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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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計劃(Credi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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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計劃又稱綜合信貸計劃,是指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規劃計劃期內信貸資金的來源和數量、信貸資金的運用和數量;規劃流通中現金的增加或減少,現金的投放或回籠數量,是國家動員和分配信貸資金的計劃。
信貸計劃包括信貸收支計劃和現金收支計劃。它既是國民經濟計劃的組成部分,又是實現巨集觀經濟目標的重要保證和手段,一般由信貸計劃表和信貸計劃編製說明兩個部分組成。
信貸計劃資金來源項目包括銀行自有資金、當年結餘、金融債券、各項存款、貨幣發行和其他來源六個部分。信貸計劃資金運用項目,包括各項貸款、金銀外匯占款上交財政稅利、財政透支借款等四個部分。
信貸計劃是一定時期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的數量匡算與結構擺佈,是國民經濟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信貸計劃的發展。
1979年開始實行信貸差額包乾的辦法。
1984年以後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將央行與專業銀行的資金分開。
1995年以後央行制定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方法,逐步完善信貸計劃體制,最後完全過渡到比例管理。長期以來,信貸計劃以貸款限額方式進行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控制貨幣供應量,保持物價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由於貸款資源不按市場經濟規律配置,不利於從根本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