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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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Export)——投資、出口、消費被稱為發展經濟的“三駕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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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指任何實物貨品或消費品等,以船運、陸路運輸或空運方式離開生產地(出境),而運送到世界各地。出口主要是貿易和銷售活動。除了出口貨品,還有出口服務,是指由本地生產商提供給外地顧客或消費者,例如大學教育、技術轉移、影像娛樂、基金投資、人壽保險等的服務類出口。
一、間接出口 (Indirect Export)
間接出口是指企業將其產品賣給國外的中間商,由其負責產品進入東道國市場。間接出口的渠道不少,有國內出口商、國內出口代理商、出口管理公司、合作組織以及利用外企駐中國採購處將產品轉售國外市場。
1. 國內出口商。這種中間商購買製造商的產品,並自己負責把產品銷往國外。
2. 國內出口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替企業尋找國外購買者,同時抽取一定的佣金。貿易公司亦屬此類。
3. 出口管理公司。這種中間商管理企業的出口業務,同時收取一定費用。
4. 合作組織。合作組織代表幾個製造商進行出口活動,初級產品製造商常常利用這種出口方式。
5. 外企駐中國採購處。一些外國企業的大型批發商、零售商和國際貿易公司往往在其他國家設有採購處。
企業採用間接出口的優點是:企業可以利用國內其他組織機構在國外的分銷渠道和經驗,迅速地將產品銷售到國外市場;企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脫在出口貿易資金方面的負擔,而且不必承擔外匯風險以及各種信貸風;進行間接出口時,由於產品是利用中間商銷售到國際市場的,因此企業不需要設立出口專門機構,不需要增加國際市場營銷人員,這樣便節省了投資。
當然間接出口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迅速地、直接地掌握國際市場信息;得不到國際營銷的直接經驗和國際市場信息,因此,難以根據國際需求及時改進產品和提高產品的適應性和競爭,不利於擴大銷路;企業對海外市場的控製程度低或根本不能控制;企業沒有親自進行海外經營與銷售,無法取得直接經驗,而這種經驗對從事國際營銷工作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間接出口主要是由一些缺乏足夠力量的中小型生產企業採用的方式。一些資金雄厚、經驗豐富的大企業,對於資源雄厚、經驗豐富的大型企業來講,間接出口的方式只是同時所採取的幾種出口方式中的一種。
二、直接出口 (Direct Export)
直接出口就是企業將產品出售給國外市場上獨立的經銷商或進口商。嚴格說來,採取直接出口的方式,企業才算真正開始從事國際市場營銷。直接出口和間接出口的區別在於,企業要獨立地完成出口管理任務。這就意味著企業要花費一定的資金和精力來從事出口管理工作。 企業的直接出口可以有四種方式:
1. 設立國內出口部。該部門負責實際的對外銷售工作。它通常由一名出口銷售經理和幾名職員組成。它有可能演變成為獨立的出口部門,負責企業所有有關出口的業務,甚至還可能成為企業的銷售子公司,單獨計算贏利。
2. 國外經銷商和代理商。國際經銷商直接購買企業產品,擁有產品所有權;而國外代理商是代表企業在國際市場推銷企業產品,不占有產品,但要抽取佣金。在企業不瞭解國外市場又想儘快地進入國際市場時,可以把產品賣給國外經銷商,或委托國外代理商代售。
3. 設立駐外辦事處。設立辦事處實質是企業跨國化的前奏。辦事處可從事生產、銷售、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其優點一是可以更直接接觸市場,信息回饋準確迅速;二是可以避免代理商的三心二意,而集中力量攻占某個市場。但其缺點是設立國外辦事處需要大量投資。
4. 建立國外營銷子公司。國外營銷子公司的職能與駐外辦事處相似,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當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賦稅上、財務上都有其獨立性,這說明企業已更深入地介入了國際營銷活動。
企業利用直接出口進入國際市場有許多好處。選擇直接出口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可以使企業擺脫中間商渠道與業務範圍的限制,以對擬進入的海外市場進行選擇;企業可以獲得較快的市場信息反饋,據以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營銷策略;企業擁有較大的海外營銷控制權,可以建立自己的渠道網路;也有助於提高企業的國際營銷業務水平。
直接出口方式的缺點是,企業要增加國際市場營銷人員,或增設負責出口的專門機構,這樣就增加了市場營銷費用。企業必須親自經營出口業務,工作量大,責任較重。從事直接出口時,還會遇到各種國際問題,如外國政府對產品的要求、貨幣兌換率的變化等。在很多的情況下,直接出口的成敗關鍵在於選擇外國市場的經銷商。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申請
一、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的經營範圍
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二、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
1、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3、 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並註明:“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由各市、縣(市、區)外經貿局加註意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工商管理部門“此件複印件與原件相同”證明章;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7、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或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外經貿經營資格管理”欄目,進行資格申請操作(提交電子申請)。併在網上申報後,隨即在“列印申請”欄上列印《進出口企業資格申請表》,並加蓋企業及企業所在市外經貿局的公章;
8、證明其符合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
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申請
一、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經營範圍
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二、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三、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要求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並註明:“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由各市、縣(市、區)外經貿局加註意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工商管理部門“此件與原件相同”證明章;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證明其符合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
7、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或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外經貿經營資格管理”欄目,進行資格申請操作(提交電子申請)。併在網上申報後,隨即在“列印申請”欄上列印《進出口企業資格申請表》,並加蓋企業及企業所在市外經貿局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