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貸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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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貨實存是指人民銀行同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改變過去把計劃指標層層下達,實行上貨下存的實貨實存辦法.即由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借款額度內借給專業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由其再分配給所屬的行處、轉入在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戶中支用.存款戶沒有錢,不能透支。
實貸實存的優點[1]
實行“實貸實存”的計劃管理還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首先,有利於加強信貸的綜合平衡和巨集觀控制。在資金劃分上,財政性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貨幣屬於中央銀行的信貸資金,按規定,專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需要按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同時,由於“實貸實存”,專業銀行暫時不用的資金一也會存入中央銀行。這樣,中央銀行就可以通過所掌握的大量資金,從巨集觀上加強控制和調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要求,隨時調整投資方向,搞好綜合平衡。
其次,有利於落實各級銀行的經濟責任制。實行“實貸實存妙,資金劃開,各銀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它們之間的資金往來實行計付利息的制度,使各級銀行既有經營自主權,又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經營好壞同經濟利益掛鉤,達到權責利結合,這樣就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信貸管理上存在的“大鍋飯”間題。
第三,有利子加速資金運轉,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一方面,中央銀行能夠最大限度地靈活調劑和調度資金,另一方面,各專業銀行各基層銀行經營的好壞同經濟利益緊密結合,從而有利於促進大力籌集資金,節約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
- ↑ 薑維俊.“實貸實存”是銀行信貸計劃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1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