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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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出口(Direct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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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出口是指企業不通過國內中間商(機構),直接將產品銷往國外客戶。
直接出口有四種主要形式或途徑:
1.設立國內出口部。
該部門負責實際的對外銷售工作。它通常由一名出口銷售經理和幾名職員組成。它有可能演變成為獨立的出口部門,負責企業所有有關出口的業務,甚至還可能成為企業的銷售子公司,單獨計算贏利。
國際經銷商直接購買企業產品,擁有產品所有權;而國外代理商是代表企業在國際市場推銷企業產品,不占有產品,但要抽取佣金。在企業不瞭解國外市場又想儘快地進入國際市場時,可以把產品賣給國外經銷商,或委托國外代理商代售。
3.設立駐外辦事處。
設立辦事處實質是企業跨國化的前奏。辦事處可從事生產、銷售、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其優點一是可以更直接接觸市場,信息回饋準確迅速;二是可以避免代理商的三心二意,而集中力量攻占某個市場。但其缺點是設立國外辦事處需要大量投資。
4.建立國外營銷子公司。
國外營銷子公司的職能與駐外辦事處相似,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當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賦稅上、財務上都有其獨立性,這說明企業已更深入地介入了國際營銷活動。
直接出口的優勢[1]
直接出口對企業的好處是:
第一,能較迅速地掌握國外市場動向,從而有利於企業改進產品,提高產品對國際市場的適應性和競爭力;
第二,有利於積累跨國營銷經驗和樹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聲譽,從而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
第三,增加了企業對產品流向和價格的控制能力。
直接出口的劣勢[1]
直接出口對企業的不利之處在於:
第一,需要增設專門的外銷機構和人員,承擔直接渠道費用;
第二,加重了資金周轉的負擔,增加了風險;
第三,對一個初進行直接出口的企業來說,總要碰上如何尋找匡客戶,建立自己的國外渠道這樣一個困難。如果解決不好,企業將無法順利進入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