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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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貸款是指在國際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自由外匯貸款。這種貸款不必與一定的進口項目聯繫,也不受使用地點和用途的限制,可以自由運用,其貸款利率通常較高,隨行就市。一般是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費用計息。[1]
外國銀行貸款的種類[2]
歐洲貨幣市場是國際貨幣市場的中心。歐洲貨幣市場上的商業銀行貸款分為短、中、長期三種。 短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其中以30到90天為期的短期借貸較多。借貸利率經雙方商定,一般低於國內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放款利率,借入單位的資信條件對借款額度、期限、利率均有影響。存放款利率一般相差0.25%到l%。
中、長期信貸的期限一般為2年、3年、5年、7年,最高為10年。貸款額度較大、期限較長的長期貸款有時由多家銀行組喊銀團聯合貸放,這樣既可加強資金供應能力,又可分擔可能的風險。貸款利率還要附加利率,大多訂為浮動利率,每三個月或半年調整一次,把利率定死不變的雖也有,但為數極少。
長期貸款需要官方擔保,並訂立貸款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協議一般有下列主要內容:
(一)列明:借入方和貸出方、貸款額度、貸款期限、支出貸款有效期、寬限期等。
(二)費用:利息、附加利率(約為0.5%)、管理費(類似手續費,約為0.5%)、代理費、雜費、承擔費。除利息外的幾種費用約占貸款金額的1%至1.5%。
(三)償還貸款:是指合作期與還款期的合併期限,如借款期限為五年,指在五年內使用並償還,而非在使用了五年以後才償還。寬限期指簽訂合同後開始還款前的時期,即在寬限期內借入方可以使用而不必還錢。借款期如五年,寬限期為二至三年,還款期為三或二年。還款辦法不等,有的規定分期,有的規定一次。
(四)利息期:有兩方面含義:一是確定利率的日期;另一是利率適用的期限,即在一定期限內(如三個月或半年)調整利率一次。
(五)提前還款:借入方可根據市場利率變化掌握對其有利、或其本身資金充裕時提前償還。但須事先通知。