貸款[1]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是指建設項目的資金由銀行按照有償的原則提供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資金管理方式。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特點[2]
(一)要有一筆穩定的長期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周轉期比較長,必須由政府撥給專項資金或由銀行通過借入資金,發行債券、將短期存款轉化為長期資金等方式來積聚一筆穩定的中長期信貸資金,才能滿足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需要。
(二)要在國家的投資計劃指導下進行。社會主義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只有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進行,才能促進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無論大中小型建設項目都要納入國家或地方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國家授權專業銀行負責籌集和供應資金,並監督其按計劃、合理節約地使用。
(三)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必須按項目進行管理。首先,要認真作好項目決策前的規劃研究和評估審查工作,選擇為國民經濟所急需,技術上,財務上,經濟上可行的項目,防止重覆建設和盲目建設,其次,在項目執行中,要監督其按建設程式辦事,加快建設進度,合理使用資金,及時竣工投產,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最後,在項目投產以後,還要監督其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及時歸還貸款。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分類[3]
根據計劃管理的需要,我國在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方面,將固定資產投資分為基本建設與技術改造兩大類。因此,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又分為基本建設投資貸款與技術改造投資貸款。
基本建設投資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安排,用於以恢復、擴大生產或增加工程效益為目的的重建、新建、改建與擴建項目發放的貸款。根據現行規定,基本建設投資貸款主要用於外延性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
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是銀行為支持企業進行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貸款。由於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具有簡單再生產與擴大再生產兩重性質,因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是一種具有更新改造資金墊支與基本建設投資雙重性質的貸款。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作用[4]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作用就是在其實現對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監督職能過程中對投資活動的實際效用進行監督。
1.籌集資金,發展經濟總量。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銀行信用籌資在投資領域中發揮的作用愈發重要。通過信用方式,可以把整個社會形成的資金從暫時不用者手裡積聚起來,形成建設基金,從而將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生產基金。這一方面會增加一部分貨幣供應量,擴大總需求,緩解建設資金緊缺,平衡市場供求;另一方面,在我國企業自有資金比重相對較低,企業自籌投資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信用關係支撐的情況下,國家可以根據巨集觀經濟的運行情況,通過擴張和收縮投資信貸來調節投資規模,保持國民經濟總量的穩定發展。
2.合理分配,協調經濟結構。經濟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組成部分之間的數量比例關係。衡量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除了應考慮經濟總量外,還應考慮結構協調與否。而在經濟結構的形成過程中,投資結構具有決定作用。國家可以通過對投資信用流向的控制來調整國民經濟結構。我國目前在產業結構、地區結構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表現為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的滯後,總體技術水平不夠發達,部門、地區間發展水乎差距較大。因此,可以更充分地利用信貸數量、方向、利率等,實行傾斜政策,引導資金流向,支持重點、基礎行業發展,支持以內涵為主的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結構的協調。
3.充分使用,提高經濟效益。經濟效益,就是用同樣多的勞動和自然資源獲得儘可能多的勞動成果,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需要。由於投資信用要求以償還為條件,要求支付利息,所以,只有使資金周轉順暢,才能保證到期歸還貸款(或債務),只有取得盈利,才有支付利息的基礎。因此,投資信用本身就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此外,銀行為了提高貸款資產質量,控制和減少貸款風險,建立了一整套科學的項目管理程式和方法,包括項目前期借款申請合同的審查應有嚴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財務報告要求;在貸款項目從評估到立項、從開工到投產、從貸款的發放到回收的全過程中,統一管理,加強監督和服務,確保實現投資的預期效益,從而也有利於促進建設部門和單位有效控制規模,慎重選擇方案,加快速度,縮短工期,提高項目的本身效益。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範圍[1]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主要適用於基礎性項目和競爭性項目。對不同建設項目的貸款,實行不同的貸款期和差別利率,重點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產品適銷對路的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原則[2]
(一)計劃性原則。流動資金貸款必須以銀行的信貸計劃為依據。但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除了以銀行信貸計劃為依據外,還必須首先以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為依據,其中使用國家外匯或利用外資的貸款,還必須以國家的外匯收支計劃為依據。由於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影響到整個國家國民收入的分配,以及積累在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的分配,不但影響到目前生產,還影響到生產的發展方向。因此,無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大中型項目或小型項目,中央級項目或地方級項目,都必須納入統一的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中。正由於這樣,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不但要以銀行信貸計劃為依據,還必須首先與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密切結合.使用國家外匯的貸款或借用外資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都應該列入國家的外匯收支計劃。借用外資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還應按其不同來源(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外國銀行貸款)和不同的還款方式(國家統借統還、企業自借自還和統借自還等)分別列入外匯收支計劃中。
(二)有效性原則。要實現這種有效性,首先,用貸款所增;建的固定資產,在投產以後,其產品(或服務)必須是為國民經濟所需要的,在市場上是有銷路的。如果這種產品在市場上已供過於求,即所謂“長線”產品,就不應該對這個投資項目發放貸款。當然,有的項目,目的不在於增加產量,而在於提高質量,革新技木、節約能源或消除污染等。這就是說,投資項目必須有助於增加這種產品的數量、改進其質量、提高其效率、節約其原材料或能源,或消除生產中的污染,等等,因而對國民經濟是有貢獻的,才符合有效性的原則,才能對它發放貸款。其次,投資項目的生產規模必須確定得適當,即市場上有多大銷路,供需平衡中有多大缺口,才能增加多大生產規模。當然,生產規模的確定,不僅決定於市場,還決定於原材料和能源供應以及所謂“規模經濟”問題。
(三)經濟效益性原則——即貸款必須講求經濟效益。因為國民收入能用於投資的數額是有限的,因而必須研究如何把它用在最急需的項目上,如何用最小的投資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這就需要對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事先的估計分析。分析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從微觀方面,即從企業本身的角度來分析項目的經濟效益,即所謂“企業經濟效益分析',或稱“財務效益分析”,另一種是從客觀方面,即從整個國民經濟的角度來分析項目的經濟效益,即所謂“國民經濟效益分析',或簡稱‘經濟效益分析”。
(四)物資保證性原則。是指貸款必須用於為建設投資項目而必須採購的物資,如設備,技術,建築材料等等。這些物資在市場上要能夠充分供應,否則就有發生。停工待料”而使項目遲遲不能投產的危險。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要求的物資保證與流動資金貸款要求的不同,流動資金貸款只用於購買生產原材料,投入生產後很快就轉化為產品,銷售後立即以貨幣形式周轉回來。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則不然,貸款用於購買設備及建築材料等,要經過一定時期(幾個月,幾年,甚至十幾年)才能形成生產能力,投入生產,而投入生產後的固定資產價值又要經過很多個生產周期才能陸續轉化為貨幣形態。因此,在發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時,必須考慮有多少物資能從國民經濟再生產過程中抽出來,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關於使用國家外匯或借用外資發放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是毒用來從國外進口物資的,錶面看來好象不需要國內生產的物資做保證。但是,國家外匯主要是靠出口國內生產的物資換來的,借用外資也必須用外匯來清償,因此,外匯貸款歸根到底仍然需要以國內生產的物資做保證,因而不能脫離國內的生產能力而過多地借用外資。
(五)償還性原則。貸款必須償還,而且一般要支付利息,這是任何國家,任何制度下的共同要求。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是一次支付,一次償還的,利息也在貸款時一次付清,但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則不然。由於貸款額比較大,使用於採購設備或進行工程時,對資金的需要是隨著採購和施工的進度陸續發生的,因而貸款一般也是陸續支付的。至於還款也往往需要隨著項目的新利潤的產生和折舊基金的提取而陸續償還。這就產生了貸款的支付期(分期支用貸款的期限)、寬限期(不需要還本的期限,一般相當於建設期)和還款期(分次還款的期限),而利息也需要在寬限期和還款期內陸續支付,不可能在貸款最後還清時一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